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把安全放在首位,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强化控制监督;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人身和行车安全。
2、必须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逐级审批制度、安全生产协议制度、工程联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等制度,制度执行不浮于形式、不是例行公事、不留盲区。
3、对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做到: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行施工;
安全责任人不到位不得施工;
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得施工;
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的不得施工;
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不得施工。
4、执行出工点名制,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下达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开工作业。执行出工点名制,在下达当天生产任务同时,必须布置安全措施有安全注意司项。
5、对施工项目全里组织,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措施。重点做好作业准备,作业防,行人、车辆的疏导,确保施工的安全。
6、按工程进度在施工范围设置围栏、夜间警示照明灯、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施工人员和其他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配带安全帽。
8、人工挖掘沟槽、人孔、手孔基坑严格按规范坡度比放坡,预留工作面;深度达到要求时设置围护。
9、施工用电必须按临时用电操作规范执行,工棚严禁使用明火、煤气、电炉等,杜绝火灾事故源头。
10、加强施工安全员的检查、督促,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灭安全事故萌芽。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单位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防火警示标牌,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在运输、装卸、起吊作业前,应对搬运、装载、起重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符全要求的方能使用。在进行以上作业时,除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外,还须在作业现场设好安全防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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