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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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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篇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下称《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三十六条原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和权。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拟修改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和权。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董事会制订《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下称《投资者制度》,详见《章程》附件1),《投资者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章程》第四十条(四)款原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拟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章程》在第四十二条后新设第四十三——四十六条,《章程》原第四十三——四十六条以及其后条目均顺推。新设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四十四条 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和股东大会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四、《章程》原第七十一条(为修改后《章程》的第七十五条)(五)款为“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提案方式交股东大会决议。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对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员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比例达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

拟修改为:“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提案方式交股东大会决议。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对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员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章程》附件2)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五、《章程》原第一百零七条(为修改后《章程》的第一百一十一条)三、董事会的议事范围(二)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1)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融资和担保事项。”

拟修改为:“(1)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融资和担保事项。

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制订《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详见《章程》附件3),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六、删去《章程》原第一百零八条,《章程》原第一百零九条条目递补,成为修改后《章程》的第一百一十二条。

七、《章程》原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新设为“独立董事”,原《章程》“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顺推为修改后《章程》的第五章第四节,其后条目顺推。新设内容如下: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章程》附件

【篇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华宁茗木堂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特此决议。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目 录

一、会议通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题 (一)规则制度类

1、审议《关于修订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战略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集团公司董事长召开经理层班子、党委班子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议案》 (二)职责权限类

10、审议《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明确集团公司董事长职责权限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明确集团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战略和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权限的议案》 (三)经营管理类

16、审议《关于上报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集团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18、审议《关于集团公司201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案的议案》 19、审议《关于集团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将资本公积金1200万元转增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四川有色金源粉冶材料有限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5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2、审议《关于四川科能锂电有限公司通过交通银行向集团公司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委托贷款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四川科能锂电有限公司向四川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可转股债权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四川有色金砂选矿药剂有限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11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5、审议《关于向四川景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加7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26、审议《关于四川朗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5000万元额度的议案》

27、审议《关于申请实施将集团公司向川发展借贷的7000万元借款转为3年期可转债的议案》

28、审议《关于对rmt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项目进行立项》的议案 29、审议《关于组建国际贸易公司的议案》

30、审议《关于调整集团总部行政职能部门的议案》 31、审议《关于设立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的议案》 32、审议《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的议案》 33、审议《关于设立集团公司工会群团办公室的议案》 (四)人事任免类

34、审议《关于调整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35、审议《关于调整集团下属公司人事的议案》 (五)考核分配类

36、审议《关于兑现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2014年度绩效的议案》 37、审议《关于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38、审议《关于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协议的议案》

39、审议《关于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层201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40、审议《关于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41、审议《关于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聘任经理层薪酬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一、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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