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工程名称编
制
人
崇明岛天然气管道工程—崇明场站
总监理工程师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5日
目一、工程概况二、监理依据三、监理工作流程录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五、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六、安全监理措施土方工程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上海市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要有生产辅助用房、仓库、消防泵房、水池、门卫等单体工程组成,生产辅助用房±0.00相当于吴淞高程5.5米,仓库±0.00相当于吴淞高程5.4米,消防泵房、水池±0.00相当于吴淞高程5.2—5.5米,基础挖深-1.4米—3.4米不等。2.编制依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2.1监理规划2.2施工组织设计
2.3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5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6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7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8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3.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承包单位资格审核开工报告审核施工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资质不合格退换合格不合格
整改合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整改合格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子分部工程质量评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检查方法
4.1.1土方开挖工程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项序目号
柱基基坑基槽
1
标高长度、宽度
主控项目
3
边坡
设计要求
2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50
+300-100
+500-150
+100
--50
挖方场地平
整人工±30
机械±50
-50管沟
地(路)面基层-50
水准仪经纬仪、钢尺量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4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检查方法
项目
观察或
5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土样分析
4.1.2土方回填工程
4.1.2.1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压实机具平碾振动压实机柴油打夯机人工打夯
分层厚度250~300250~350200~250<200
每层压实遍数
6~83~43~43~4
4.1.2.2填土工程: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桩基基坑基槽
主控项目
1
标高分层压实系数回填土料分层厚2
度及含水量表面平整度
设计要求
-50
场地平整人工
机械±50
-50管沟
地(路)检查方面基础层-50
水准仪按规定方法取样检
设计要求
查或直观鉴别水准仪及抽样检查用靠尺
20
20
30
20
20
或水准仪法
±30
2设计要求
1一般项目
3
4.2施工质量监控要点4.2.1无支护土方工程4.2.1.1一般要求⑴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审核施工单位进行的挖、填方的平衡计
算,要求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
工程序等,努力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⑵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⑶在土方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⑷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⑸在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专业监理应根据施工进度,环境的情况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测量数据进行抽检,以确认其准确性。
施工中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应定期对其进行复测和检查;
⑹土方不允许堆放在基坑边缘。4.2.1.2土方开挖
⑴土方开挖前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⑵要求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
⑶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GB50202-2002表6.2.3的规定;⑷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
6.2.4的规定。
4.2.1.3土方回填
⑴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内积水、清除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⑵对填方所用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⑶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遍数。填筑厚度及压实程度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选用机具来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6.3.3中的规定;
⑷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查标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表6.3.4的规定。
4.2.2有支护土方工程(明挖施工)4.2.2.1一般要求
⑴参加土方施工的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其进场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协助业主组织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分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⑶审查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检定证书等资料必须齐全,状
况良好,其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且可靠,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⑷为满足挖土进度,在土方开挖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备好:垂直吊运设备、各层支撑下的挖土机具及劳动力、运土车辆、运土路线、弃土场地及卸土机具和劳动力。
4.2.2.2土方开挖
⑴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内容包括降水、地基加固、挖土与支撑施工工艺、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机械劳力组织等,并应明确提出围护结构,地基加固、土方开挖、支撑的施工次序、参数及实施措施,对邻近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监护措施;
特别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修改和优化中必须认真、切实地运用已经建立的一套考虑时空效应规律的控制基坑变形的设计和施工方法;
⑵
要求在土方开挖时对土体加固和井点降水已完成并达到预
期的效果。
土体加固:根据设计要求和环境地质条件确定土体加固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实施后在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加固效果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
井点降水:坑内井点降水一般应在土方开挖前15~20天内进行,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小于坑底以下1m,降水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筑
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
⑶要求承包商在土方开挖前准备好排水设备,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
⑷当坑底有承压水时,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降低承压水头;⑸为满足挖土进度,必须全过程监督垂直提运设备,各层支撑下的挖土设备及劳力、运土车辆、运土路面、弃土场地及卸土机械和劳力配备情况;
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对开挖参数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必须报原设计批准;
⑺
基坑工程土方的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围护设计工况相一
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⑻基坑纵向边坡不应大于安全坡度,必须进行人工修坡,并应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雨冲刷的纵坡采用坡面保护措施,严防纵向产生滑坡;
各层土体的放坡不得连续进行,每层必需设置土体平台,土体平台的纵向长度不小于15m,除就地施工必须要的机械外,在土体平台上不准停(堆)放机械、材料或待处理的土方;
⑼在施工时严禁在基坑侧边堆放材料,未经稳定性验算,不准在坑边缓动运输工具或停放施工机械;
⑽
对设计坑底标高以上30cm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局部
低洼处应采用砾石填充到设计标高。坑底应设置集水坑,以及时排除坑底积水。集水坑距基坑挡墙内侧应大于1/4基坑宽度;
⑾在开挖到坑底后,必须在设计规定时间内浇筑混凝土垫层,垫层所用混凝土的强度及达到设计强度的时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⑿必须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浇筑钢筋混凝土底板。
4.2.4土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监控要点
4.2.4.1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4.2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报验,现场监理机构应核验下列记录:
⑴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⑵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4.2.4.3土方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中的子分部,其分项工程分别为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排水、降水;
⑴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⑵隐蔽工程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降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7.8.6规定;
4.2.4.4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5.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⑶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A.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
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根据合同要求)。
6.安全监理措施:6.1回填土工程
6.1.1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6.1.2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
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6.1.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6.2挖土工程
6.2.1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2.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6.2.3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6.2.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6.2.5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2.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6.2.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6.2.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
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6.2.9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6.2.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2.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6.2.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6.2.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6.2.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6.2.15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6.2.16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前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6.2.17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6.2.18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6.2.19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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