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来乍到中个人主义的例子
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发展到近代的产物当托克维尔18世纪30年代初在美国进行他那次典具有历史意义的访问时,个人主义对他来说还是个新概念,是他那代人刚发明的。他写道:“个人主义是个新奇的词汇,它表达了一种新奇的观念。我们的父辈只知道自我中心(自私自利)。”虽然托克维尔很难赞成个人主义,他起码能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概念。在他看来,自私自利是“一种强烈而夸张的自爱,它使一个人把每件事都和自己联系起来,要把自己放在世上每件事之上。”而个人主义则是“一种成熟而镇静的感情。”自从托克维尔作此观察,一个半世纪又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个人主义在西方已经确立了自己的正面形象,成为一种可以接受的价值原则。
作为一种理论,个人主义无可争辨地是和“社会平等”的概念同时产生的,是平民从贵族那里极不容易争取来的胜利,爱默生指出,“我们时代的另一特征就是承认个人的新的重要性……人与人要像主权国家之间那样相待。”从中世纪到现代,西方的个人经历了一个逐级的过程,先是从神的权威下,再从人的权威下。换句话说,人本主义是第一阶段。紧接着就是个人主义的第二阶段。最终,个人的神圣性终于成为习俗和法律,现代民主说到底就是个利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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