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词条名: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沉降观测一般规定
1 路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进行定期的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观测精度不低于1MM。
3 在填土过程中,应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4 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一般每一填筑层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次。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设计要求的时间。
5 路基填筑至设计标高,应在路肩设观测桩,应与边桩和沉降同步进行观测,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
6 观测资料应齐全、详实、规范,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供给设计单位修正完善设计。
7 铺轨前应由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的路基验评小组对路基工后沉降进行评定。
8 竣工验交时,沉降观测设备和观测资料应与工程同时移交给工程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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