领证不需要反映证件,但是可以复印彩照、无血缘的证明以及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这些材料。至于所需要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都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领证所需材料经过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即可 办理结婚登记 并发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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