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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历史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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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历史文物的保护研究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8)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9-0000-01

长沙市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在1982年就被公布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共24个)。距今约15—20万年以前,长沙就已经了有人类的活动。此后,长沙市便与历史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留下了无数珍贵的历史文物。 一、长沙市历史文物保护现状

长沙市文物种类众多,古墓、竹简、故居、寺庙、书院等等。2004年2月确定的“长沙地区历史文化村镇”共计7个:铜官镇、沈家大屋、靖港镇、文家市、榔梨镇、沩山、大围山镇。长沙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多处。 多年来,在省文物局指导支持下,市及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基本做到了有序管理、有效保护。建立了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长沙马王堆1972年至1974年先后在长沙市区东郊浏阳河旁的马王堆乡挖掘出土三座汉墓。目前三座汉墓共出土珍贵文物3000多件,绝大多数保存完好。其中五百多件各种漆器。珍贵的是一号墓的大量丝织品,保护完好。品种众多,有绢、绮、罗、纱、锦等。

出土的帛画,为我国现存最早的描写当时现实生活的大型作品。还有彩俑、乐器、兵器、印章、帛书等珍品。

在岳麓山下、湘江之畔有着弦歌不绝的千年书院——岳麓书院。书院历史悠久,文物颇多,内有屈子祠及其部分著作、斯文一派纪念室、汉白玉石等等。书院在战火中被毁,后来修复,是重点文物保护对象,也是了解湖湘文化必不可少的一个窗口。

在长沙河西新民路,有个对新中国的有特殊纪念意义的遗址——新民学会旧址。旧址里有堂屋、正房、厢房、杂屋。是蔡和森1917-1920在长沙的寓所,不幸也被战火所毁,后来照原来的布局重新修建。不仅记录了蔡和森的生活起居,更见证了中国的发展。

浏城桥楚墓于1971年发掘,位于长沙市东城区浏城桥,是目前长沙出土形制较大而又保存最为完整的楚墓。北津城遗址自1981年不断发现西汉初年遗物。西汉长沙王室墓是1993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也是西汉早期遗留下来的,有很多文物。贾谊祠历经几度毁坏,不断修复,至今将规划建立贾谊馆。走马楼孙吴简牍,在1996年出土了三国孙吴纪年简牍17万余片,取得重大考古成就。麓山寺始建于西晋泰始四年(268),多年以来寺院几经修葺,1944年大部被毁,后来重建。其余历史遗迹如陶公庙、隋舍利塔、铜官窑遗址、孙隐山、密印寺、道悟山、开福寺、天心阁古城墙以及岳麓山上的许多墓地等等,不可胜数。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经济发展往往会跟文物保护产生冲突,文物市场面临被拆的危险。目前长沙市在保护工作中写明了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这在全国来讲还是很少的举动。至今长沙市区划出了五大历史街区:化龙池历史街区、天心阁历史街区、小西门历史街区、潮宗街历史街区、开福寺历史街区。依据这些街区的特点及周围环境,因地制宜地来保护文物,具有很大的实用性。 二、长沙市历史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一,文物保护和城市开发的矛盾。城市的开发必定会占用一个地区较多的资金,从而出现了顾此失彼的现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的大量经费却缺乏财政保障,而现有的“文物保护经费”只能用于已发现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导致历史文物得不到较好的保护。

第二,古城的道路结构和当代交通需求的矛盾。历史文化名城的道路普遍较窄较短。在长沙,堵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解决居民们快速通畅出行的要求,有时会适当采取放宽的态度。 第三,古民居的落后性和现代化生活需求的矛盾。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设施难以满足当代百姓对舒适生活的追求,为了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将旧民居推倒而建新房,古城格局随之破坏,如老公馆的强制征收。

第四,名城文物合理利用过程中的文化性和商业性的矛盾。长沙旅游业出现了开发过度、利用过度的状况,就如岳麓山的环山自

行车道,虽然可以吸引许多自行车爱好者前来,但也极大的影响了山下民众仰望岳麓山的雄姿。

第五,破坏与恢复工作的开展。文化保护的工作重点较多的只立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而对一些较被遗忘历史文物却缺乏有效措施。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第六,居民文物保护意识不高,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比例不高。目前我们的城市正处于“失去记忆”的年代,一部分文化遗产的实用功能在慢慢弱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光靠唱主角,应该让民众也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 三、如何应对文物保护中的问题

根据上文提出的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得出如下一些建议和意见。

第一,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实现“双赢”策略。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和前提,文物保护工作应放在第一位,在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应该把文物保护工作做到前面,既要城市发展,又要保护历史文物,实现双赢;其次,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最重要的是把眼光放长远些,对文物多一些尊重和宽容,才是文物保护的根本。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丰富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第二,当权力机构欣然屈从于经济压力和机动交通需求时,城

市规划可能是破坏性的。现代技术的误用和未经充分考虑的修复行为,对古老的结构的影响也是灾难性。尤其重要的是,土地和财产的投机行为会导致所有的错误和疏忽,使最谨慎的规划方案也毫无用处。制定严格的保护规划。同时,保护规划要与经济协调发展,古村镇的价值在于观赏、科研、教育和发展经济,而旅游是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旅游等开发项目的规划必须以保护规划为前提。 第三,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和旅游发展。将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旅游项目捆绑上市或租赁使用,进行商业性开发。还有自然遗产地大兴索道建设,严重地破坏了自然景观。为了招徕游客,开始一窝蜂地修建新景点,却忽视了对文物本身的保护和利用。 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律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及其民事保护问题都需要建立起更加细化的专门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和加大惩戒破坏文物遗产行为的法律规定。 第四,在改革方面,应该实行重大改革,第一点,增建保护组织,完善保护网络。第二点,做好文物勘探,全力搞好服务。第三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先后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7次,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文物安全。

第五,应该提高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试想如果我们对文物法宣传措施得力,那么可想

而知效果肯定会很显著。最后我们要强调保护文物不是仅靠的力量就能解决的事,要靠每一个人的保护意识,当我们漫步在美景时,我们不经意间的一个行为,比如吐痰,乱扔东西都会破毁我们身边好不容易保护下来的文物古迹。因此,提高全识是关键。 第六,对文物的了解和制定保护规划方面也要有长期的计划。先要搞好文物普查,全面搜集整理。再在普查中,收集、征集流散文物。最后完成文物普查文物表格填写工作,共填写普查制定保护规划,提高保护水平。完善建档立卡,做好数据录入。对文物进行文物信息数据库录入,对鉴定的藏品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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