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中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学员的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号〕及《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2002年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工作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同等学力资格审查
1、对于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学员,其同等学力资格审查手续需在课程班开班后一个月内完成(课程班开班时间以市学位办批文为准)。考虑到开班时间的差异,以每年12月30日为当年批准开办的课程班学员审查的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课程班学员提出审查申请时,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3年(含)以上;近3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可资证明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其他成果。
3、课程班学员申请审查手续时,须向所属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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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复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
第三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院系工作要求
1、凡接受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院系,必须根据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由院系负责组织成立命题专家组,及时建立由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构成的5门业务课程试题库,作为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认定考试(以下简称: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试题库。该5门业务课程应是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有明确的课程代码),且与英语、政治课程相加后的学分数不少于21学分。
每门课程的试题库必须由3位(含)以上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集中命题,题库的题型应不少于3种,题量为3小时。每门课程题库量不低于10套。试题库建成后,院系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变化,在听取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每隔2至3年更新一次题库的部分内容,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批准后备案。
院系每年3月和9月接受课程班学员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报名,并向学位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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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名单汇总表》。
2、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每年3月由所涉及院系的负责人组织3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本学科专家成立命题组,建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题库(题库的题型应不少于3种,题库的数量不少于3套,每份试卷的试题量为3小时),并于3月底前将题库报学位办备案。
院系每年3月接受无国家统考的同等学力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并向学位办上报《同等学力人员校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名单汇总表》。
凡未组建和提交试题库的院系,研究生院将不受理其举办的课程班学员提出的学位申请。
(二)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的认定
1、通过资格审查的课程班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全部考试,包括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政治课程、外语课程及5门业务课程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等。
2、研究生院于每年5月和11月的第3周组织课程班学员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其中政治课程考试每人限考2次,其它课程在有效时间内每人每年有2次考试机会。学校组织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的成绩作为必修课成绩,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计入成绩表;课程班所修的与培养方案相关的部分课程的考试成绩作为选修课成绩,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计入成绩表。各门课程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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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达到70分以上。申请学位时须提供符合学分要求的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审核盖章的《复旦大学同等学力学员成绩表》。
3、申请人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必须严格遵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经学位办批准擅自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专业,申请人须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
4、跨专业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需补修所申请专业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其成绩证明原则上由高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如同一专业跨学科申请学位的人数过多,院系在报学位办批准后,也可自行组织该6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并出具成绩证明。具体考试要求由各院系按我校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4年内未通过国家组织或学校规定的全部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发表文章及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1、申请人必须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至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之日止的期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复旦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含录用)在《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规定的B类期刊上。
2、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工作及学位论文标准必须达到《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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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位论文评阅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方面的要求参见《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四)关于时间年限的规定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所有由国家组织和学校规定的考试,并在课程班开班2年以后、5年半以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论文应在完整培养过一届毕业生的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自学位论文开题起不少于1年。
第四条 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及5门业务课程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工作由学位办负责,其中外语水平认定标准不低于本校单考硕士研究生校内外语考试水平;政治课程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工作由培养办负责。学校按相关标准收取资格审查、旁听进修、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四个阶段的同等学力硕士培养费,其中第二阶段培养费由院系协议收费和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费构成;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费(包括课程培训、题库建设、考务及阅卷工作等方面的费用)按每门课程1个学分标准收取(同一课程二次及以上认定按每门课程0.5个学分标准收取),政治课程免收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费。
第五条 院系应在课程班招生过程中,认真做好学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解释、说明工作,并将学校关于课程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告知申请人。同时,学位办有责任向院系做好咨询工作。
第六条 课程班学员通过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后的学业管理,原则上应纳入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范畴,以利于学员的学位申请,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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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本次申请无效”,是指学位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各种依据无效,若再次申请学位只能从重新入学开始。
第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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