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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协商意向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承包经营协商意向书

甲方(发包方):兰州东方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林荣;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008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经营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008号的东岗花之林人文茶馆及办公区签订如下承包经营合同。 一、承包内容:东岗花之林人文茶馆及办公区,其中花之林人文茶馆面积1353.17平方米,所属办公区面积702.17平方米,共计2055.34平方米。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三、承包形式:整体承包经营。

四、乙方向甲方上交承包金范围、标准:

1、设施设备费、物料费(为承包经营期内一次性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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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金:依照甲方与房东签订的租金标准和递增标准执行,即:2015年4月20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执行;2017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每年三年在上一年平均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0%的标准执行(即: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按48元执行,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按57.6元执行)。

3、物业费:依照甲方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标准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1.32元,如遇小区物业公司按照部门新的物业收费标准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物业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物业费,然后再由甲方向物业公司代缴。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的费用: 1、承包经营期间的暖气费、水电费、维修费; 2、承包经营期间的人员工资、物料费、门头广告费; 3、承包经营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依法上缴的费税。 4、承包经营期间的其他费用。

六、定金、承包金缴纳期限、数额及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5日内(4月15日至20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50万元,待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金时予以扣除。

2、设施设备费、物料费共计70万元,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 3、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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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首期房租按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计算,共15个月零11天,租金为1263349元,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

3.2、除首期房租外,乙方向甲方缴纳房租的时间定为每年6月15日至30日,缴纳房租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一年一次性缴纳,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为止。

3.3、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年租金为986563.2元;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三年)每年租金为1183875.84元;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三年)每年租金为1420651元。

4、物业费:

4.1、首期物业费按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计算,共15个月零11天,物业费为40695.73元,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

4.2、除首期物业费外,乙方向甲方缴纳物业费的时间定为每年6月15日至30日,缴纳物业费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一年一次性缴纳,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为止,执行标准按四.3规定执行。

七、甲方向乙方移交设施、物品及其他财物范围、方式: 1、甲方向乙方移交设施、物品及其他财物包括:

1.1、花之林:经营场地、装修、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排风排烟设施、广告标牌、广告位、门头、后堂设施设备(包括所有冰箱、冰柜、消毒柜、厨具、工具、器具等)、包厢设施设备(包括电视机、电脑、桌椅、沙发花卉等等)、大厅设施(包括假山、陈列柜壁柜、陈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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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沙发等等),吧台设施(包括机、净水器、消毒柜、电话、电脑、点菜系统及其他物品),库房及物料商品(米面油、调味品、烟酒、红酒、啤酒、饮料、等等)消防、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

1.2、办公区:办公区房屋、监控系统、包公去所有装修、卫生间、花之林库房、办公区配电室等。

1.3、其他:水电卡、钥匙、电话、路由器、软件系统等。 2、其中甲方移交乙方花之林设施中,原花之林茶叶供货商提供的陈列样品茶叶、茶柜、陈列架产权属于原花之林茶叶供货商所有,乙方可以无偿使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后,即可向乙方办理设施、物品及其他财物移交手续,乙方即可接管原甲方二楼经营场地及设施、物品和其他财物,接管之日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依法享有对移交设施、设备、物品和其他财物的财产权,但房东移交给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卷闸门、电井、扶梯、货梯消防通道设施、暖气管道、下水管道、公共电路电缆电线等)乙方只有使用权,产权属房东所有。

八、甲方搬迁物品及搬迁时间: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甲方将办公区内的办公设施全部搬走,包括床、桌椅柜、沙发、电话、交换机、饮水机等。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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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期内对公共设施、楼房固有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1.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承包金。 2、甲方义务:

2.1、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同期内的经营行为,不再享有对承包期内移交设施、设备、物品的财产权益,不得侵犯乙方的经营权;

2.2、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应当尽其所能为乙方提供支持,协助; 2.3、甲方应按照约定确保花之林已交财务的完整,看护保管好移交设施、设备、物品等;

2.4、甲方应做好移交工作,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不流失,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搞好员工的平稳过渡。

2.5、移交后甲方应清理债权债务,不得将甲方的债务转嫁乙方或因此而影响乙方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权利:

3.1、乙方根据本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享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变更、办理营业执照、重新改换门头,调整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3.2、乙方享有在承包经营期内的经营所得收益,享有甲方移交乙方的设施、设备、物品的财产权,但房东移交甲方的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设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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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改动房间布局、调整房间用途,但不得损害承重墙体、楼板、改动暖气管道、消防设施、公共电力设施、不得损害扶梯、货梯等;

3.4、乙方有权单独处置承包经营期间的有关问题,对外协调、树立形象,签订合同等,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义务:

4.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各项承包金;

4.2、乙方必须安全、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 4.3、乙方承担承包经营期间的税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在交付定金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合同无法签订,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由于甲方债权债务原因或甲方其他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度承包金3%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承包金3%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损害公共设施,楼房主体结构,暖气、下水管道、消防设施等房东移交甲方固有设施设备的,应当有乙方承担维修责任,不能维修的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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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干预乙方经营管理自主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向乙方赔偿损失,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度各项承包金30%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逾期向甲方缴纳各项承包金或没有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各项承包金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免责: 1、合同解除:

1.1甲方干预乙方经营管理自主权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的向甲方缴纳各项承包金期限或没有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

2.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

2.2、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返还财产后,合同终止; 2.3、房屋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严重损坏,无法继续经营,返还财产后,合同终止;

2.4、经甲乙双方及房东三方一致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在返还财产后,合同终止;

2.5、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3、合同免责:

3.1、因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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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房东定期对房屋的维修、物业维修公共设施、电力部门、电信部门等施工维修、安装造成乙方短时间不能正常经营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除本条所列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免责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借对方违反合同规定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或免除责任,应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继续继续生效,继续履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兰州市城关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签订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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