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岁,X族,广西XX人,XX文化,XXX职工,住XXX,电话XXX,系受害人之妻。
原告:XXX,男,8岁,X族,广西XX人,小学一年级,XXX学校学生,住XXX,系受害人之子。
原告:XXX,男,61岁,X族,广西XX人,XX文化,退休职工,住XXX,电话XXX,系受害人之父亲。
原告:XXX,女,61岁,X族,广西XX人,XX文化,退休职工,住XXX,电话XXX,系受害人之母亲。
委托代理人:韦陈星,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
被告一:E,男,X岁,X族,广西XX人,XX文化,XX职工,住XXX。 被告二:B,住址XXXX,电话XXX
法定代理人XXX,XX职务,工商核准登记号:XXX,企业性质XX,经营范围XXX,开户银行:XXXX,账号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681574 元(死亡赔偿金14146元×20年=282920元、丧葬费2138元×6月=1282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627元×10年=96270元+9627元×19年=182913元×2人=365826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
二、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X月X日,被告一找到受害人G,以及F、H、I,称被告二B公司委托他到云南中南部帮忙扣留D的5辆货车,每扣回一辆就向其支付2000元的报酬。但由于人手不够,所以E想雇请他们四人一同前往,约定只要开回一辆货车,就支付每辆1000元的报酬,且路上的一切花费由他承担。四人接受了他的雇请,和他一同前往云南。到了云南后,E向D出示了B的委托书,D无异议,但是要求先对货车进行维修。遂一直等到维修好车辆。车辆修好后,D要求用5辆车将车上的矿山运到昆明以西卸下后再将空车交付,E向B反应了这一情况,B无异议。于是受害人G以及F、H、I跟随E上车前往昆明以西,准备待卸下矿石后将车辆开回南宁。途中,由G开的车辆在高速公路由于超载行驶,导致车辆失控,发生倾覆。导致G死亡,同乘人员受伤的结果。
综上所述,原告的亲人G在接受E的雇请期间死亡,造成了G的生命权的损害,而B对E所进行的雇佣持默许的态度,也就是同意了对G的雇佣,同时,G所付出的劳务是为了B的利益,而B在此雇佣中约定支付报酬,故B和G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两被告应该对雇员G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人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
起诉人:XXX XXX XXX XXX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附:1、起诉状副本2份。
2、证据目录及材料。
证据提交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事实 证据来源 原/复印件 页数 1 原告的户口本主体适格 及身份证 原告提供 复印件 XX 2 F、H、I证言 证明E与G,以F、H、I提复印件 及B和G存在雇供 佣关系 XX 3 委托书 证明B和E存在原告提供 雇佣关系 复印件 XX 4 交通事故认定G在雇佣期间死XXX交警复印件 书 亡的事实 被扶养人年龄 部门提供 原告提供 复印件 XX 5 原告户口本 XX
证据提交人:XX 接收人:
提交时间:X年X月X日 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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