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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最小人数是多少?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清算组成员最少三人,清算组的成立情况包括公司自行清算和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会计师等。清算组成员如有违法行为、丧失能力或严重损害利益等情况,可以更换。对于独资企业,一个人可以担任清算组成员,但较大的公司最好由三人以上组成清算小组。

法律分析

一、清算组成员最少几个人?

清算组人数无上限限制,实际上法律规定中对于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

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二、清算组的成立及组成

1、成立清算的情况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以上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如何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我国对于清算组的成员没有具体的上限规定,有的时候有一些独资企业会申请破产或者申请清算,但是因为是独资企业,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代表都是她一个人,那么就由这一个人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与组长,但如果涉及到的公司比较大,那么最好是三个人以上来担任清算小组。

结语

清算组的人数无上限限制,但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在破产程序中,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当清算组成员存在违法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总之,清算组的成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确保能够有效进行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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