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在设计说明中增加“节能设计”内容,用规范性语言概括地说明建筑电气采取的节能措施和采用的先进技术,以及选用的能耗低、运行可靠的产品、设备。
2、在照明设计中,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主要房间及场所的标准照度值及相应的功率密度值(不含住宅套内房间),并对其各有代表性的房间及场所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列表,其格式如下表。二次装修房间(场所)预留用电量并确定二次装修的照度标准值以及照明功率密度。
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计算表
场所 楼层 轴线 光源种面积 类 2(m) 三基色荧光灯 灯具安装容量(W) 标准标准功照度率密度2(LX) (W/m) 计算计算功照度率密度2(LX) (W/m) 备注 灯具效率≧60% 办公室 三层 1-2/A-B 48 (36+4)*2*6=480 300 30011 ±10% 50018 ±10% 2008 ±10% ≤ 11 办公室 档案室 五层 4-5/D-F 三基色荧光灯 三基色荧光灯 500 ≤ 18 地下一层 7-8/A-C 200 ≤ 8 注: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可列在电气专业总说明中,也可分别列在各层照明平面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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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 3.2.2条及3.2.3条选择光源。一般情况下,除3.2.4 条规定外,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作为照明光源。
4、选用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配节能电感镇流器并加电容补偿,功率因数大于等于0.9。
5、选用高效率节能灯具,效率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3.3.2条规定。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条文: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办公建筑 6.1.2条 商业建筑 6.1.3条 旅馆建筑 6.1.4条 医院建筑 6.1.5条
学校建筑 6.1.6条 工业建筑 6.1.7条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0.1.4条 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 第5.2.10条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中应列出本工程在规范中对应建筑类别强制性条文列出的房间(场所),以及在本类建筑中规范强制性条文虽没有列出但可参照其他类别建筑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相当﹑功能类似的房间(场所)。对于强制性条文未规定而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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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场所)也需列入计算表中。
2、二次装修房间(场所),根据规范规定在设计中确定照度标准和功率密度。
3、镇流器能耗计算:自镇流(紧凑型)荧光节能灯不单独计能耗,每只灯按标称容量计,气体放电灯镇流器能耗按下表计算。对采用的先进技术,选用的低能耗产品,设计说明中注明有关数据及参数。
各种镇流器自身的功耗表
光源功率(W) ≦20 30 40 100 150 250 400 普通型电感 8~10 9~12 8.8~10 15~20 22.5~27 35~45 48~56 镇流器自身消耗占灯功 率的百分比(%) 镇流器自身消耗的功率(W) 节能型电感 4~6 <4.5 <5 <11 <18 <25 <36 镇流器自身消耗占灯功 率的百分比(%) 电子型 <2 <3 <4 <10 <15 <25 20~40 镇流器自身消耗占灯功 率的百分比(%) >1000 10-11 <8 5~10 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表3.2.3-6
4、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标准值比较,可有±10%的偏差。但功率密度值不能超出该标准照度的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
5、设有装饰性灯具的场所,可按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见GB50034-2004 6.1.8条)。这些灯具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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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该条的条文说明为准。
6、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可按营业厅全面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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