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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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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

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

1在供应商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检验

1.1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1.2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组织技术部、质量部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2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

材料检验与施工试验是对施工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试验、检验,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2.1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产品验证由项目部材料员、质量工程师与总部采购员共同完成,产品检验由项目部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2.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2.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质量工程师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

2.3.1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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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质量工程师对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3.3一般情况下,项目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进行,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2.3.4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库管员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

2.3.5装饰材料的验证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3进场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复试

3.1物资的复试的范围

3.1.1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添加剂、轻集料、砖、砂、石子、室内大理石、安全玻璃、人造木板、外门窗、外墙面砖等。

3.1.2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 3.1.3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1.4试验由项目库管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站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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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3.1.5电梯、电器使用功能检验、电线电缆的绝缘试验、管材和阀门压力试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必要时可送交具有法定资质检测单位鉴定。

3.1.6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

3.1.7装饰材料的复验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和记录。

3.1.8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 4办理检验签收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质量工程师办理验收手续,几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 5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

5.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等材料。

5.2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有压力要求的管材、轻质墙体材料、特殊要求的油漆化工材料和涂料、粘接材料、保温等材料。

5.3必须收集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的物资有:预制构件、钢构件、各种金属门窗、电器产品、各种阀门及水暖零件、电焊条、高压瓷件、灯具、高强紧固件、各种开关箱柜、绝缘材料、计量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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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5.4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经库管员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

5.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后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库管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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