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是保证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在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况下,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还包括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有两种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以确保民事案件获得公正审判。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审判人员要自行回避
1、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什么是回避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回避制度在诉讼中不是针对当事人而规定的。它是要求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的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有关案件的审理或免除有关任务的执行的制度。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结语
回避制度是保障民事案件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应自行回避,如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与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等。同时,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要求相关人员不参与案件审理或执行任务。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相结合,有助于确保回避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确保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得到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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