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1年3月
目录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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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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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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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粉尘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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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矿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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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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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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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全面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建设高效、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矿井。 二、奋斗目标
1、杜绝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3、保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4、职业病新发病例低于5%。 三、具体要求 (一)狠抓现场管理。
1、各区队每班必须有副队长现场跟班,并进行现场交,正队长每月带班不少于10次,在井下作业地点坚持一班三汇报,现场盯住作业人员的行为,盯住工作面按措施要求施工,及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促进现场管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班组安全网络建设。每月由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各区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和最差网络小组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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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发挥一线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发现隐患要负责处理,下班后向安全检查科汇报。 4、狠反“三违”。凡分有反“三违”指标的人员,必须逐月完成,月底张榜公布,完不成者加倍处罚,并停班学习三天,无“三违”指标人员,抓“三违”一人次奖励100元。 5、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对隐患进行闭环管理,跟班矿领导每班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值班矿长每天对全矿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各种隐患排查、收集、分类,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隐患的跟踪落实,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直至全部落实,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要从重处罚。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做到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井下区域发现无措施施工或措施执行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不安全因素而不能完善的,由安全系统下发停工通知单,施工区队严格按照停工通知单要求执行,否则,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停班处理。 (二)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
质量标准化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煤矿安全之根本。为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方案另文下发) 1、更新观念,看到差距,努力实现新突破。我矿一级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兄弟单位相比差距很大,我们不能沾沾自喜,满足现状,要多走出去参观学习,要追求更高的标准化。
2、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强化落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从一个工作面、一个掘进头、一条运输线、一条轨道线、一个硐室开始,按更高的标准整改,最终推进到矿井所有地点。 3、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有新高度。从打好一根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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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装好每一条螺丝,写好每一份资料等每一个工作细节着手,认认真真按标准做好每一件事情。
(三)加强瓦斯管理,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和四位一体瓦斯管理。
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2、完善井下瓦斯抽放系统,下山区域局部高瓦斯地区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四)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稳定职工队伍。
1、坚持安全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安全检查科结合实际,计划全年组织井下电工、爆破员、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提升机司机、一线监督员、班组长等工种的技术比武。通过活动的开展,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加强新工人培训,坚持“谁培训、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把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与培训教师的培训费挂钩,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培训合格后必须签订师徒协议,以师带徒4个月。
3、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全员外出培训,持证率100%。 4、公司一线副总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至少授课2个课时。 5、合理分配,提高职工收入,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稳定职工队伍。
6、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标准执行。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要求执行。
8、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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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检查,各职能部室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9、安全检查培训科每年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不少于2学时。
(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建业公司安全文化体系。 1、安全宣誓。为警示和震撼每位员工的心灵,员工安全例会和入井前,要进行安全宣誓。
2、家属安全寄语。将职工的全家福及家属提写的安全寄语公示在井口候车室。
3、完善安全文化长廊。使职工一进入矿区就能感受到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篮球场、地下入井走廊、候车室、付井筒、东轨道巷、上、下山轨道巷设为安全文化长廊,长廊内安设牌板、音箱等。
4、编制安全文化手册、年内再举行一次安全寄语竞赛。 (六)加快六大系统建设。
1、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标准。
2、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做好对2部架空人车和2部强力皮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加强井下小绞车运输管理,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和“三固定、四保险”规定。
3、加大对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力度,杜绝电气失爆,确保矿井安全供电。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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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矿井设立安全费用专项资金帐户,专项资金帐户由矿井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安全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严格按照15元/吨执行,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实施。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项目建设的支出;
(十)班组建设、风险预控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费用支出的项目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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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安全矿长审查。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全年出勤达到公司规定,且无重大违章违纪的,发放年终奖及年终福利。
2、按照公司劳模、标兵评定办法,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被评为公司劳模、标兵。
3、在上级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取得第一名(包括一等奖)的,给予参赛及带队人员500~1000元/人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优先条件。
4、当月不发生事故,奖五职矿长每人2000元;奖生产系统副总以上人员每人2000元;奖生产科室正职每人2000元、副职每人1500元;奖采、掘、修区队正职每人2000元、副职每人1500元;奖机电队、机运队、通风队、探放队正职每人1600元、副职每人1000元,安全系统领导同比标准上浮10%。 5、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特殊贡献奖:
(1)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了多人死亡事故或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奖励2000元。
(2)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奖励1000元。
(3)能够自觉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反“三违”表现突出者,给予50-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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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二、处罚
1、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单位月安全奖减发50%;
2、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一起多人轻伤事故,取消事故单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系统领导和安全系统领导月安全奖,同时其他人员月安全奖减发50%;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或一起多人重伤事故,取消月安全奖; 4、发生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按重、轻伤事故进行扣除; 5、发生其它责任事故依照年度《建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 “把企业办成学校、把员工当成学生”的培训理念,促进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及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特制定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奖惩制度。 (一)安全检查科职责:
1、负责组织干部到职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2、负责外出取证培训组织和新工人培训,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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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提高职工素质的各种培训训练,如手指口述、岗位描述等。
4、安全检查科要对每次培训的教案、点名册、试卷及成绩单存档备查。
(二)培训学员考勤奖罚管理制度:
1、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不准迟到和早退,如有特殊事情,本人写出请假条,经队长签字后交安全检查科(每天请假不允许超过5人),无故旷课者每人罚款30元/次。
2、听课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准吃东西、吸烟、乱走动、接打电话、交头接耳和大声喧哗,否则,每人罚款10元/次。
3、学员要讲文明、讲卫生,不准乱写乱画、随地吐痰、扔果皮和纸屑,每次培训结束,由区队负责对会议室打扫干净,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外出培训人员在接到安全检查科通知后,两天内把所需培训资料备齐,特殊工种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相片3张,影响取证者按停班处理。 (三)教学管理制度:
1、采煤、掘进、维修:由技术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任教师;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任教师;一通三防:由通风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任教师;安全知识、应急救援培训:由安全检查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任教师,主讲教师有事需提前一天向安全检查科请假,无故不请假不讲课者罚款100元。
2、每个月培训计划,由安全检查科负责每月27日前下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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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3、计划内培训,讲课教师应积极备课。计划外培训,安全检查科提前三天通知本人,以便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4、兼职教师授课期间,每学时补助培训费50元,由安全检查科按月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发放。 (四)新工人培训:
1、新工人入矿培训必须由区队填写用工申请表,经体检合格,由矿上医生签字,安全检查科方可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签字后,到经营科签订劳动合同,由经营科办理入井上岗手续。
2、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签订师徒协议,在老工人带领3个月后,经现场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3、新工人未经安全培训上岗者,对单位负责人按违章指挥处理,罚款200元,另按红线处理。 (五)特殊工种培训:
1、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每月24日前对本区队现有特殊工种及无证人员名单报安全检查科,逾期不交者,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2、考勤以实际学习天数为准由安全检查科开据证明,经营科按岗位计发工资。
3、考试不及格者,补考所需费用全部自理,补考仍不及格者,培训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职工普训:
安全检查科统一组织安排(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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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行“职工例会必答”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提问 由安全检查科把安全知识题库发放到各区队,区队负责在井下工作场所悬挂安全知识牌板,区队跟班队长负责每旬更新一次知识内容,让员工能一边工作劳动,一边接受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科利用每旬安全例会进行提问,不会回答者停班学习,经安全检查科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从而调动职工学习的及时性,提高职工安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八)处罚
1、特殊工种无经安全检查科同意,私自调换工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各科室、区队要认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组织培训学习不积极、考试不及格每人罚款50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特制订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定于每周一下午16:00分,15:50分点名,若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开会期间遵守会议制度,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手机设置为震动,手机每响一次罚款20元。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安全副矿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和区队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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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小组汇报人员,正职有事不能参加可由副职参加,但正职必须向安全系统主管领导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否则罚款50元;会议期间,安全检查科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三、参加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会后及时把会议内容落实传达给职工,需要整改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会议内容要具体,抓重点,解决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1、由安全检查科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点名。
2、安全检查科通报上周安全检查中的隐患落实整改情况、重点“三违”人员及事故处理情况。
3、各科室、区队、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对本周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报及落实。
4、安全检查科及各系统领导对本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5、凡是安全办公会议提出的安全隐患,经研究落实整改的必须按时整改到位。若在整改时间内整改不到位,又不汇报的,按隐患倒查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6、矿长做总结讲话。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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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序,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自我防范意识,有效指导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如下:
一、采掘修工作面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3天编制,相关科室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参加会审。
二、由相关科室负责对调度员、安全员、施工单位进行专职学习,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上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送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和施工单位等部门。
三、全部学习后,由相关科室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通知书,施工单位接到有安全检查科签字的通知书后方可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四、安全检查科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没有贯彻学习的上岗者,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
五、若单位增加工人时,由单位组织参加学习,学习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检查科批条准予上班,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
六、采掘修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科必须建立发放记录,备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对煤矿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服务制度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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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矿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科,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专业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技术与矿井防治水、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等专业。
第三条 安全检查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四条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五条 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经理层领导带队,各部分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重点对井下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六条 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第七条 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一、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方式采取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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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三、公司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检查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交由各单位领导安排落实。安全检查科和各专业科室对其本专业查出的问题要跟踪整改。
四、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签字落实制度,并坚持“五定”原则(即:定存在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安全检查科。
五、 公司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各专业组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负责落实并督促整改;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落实和整改。
六、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检查科汇总、通报、考核、落实;专业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专业副总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考核、落实。各类检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汇总、分类、存档备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日期复查,实行闭合式管理。 第 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一、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填写问题落实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100元。
二、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安全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一次100元考核。
三、安全检查工作要从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领导发现,每处对检查人员罚款200元。
四、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对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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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罚款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罚款,否则对检查人员给予处罚。
五、经检查,发现存在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处罚,并落实整改时间。
六、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考核。
七、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因检查人员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有安全隐患不能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 八、各类安全检查,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也要同时进行复查,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九、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安全检查科设专人保管存档,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 员:各科室区队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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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科长兼任。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监督、验收销号工作进行登记建档。 二、安全隐患排查
1、班排查:由井下安全员、调度员、班组长、跟班队长、带班领导,每班开展一次井下安全隐患排查。
2、天排查:由平面值班领导、入井的矿领导、科长、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开展一次井下安全隐患排查。
3、周排查:每周一由战线矿长组织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防治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月排查:每月由矿长组织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上级部门检查:上级部门检查包括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督查等。
三、安全隐患的分类及等级划分
1、安全隐患的分类: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2、安全隐患等级划分
A级:重大隐患需要由矿长组织协调处理。 B级:较大隐患需要由系统领导协调处理。 C级:一般隐患由科室、区队协调能处理的隐患。 ④D级:一般隐患由班组当班处理。 四、安全隐患治理及验收
隐患排查—分类整理—下发隐患通知单—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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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落实情况—验收销号。
1、由安全检查科及时将收集的各类隐患分类、登记、制作隐患整改表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2、A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由矿长负责组织协调整改,安全检查科负责重点监控,整改结束,由系统领导反馈整改结果,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销号。
3、B级隐患,由系统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系统科室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结束,由单位反馈整改结果,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销号。
4、C级隐患,严格按安全检查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由单位反馈整改结果,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销号。
5、D级隐患,由安全检查科督促安全检查员盯在现场处理,处理结束汇报安全检查科,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6、各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反馈整改结果,否则,按隐患倒查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精神,及时排查、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牢固树立“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和“制造隐患有代价、排查隐患有奖励、整改隐患有报酬、未改隐患严追责”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行隐患责任双倒查机制(隐患产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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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倒查和隐患责任倒查),推动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和倒查坚持“全员参与零盲区、全程跟踪促整改、责任倒查严追责”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科室、区队。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隐患倒查领导小组,负责我矿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 员:各科室区队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科,由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倒查和奖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进行登记建档。
第五条 隐患倒查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隐患排查分析会和隐患治理总结会;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隐患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 隐患责任倒查
第六条 隐患倒查范围
1、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和无整改合格的责任人和原因。 2、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作业人为导致产生、存在的隐患、重大隐患责任人。
3、重大隐患漏查的责任人和原因。
4、上级查出的而下一级没有查出的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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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隐患整改验收不严格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的责任人。 6、对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无采取措施致使其转变为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7、隐患整改到位无及时反馈。 第七条 责任倒查程序
1、对矿井自查隐患由安全矿长组织安全检查科牵头对其隐患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
2、对上级检查所查隐患由矿长组织倒查领导组参加,由安全检查科牵头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
3、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由安全检查科通报处罚。 第 每次隐患倒查后,由安全检查科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隐患的类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并实施严格考核。
第九条 制造隐患有代价。隐患倒查过程中,凡发现符合第六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1、发现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后,未进行治理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2、因非自然因素导致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3、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罚款50-100元。
4、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罚款100元。
5、现场管理不到位,教训不汲取,导致同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反复出现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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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验收不负责任的每次每条罚验收人50元。 7、隐患整改到位无及时反馈,罚款50元。
第十条 未整改隐患严追责。对各级各部门和本矿排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对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采取罚款、停班脱产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
粉尘监测制度
粉尘监测是为了监督、检查煤矿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安全法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评价粉尘危害程度和防尘设施的降尘效果。
1、粉尘的卫生标准
该标准是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工人经常停留的工作地点,任何一次有代表性的采样测定中,总粉尘浓度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它表示在整个工作期间,作业工人在该浓度下长期接触不会引起尘肺病。
2、粉尘监测
(1)总粉尘的测定: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的测定: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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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粉尘种类 煤尘 游离Si○2含量(%) 总粉尘 <10 10~50 矽尘 50~80 ≥80 水泥尘 <10 4 1 0.7 0.5 4 呼吸性粉尘 2.5 0.7 0.3 0.2 1.5 3、测尘点布置
煤矿进行粉尘监测时,其监测点的选择和布置符合以下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采煤工作面 多工序同时作业 处 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工人作业地点 掘进工作面 支护 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其他场所 地面作业场所 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 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生产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作业 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 工人作业地点 测尘点布置 工人作业地点 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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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现场管理,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对入井人员坚持入井验身制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背诵安全誓词,佩戴入井上岗证,否则不准入井,违者追究责任人及验身人员的责任。
二、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验身人员的指挥,按照“有人必检,有检必严”的原则,严格进行检查,严禁不检、漏检等情况发生。
三、员工下井前要养足精神,穿好工作衣、胶鞋、戴好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严禁穿化纤衣服或衣衫不整及酒后、疲劳、带病入井。
四、严禁携带香烟、点火物品等易燃品入井。
五、严禁带手机、石英表、电子表等、电磁大无防爆的物品入井。
六、严禁将爆破物品私自带出平地,发现按有关制度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把关,入井人数分单位统计,统计表与灯房领灯证相对照,每班出勤人数由经营部报调度室,并建立台帐。做到入井人数与灯房灯牌、台帐三对照。入井人数以经营部、灯房发出的领灯牌为准。发现人数有误,及时报调度室查明原因,由调度室负责落实;入井人员超过出井时间2个小时的,灯房值班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安全检查部汇报,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八、严禁将物资私自带出平地,违者按物资购价的二倍处罚,并写出检查,通报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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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乘坐架空人车严禁带长度超过1.2m长的工具、重量超过5kg的物品。
十、出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验身制度,验身人员检查出禁带物品,有权一律没收。
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奖罚制度
一、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遇到初采初放、回收、过老空、大坡度施工、过断层、探放水、地质构造复杂段、采面悬顶面积超过10m、超10m大断面扩修等施工地点时,带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巡视。
三、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要求
1、带班下井人员:矿级带班人员,矿长、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8个,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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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带班不能出现空班。
3、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每月30日前调度室负责将带班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领导带班下井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三次,汇报时间为、班中、;汇报内容为当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重点工程进度、重大隐患处理情况等。
5、领导带班下井交制度。时间:10点班9:30—— 10:00、6点班4:30——5:00、2点班12:30——1:00;交地点:井下变电所;交内容:井下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记录薄。
6、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人员入井前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升井后,及时将井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填写登记。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做到“四对照”,即:带班下井记录、电话汇报记录、井下交记录及人员定位系统历史记录“四对照”。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由调度室负责整理存档备案,保存期均不少于1年。
7、带班领导有事自己协调本系统带班人员调班,并向调度室说明情况,但不能空班,调度室不再安排。
四、奖罚:
1、按规定带班下井者,每班补助50元;
2、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用电话进行汇报者,每次罚款50元; 3、不按规定进行交者,每次罚款50元; 4、出现空班者,每班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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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以十精神为指导,以上级关于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托,着眼普及地灾防治法规常识,传授科学防灾理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动员全矿力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巩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为充分掌握井田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是指职能管理部门在上一年度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稳定性和危害性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排查分析,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三、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贺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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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徐 辉 王学范 张松虎 王向楠
成 员:屈银龙 王颖辉 李广有 王玉锋 乔千超 李元峰 李小锋 刘晓东 袁治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屈银龙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排查日常工作。 领导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及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地质灾害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地质灾害(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摸底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四、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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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我矿针对采空区地面塌陷范围,有专门的地测人员进行观测,针对地表塌陷裂缝也安排有相关区队人员进行回填。工作面采空区已充填,对回采工作影响不大。相邻矿井之间留设有40米的防隔水煤柱,不会对我矿有大的地质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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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边矿井的排查制度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矿井的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普查制度
①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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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 ③各相关科室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并组号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形影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④相关科室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
⑤相关部门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燃,采空区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
为了能够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的发生,请相关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工作,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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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特制定郑州金牛建业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一、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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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部通防安全科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安全科要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相关制度。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郑州金牛建业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采用综采、炮采、炮掘,全矿井八点、四点班每班定员275人,零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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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员60人,根据河南省登封市煤炭局关于对我矿入井人员数量的规定,我矿八点、四点每班入井人数均不超过240人,零点班均不超过40人。
3、采区内严格按照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4、严格按照规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区队长或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通风科下发的瓦斯检查点设置的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进、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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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日报四对照。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矿井入井的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实现防爆和防阻燃,并进行日常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前,若瓦斯≥1%时制定措施进行排放,若瓦斯<1%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通风工,辅助救护队员和施工队班组长直接组织排放,排放过程中由瓦斯检查员及时检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每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扩修地点)距顶不大于300mm,距侧壁不小于200mm。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m。
13、井下的密闭处由辅助救护队每七天检查一次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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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检查结果制表报送通风科,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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