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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招标技术标准完整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总包招标技术标准完整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FTT688]

土建技术标要求

投标单位编制的技术标应包括两大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和《总承包管理大纲》。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规范、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各自分类成册。编制应遵循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一、 规范、标准

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及现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必须执行以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令第279GB50319-2000 GB/T50326-2001 GB/T50328-2001 GB50300-2001 GB50202-2002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GB50205-2001 GB50207-2002 GB50208-2002 GB50209-2002 GB50210-2001 GB50242-2002 GB50243-2002 GB50303-2002 GB50339-2003 GB50310-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108-2001 JGJ3-2002 JGJ74-2003 JGJ18-2003 JGJ/T27-2001 JGJ95-2003 JGJ107-2003 JGJ114-2003 JGJ109-96 JGJ108-96 JGJ115-97 JGJ82-91 JGJ19-92 JGJ81-2002 JGJ85-2002 GB/T50081-2002GB50119-2003 GB/T50080-2002JGJ52-92 JGJ53-92 GBJ107-87 JGJ/T10-95 JGJ/T14-95 JGJ106-2003 JGJ79-2002 GB50086-2001 GB50214-2001 JGJ/T29-2003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建筑边坡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版)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高外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高层建筑箱形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稀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B/T50315-2000 GB50330-2002 JGJ/T77-2003 JGJ59-99 JGJ130-2001 JGJ128-2000 JGJ33-2001 JGJ80-91 JGJ126-2000 JGJ/T139-2001 JGJ113-2003 JGJ102-2003 JGJ133-2001 JGJ120-99 JGJ94-94 JGJ/T93-95 JGJ99-98 JGJ6-99 CJJ/T29-98 GB50268-97 GB5018-2002 GB/T50123-1999 JGJ137-2001 JGJ138-2001 JGJ132-2001 JGJ110-97 JGJ/T92-93 JGJ70-90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吊篮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标准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溶化焊焊缝射线照相检测标准

JGJ/T105-96 JGJ103-96 JGJ96-95 GB50345-2004 GB50343-2004 GB7588-2003 GB19155-2003 JGJ55-2000 JGJ98-2000 GB50325-2001 JGJ/T8-97 GB50026-93 JGJ/T121-99 GB/T50312-2000GBJ149-90 GB50168-92 GB50171-92 GBJ148-95 GB50198-94 GB50200-94 GB50194-93 GB50212-2002 GB50224-95

CECS22:90 CECS24:90 CECS40:92 CECS70:94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CECS77:96 CECS96:97 CECS104:99 CECS127:2001 CECS159-2004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投标文件中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考虑。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总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包括不在施工范围内的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室外泛光照明和园林景观工程等)。对于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尤其要突出该部分的质量控制要求、协调管理等内容;对于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在投标文件中,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和重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措施和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布置(尤其考虑垂直运输方案); 2、 基础施工;

3、 深基坑工程围护施工; 4、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5、 超大面积底板施工; 6、 高层混凝土泵送施工; 7、 钢管混凝土密实度的控制; 8、 钢结构安装焊接变形的控制; 9、 高层钢结构吊装方案;

10、 高层钢结构柱轴心偏移和垂直度偏移的控制和标高控制; 11、 钢结构框架交叉节点的焊接保证措施;

12、 钢结构加工制作方案及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13、 钢结构防火涂装方案及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14、 机电安装各专业施工方案及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15、 消防工程各专业施工方案及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16、 幕墙方案及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协调; 17、 智能化施工方案及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18、 装饰装修方案及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19、 电梯工程方案及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20、 室外泛光照明和园林景观工程方案和其他专业施工管理、协调; 21、 节点计划、总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

22、 针对***国际(二期)项目地理位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三、 总承包管理大纲要求:

总承包管理大纲是本项目主要的纲领性管理文件,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情况,针对本项目工程管理的特点,结合如下要求,编制完备的管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3. 项目管理策略。 4. 项目综合管理目标。

5.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和人员。(按照投标格式一) 6. 项目总承包技术管理

a) 施工图纸深化设计管理

b) 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洽商管理 c) 技术交底管理

d) 技术检验、材料及半成品的试验与检验管理 e) 技术资料的管理

7. 项目管理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

(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8. 项目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各节点进度计划、年度计划。

资源需求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并包括下列内容:

劳动力需求计划。

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

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计划。(按照投标格式二) 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计划。 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 9. 项目成本目标。

10. 项目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

风险因素识别一览表。

风险可能出现的概率及损失值估计。 风险管理重点。 风险防范对策。 风险管理责任。

11. 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项目现场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项目施工阶段划分。

项目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项目安全施工设计。

1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3. 项目总承包合同管理 14.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项目管理的指标。

项目管理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 实施难点的对策。 15. 项目总承包信息管理:

与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 信息中心的建立规划。

项目管理软件的选择与使用规划。 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16. 项目管理大纲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管理大纲应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查和审批。

项目管理大纲应按专业和子项目进行交底,落实执行责任。 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调整。

项目管理结束后,必须对项目管理大纲实施的编制、执行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钢结构技术标要求

一、规范、标准

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及现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必须执行以下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 《碳素结构钢》(GB/T 700-88) 《热轧H型钢》(GB/T9946-88) 《焊接H型钢》(YB3301-92)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23-88); 《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T12612-199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防腐标准》(ISO/EN 12944);

《美国钢结构防护涂层协会标准》(SSPC);

《钢铁结构构件防腐保护涂层应用指南;》(BS 93: 1997)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 9978-88); 《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 14907); 《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A110); 《色漆和清漆漆腊的划格实验》(SB 9286-88)。 《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200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钢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YB—9082—97)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钢—混凝土组合楼层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YB 9238—92)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严守规程》(JGJ82—91) 《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59:2004)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1SG519)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 (DG/TJ08-008-200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DG/TJ08-015-2004)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二、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投标文件中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考虑。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根据工程投标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特点、难点和重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方案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钢结构加工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2、 钢结构生产的组织方式、机械设备的选择和工艺流程安排; 3、 项目部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补充) 4、 构件的放样、下料和边缘加工的质量要求、控制措施; 5、 工厂的拼装和连接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6、 成品的矫正、制孔和检验控制方法、质量措施; 7、 构件摩擦面的处理方法和质量措施 8、 成品的运输、堆放和管理要求;

9、 成品的表面处理和涂装工艺要求,包括对环境、温度、湿度、空气洁净等

方面的要求。

10、 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1、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和返修工艺的质量控制 12、 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处理措施;

13、 在工程总进度上的控制和钢结构安装(总包单位)单位的协调配合; 14、 和监理单位、业主、QS、设计的配合; 15、 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保证措施; 16、 冬季、雨、雪等天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7、 和防火涂料单位的协调配合; 1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19、 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三、材料要求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碳素结构钢 GB/T700-8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1994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1352 冷弯薄壁型钢板 GB50018-2002

碳钢焊条、低合金钢焊条 GB/T5117、GB/T 5118 普通螺栓 GB/T 5780、GB/T 5782

高强螺栓 GB/T 1228、GB/T 1229、GB/T 1230、GB/T 1231。 GB/T 3632,GB/T 3633

圆柱头焊钉(栓钉) GB/T 10433-19 锚栓 GB/T 700, GB/T 1591

钢结构防腐及油漆 GB 50046-95、GB/T 23

钢结构防火设计及防火涂料 GBJl6-87、GBl4907、CECS 24 钢结构工程中有关的试验 JGJ 81-2002 厚度方向性能的钢板 GB/T 5313-85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GB/T11263-1998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2970-2004 钢材:

非进口钢材(包括钢筋):为乙供方式,但为确保结构的安全性,本工程使用的非进口钢材,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使用大型钢铁企业生产的产品,推荐采用舞阳钢铁厂、鞍钢、宝山钢铁厂、武汉钢铁厂、首都钢铁厂、马鞍山钢铁厂、南京钢厂生产的钢材,中标人用于本工程的钢材品牌须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备案。

为确保结构的安全性,本工程使用的进口钢材,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使用国际着名的大型钢铁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材料标准必须满足美国相应国家标准或者日本相应国家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本设计对钢材的要求。中标人用于本工程的钢材品牌须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备案。在投标书中应包含投标人与钢材供应商之间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应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在钢材供应方面中标人与钢材供应商应承担连带责任。钢材供货商必

须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与招标人签订钢材供应合同,该合同应从属于本承包合同。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钢材应同时具有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如采用进口钢材应该提供中文标示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具有国家认可的商检报告,方可组织进场报验工作。

本工程所有钢材均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包括、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常温冲击、和超声波探伤等项目。必要时还需进行化学成分、厚度方向性能等项目的复验。

钢材的性能复验的批次和数量:对于同一规格、批次、牌号的Q235系列钢,当厚度<=40mm时。每200吨抽检一个炉批号,当厚度>40mm时.每150吨抽检一个炉批号;对于同一规格、牌号的Q345系列钢,当厚度<=40mm时。每150吨抽检一个炉批号,当厚度>40mm时.每100吨抽检一个炉批号;另外,对于焊条和焊丝每个炉批号都要检验。执行相应的焊材标准,对于焊剂每个批号都要检验。并控制好S、P含量。

方钢管柱、外钢框架主梁、SRC柱中钢骨、芯筒墙预埋钢骨采用Q345C 楼面钢梁除注明外采用Q235B。

板厚不小于40㎜且沿板厚方向有拉力作用时,钢板要求厚度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得小于《厚度方向性能钢板》中Z15级断面收缩率的允许值。

钢材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指标(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应分别满足《碳素结构钢》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对Q345C钢材,尚应有0℃冲击韧性及冷弯试验的试验报告。

强屈比不应小于,延伸率≧20%,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和良好的可焊性。 如采用其它钢材代换时,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焊接材料:

施工选用焊条、焊丝、焊剂等均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其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且有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如采用其它焊接材料代换时,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并应有可靠的试验资料以及相应的工艺评定方可施焊。

焊材应按生产厂商的推荐要求存放。焊材使用时,外表面应保持干燥,并且所有不用焊条应按规范处理。

焊材名称 低氢型焊条 烧结型焊剂 焊接 材料 E7015 SJ101 烘焙 时间(小温度(℃) 时) 350~400 300~350 2 在烘箱内贮存 温度(℃) 容许在大气中 暴露时间(小时) 4 120±20 2 当栓钉焊的瓷环受潮时焊前应120℃烘焙2小时 高强螺栓:

采用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型式尺寸》及《钢结构扭剪型高强螺栓副技术条件》的级的扭剪型摩擦型高强螺栓。所连接的构件接触面采用喷砂处理,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Q235为,Q345为。

剪力钉

栓钉为圆头栓钉,其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85MPa及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495 MPa。

螺栓、锚拴

普通螺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A和B级》和《六角头螺栓—C级》的规定,锚拴应符合《碳素结构钢》规定的Q235钢材。

高强螺栓应符合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

防腐涂料

钢结构涂装材料:为乙供方式,但为确保钢结构的耐久性,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使用信誉良好的企业生产的涂料产品,中标人推荐采用中涂化工有限公司、广东佐顿远洋制漆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工业油漆有限公司、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式玛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涂料。如投标人可以提供质量好的其他信誉良好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在招标答疑会之前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后,由招标人将以答疑会纪要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人应该提供与钢材涂料供应商之间的协议书。

根据50年维修年限的要求,采用无机富锌涂料,无毒耐高温,并应考虑与防火层是化学兼容性的,满足耐盐雾试验10000小时,并提供具备国家检测机构认定的试验报告。

防腐涂料的耐久年限为20年。其品质保证内容具体为:钢构件无锈蚀现象,因质量原因的漆膜剥落、龟裂等缺陷现象(边、角等除外)每平方米不超过3%,允许均匀失光和褪色,相同条件下的漆膜应均匀一致,不发花。

应提供有关国际上权威机构的认证报告和技术标准。

涂层厚度及涂装遍数应明确数量,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并具有相类似的工程实例业绩。

各涂层之间涂料应该分别配套、相溶,在使用时不能出现相互“咬底”的现象,涂层的配套和相溶性应该提供具备国家检测机构认定的试验报告,材料进场应该进行见证取样复核。

所选用的涂料应该具有良好的层间附着力,并应提供相关的具备国家检测机构认定的试验报告。

所有的涂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且提供涂料厂商的名称、产地、化学成分、性能指标、质量合格证书、制造日期和批号等。

四、工艺要求

4.1 所有施工详图须经工程师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制作。 4.2 放样及质量控制

4.2.1 放样前,放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核对构件及构件相互连接的几何尺寸和连接有否不当。如发现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改施工图时, 必须取得分包商合资格设计单位认可及通知工程师,不得擅自修改。

4.2.2 本工程所有构件的放样采用计算机放样,以保证构件精度。

4.2.3 放样工作完成后,对所放大样和样杆样板(或下料图)进行自检,无误后报专职检验人员检验。

4.3 划线(号料)及质量控制

4.3.1 号料前应先确认材质和熟悉工艺要求,然后根据排版图、下料加工单、配料卡和零件草图进行号料。

4.3.2 号料的母材必须平直无损伤及其它缺陷,否则应先矫正或剔除。 4.3.3 划线公差要求:

a. 基准线、孔距位置小于等于0.5mm b. 零件外形尺寸小于等于0.5mm

4.3.4 划线后应标明基准线、中心线和检验控制点。作记号时不得使用凿子一类的工具。少量的样冲标记其深度应不大于0.5mm,钢板上不应留下任何永久性的划线痕迹。

4.3.5 划线号料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好材质标记的移植工作。 4.3.6 划线(号料)的质量控制:

4.3.6.1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下料图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求,核对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当供料或有关部门未作出材料配割(排料)计划时,号料人员应作出材料切割计划,合理排料,节约钢材。

4.3.6.2号料时,针对工程的使用材料特点,复核所使用材料的规格,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凡发现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材质外观不符要求者,须及时报质管、技术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或不平值超差影响号料质量者,须经矫正后号料,对于超标的材料退回生产厂家。

4.3.6.3根据锯、割等不同切割要求和对刨、铣加工的零件,预放不同的切割及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4.3.6.4因原材料长度或宽度不足需焊接拼接时,必须在拼接件上注出相互拼接编号和焊接坡口形状。如拼接件有眼孔,应待拼接件焊接、矫正后加工眼孔。

4.3.6.5下料完成,检查所下零件的规格、数量等是否有误。并作出下料记录。 4.4 切割及质量控制: 4.4.1 切割工具的选用: 项目 工具 NC火焰切割半自动火焰切剪板圆盘锯,冷锯角钢机 割机 机 冲剪机 t>12mm的零 件板 t≤12mm的零件板 型钢、角钢 同时分包商应根据现有的技术设备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以保证切割的质量。 4.4.2 切割前应清除母材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潮气:切割后气割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熔渣和飞测物应除去。剪切边应打磨。 4.4.3 气割的检验公差要求: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的长度 长度±1.0mm 零件的宽度 板制H钢的翼、腹板:宽度±1.0mm 另件板:宽度±1.0mm 切割面不垂直度e t≤20rnm,e≤1 mm; t≥20mm, e≤t/20且≤2mm 割纹深度 0.2mm 局部缺口深度 对≤ 2mm打磨且圆滑过度。 对≥2mm电焊补后打磨形成圆滑过渡 在任何条件下,下料的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的规定。 4.4.4 切割后应去除切割熔渣。对于组装后无法精整的表面,如弧形锁口内表面,应在组装前进行处理。图纸上的直角切口应以1 5 m m的圆弧过渡(如小梁端翼腹板切口),H型钢的对接若采用焊接,在翼腹板的交汇处应开R=1 5 m m的圆弧.以使翼板焊透。 4.4.5 火焰切割后须自检另件尺寸,然后标上零件所属的工作令号、构件号、零件号,再由质检员专检各项指标,合格后才能流人下一道工序。 4.4.6 切割的质量控制: 4.4.6.1根据工程结构要求.构件的切割应采用数控、等离子、自动或半自动气割,以保证切割精度。 4.4.6.2钢材的切断,应按其形状选择最适合的方法进行。

4.4.6.3切割前必须检查及核对材料规格,牌号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4.4.6.4切口截面不得有撕裂、裂纹、棱边、夹渣、分层等缺陷和大于l.0 m m的缺棱并应去除毛刺。

4.4.6.5切割前,应将钢板表面的油污、铁锈等清除干净. 4.4.6.6切割时,必须看清断线符号,确定切割程序。 4.5 坡口加工 4.5.1 机械加工

钢板滚轧边和构件端部不需进行机加工,除非要求它们与相邻件精确装配在一起。

构件受压支承面、箱形柱内隔板应用铣床对接触面进行精加工,精度应满足GB50205的要求。

4.5.2 加工工具的选用:选用半自动割刀或铣边机(厚板坡口尽量采用机械加工)。

4.5.3 坡口加工的精度应符合相应施工规范的要求。 4.6 制孔及检验公差

4.6.1 对群孔数量大、相同孔群多的部位,可以采用数控钻床或制作钻模板后套钻的方法;其它螺检孔可采用划线孔的方法。采用划线钻孔时,孔中心和周边应打出五梅花冲印,以利钻孔和检验。

4.6.2 孔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施工规范的要求。 4.7 矫正、打磨

4.7.1 钢材的机械矫正,应在常温下用机械设备进行,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上不应有严重的凹陷,凹痕及其它损伤。

4.7.2 热矫正时应注意不能损伤母材,加热的温度不得超过工艺规定的温度。 4.7.3 构件的所有自由边角应有约2mm的倒角,以免油漆开裂(根据油漆说明书定)

4.8 部件组装

4.8.1 所有桁架和其它需在运送到工地前组装的构件,加工完成后,应对装配情况、外形和起拱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签发产品合格证。

4.8.2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需要工厂预拼装的构件必须在工厂完成试装后才能发运。

4.8.3 构件制作完成后,应在规定的部位做上标记,以便安装识别和校正。 4.8.4 材料使用前,质检部门应向驻厂监理工程师报检。同意后,材料才能进入车间加工。

4.8.5 组装前先检查组装用零件的编号、材质、尺寸、数量和加工精度等是否符合图纸和工艺要求,确认后才能进行装配。

4.8.6 组装用的平台和胎架应符合构件装配的精度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4.8.7 构件组装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将焊缝及两侧30mm范围以内的铁锈、油污等清理干净。筋板的装配处应将松散的氧化皮清理干净。

4.8.8 对于在组装后无法进行涂装的隐蔽部位,应事先清理表面并刷上油漆。 4.8.9 计量用的钢卷尺应经二级以上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尽量与总包单位现场使用的钢卷尺核对一致。

4.8.1 0 组装过程中,定位用的焊接材料应注意与母材的匹配。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选用。

4.8.1 1 构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自检和互检测量.填妥测量表,准确无误后再提交专检人员验收,若在检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矫正,并详实记录。 4.8.1 2 各部件装焊结束后,应明确标出中心线、水平线、分段对合线等,打上洋冲并用色笔圈出。

4.8.1 3构件组装精度要求应符合GB50205-2001施工规范的要求。 4.9 构件焊接

4.9.1 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及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的要求焊接。

焊缝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按下述原则分别选用不同的质量等级:

1.在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中,凡对接焊缝均应焊透。其质量等级为: 1) 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应为二级:

2) 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应为二级。

2.不需要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其质量等级当受拉时应为一级, 受压时应为二级。

3.不要求焊透的T形接头采用的角焊缝或部份焊透的对接与角组合焊缝,以及搭接连接采用的角焊缝,其质量等级为:

1)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二级:

2) 对其他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可为三级。

4.9.2 在所有的图纸上、焊接程序说明书,与焊接金属切割相关的术语和符号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除非得到工程师许可,不得进行现场焊接。

4.9.3 在构件焊接之前,分包商应提交一整套的钢结构制作工艺文件供工程师批准。这些文件包括:

①制作工艺方案;

②焊接工艺,包括焊接工艺评定计划和报告; ③构件涂装工艺方案; ④构件检验方案;

4.9.4 除非明确提到工厂焊接.本规范可同样适用于获准的现场焊接。特别是.分包商已应符合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有关气候条件。未经工程师许可,且无适当天气防护,在潮湿天气情况下不得施焊。

4.9.5 焊工必须执证上岗,还必须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业主、监理、设计方的监督下进行附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正式上岗。

4.9.6 跟翼缘板和/或腹板的对接焊缝,应于翼缘和腹板焊成一体之前完成。

4.9.7 所有焊缝必须满焊,并且完成正确的焊缝条数,焊缝内不得有熔渣和其它夹杂物。每次施焊后,应仔细、迅速地清除暴露焊接部上所有附着的熔渣。

4.9.8 焊接程序应使变形最小,并且局部变形可在完成结构中忽略不计。 4.9.9 对于焊接,与每根电焊条的最大熔化长度对应的最小焊缝横截面积,以及预热处理,均应按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

4.9.1 0 熔透焊缝正面焊接后,背面必须碳刨至焊缝金属,方可焊接背面焊缝。

4.9.1 1 焊缝末端应完全达到设计高度和长度。对所有主要焊缝两端都应采用引弧板。去除引孤板不得采用榔头锤击,应采用火焰切割和打磨的方法,以免损伤母材和焊缝。

4.9.1 2 焊接、对较厚板件(大于25㎜),在T型接头、角接接头和十字接头中应采取防止层状撕裂的措施。措施包括:焊前预热、焊接过程中的层间温度控制以及焊后保温和缓冷。焊前应仔细清除焊丝及破口的油、锈,毛刺及水分。

4.9.1 3 当用国产焊接材料焊进口钢材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以确定二者相容性及焊接参数。

4.9.1 4对接接头、自动焊角接接头、及要求全熔透的焊缝,应该在焊道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埋弧焊的引板引出长度大于50MM,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焊应大于30MM。焊后用气割切除引弧板,并修摸平整。

4.9.1 5引弧应在焊道处,不得擦伤母材

4.9.1 6栓钉采用电弧焊接方式焊至钢构件上。焊接前,焊接端不应涂漆。栓钉焊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1个。

4.9.1 7应该明确各种典型节点的焊接顺序,对于较厚板应该按照多道、多层焊方法焊接,多层焊接应连续施焊,注意各层间的清理和检查,有缺陷时要清除后再焊。

4.9.1 8焊缝的返修应按照返修工艺进行,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能超过两次。焊缝返修时应通知监理旁站监测,第二次返修公司总工必须到场。 4.9.1 9被焊钢板表面不得潮湿,不得在雨雪中焊接。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4.9.20当没有保护措施,手工焊时风速超过8m/s时不得焊接,气保焊时风速不得超过2m/s;

主要构件的加工制作 4.10.1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焊接H钢装焊公差要求如下表所示 焊接H型钢 H钢高度h<500,5001 000 ±2,±3,±4 H钢冀缘宽度 ±3 翼缘与复板的垂直度 B/1 00且不大于3 复板中心偏移 2 复板局部平面度t<1 4,t≥1 4 3 , 4 扭曲 B/250且不大于5 4.11 测试 4.1 1.1 焊接检验 焊接完成后,应清理焊缝表面的溶渣及两侧的飞溅物。进行焊缝外观检查。检验方法按照JGJ81-2002进行。 1. 外观检验 1 00% 2. 完全焊透焊缝 一级焊缝1 00%超声波探伤;二级焊缝20%超声波探伤; ·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的规定,焊接接头外观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的规定。

· 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应按照表。进行焊缝探伤检验,其检验方法需按照《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规定,如为超声波检测应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的规定. ◆ 所有测试项目应在经过国家认可的测试员监督下进行。 · 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 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 0%,且不应小于200mm。当仍有 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焊缝百分之百探伤检查。 ● 分包商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结构检验测试,并应递交其资质单经工程师批准。 焊缝外观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mm) 表6.02 项目 允许偏差(mm) 缺陷类型 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求) 不允许 根部收缩 长度不限 ≤,且≤;连续长度≤,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 焊缝全长 不允许 不允许 缺口深度,且≤ 每焊缝内缺陷总长≤ ≤+,且≤ ≤+,且≤ 一级焊缝 不允许 二级焊缝 ≤+,且≤ 三级焊缝 ≤+,且≤ 咬边 不允许 ≤且≤,长度不限 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 ≤的弧坑裂纹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缺口深度,且≤ 每焊缝不应超过1处 表面夹渣 不允许 不允许 深≤长≤,且≤

表面气孔 不允许 每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且≤的气孔2个,孔距≥6倍孔径 注:表内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不允许 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示意图 允许偏差(mm) 承受静荷载时: hf≥t/4 且≤10 当承受动力疲劳荷载时: hf≥t/2 且≤10 一般全焊透1 的角接与对接组合焊缝 承受静荷载时: 当hf≤6时,C=0~ 当hf>6时,C=0~ 当承受动力疲劳荷载时: 焊缝应为凹面型,并光滑过渡到母材 C=0~ 角焊缝及部2 分焊透角接与对接的组合焊缝 承受静荷载时: 一、二级焊三级焊缝: B<20时,C为 0~; B≥20时,C为 0~5; 3 对接焊缝余高(C) 缝: B<20时,C为0~3; B≥20时,C为0~4;

承受动力疲劳荷载时:C为0 ~ 4 对接焊缝错边(d) 二级焊缝: d< 且≤ 三级焊缝: d< 且≤ 的第三方检验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五. 钢结构防锈、处理涂装 钢结构的防锈、防火处理应按施工图的要求施工。 除锈等级: 5.2.1 钢材的除锈可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在钢结构构件出厂前必须涂刷底漆两度,涂刷防锈底漆前应将构件表面的毛刺、铁锈、油污及附着物清除干净,除锈等级为Sa2 1/2级。,表面粗糙度为40~70 μm,然后在4小时内立即喷涂底漆。 5.2.2 抛丸除锈前,钢结构表面的油污、毛刺、药皮、焊瘤、飞溅物、旧涂层及火焰切割引起的硬化层等杂物应清除、打磨干净,所有构件的边角均打磨至R2。 喷砂或抛丸除锈的施工环境,其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或控制钢材表面的温度高于空气露点3℃以上,钢材表面进行喷射除锈时,必须使用除去油污和水分的压缩空气。喷射用磨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工艺要求,不得含有油污、含水率小于1%。 所有的涂装工序施工方应100%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层涂层在隐蔽之前必须报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监理方对施工质量进行复检并在施工记录上签字确认。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中。检查内容包括:

1) 采用目测检验涂层外观,要求表面光滑、平整、颜色均匀一致,不允许有

流挂、漏涂、咬底、剥落、针孔、气泡、龟裂等缺陷。

2) 施工过程中检测每道涂层的干膜厚度;待涂装全部完毕漆膜达到固化以

后,检测漆膜总厚度。

3) 检测时,测点的选择要注意分布的均匀性和代表性,每10 m2检测5处,

每处为间隔3~5cm的三个点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膜厚,每处的值不得低于要求值的90%。

4) 对于结构复杂或狭小的区域,保证每个自由面均能检测到,及每根构件的

干膜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膜厚并做好记录。

5) 附着力的检测:按GB 9286-8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实验》执行。 6) 不需涂装的部位:

施焊前焊缝不得涂刷涂料,埋入混凝土部分的钢结构不需涂层。 构件摩擦面处不能涂装。

现场焊接部位焊道两侧各100mm范围不要求涂装,构件涂装前用纸、胶带等进行封闭保护;

涂装的修补

对于拼装接头、安装接头及油漆涂料损区域,先手工打磨除锈并清洁.然

后按上述

要求分别喷涂底漆、面漆。

六.钢构件的运输、堆放

发货前所有机加工表面应采用工程师准许的石油基阻化剂或其它保护措施加以适

当保护。柱脚螺检及其附件应及时送到工地,使它能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准确安装

就位。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变形和损坏。对于过长的结构应制定专项的运

输、吊装方案,并应提交工程师批准。

对于从海上装船运抵的钢结构,分包商应将提货单和预计到达时刻表.以及标有装

运标志的相应材料表的副本,一起送交工程师。

对于运往内陆的钢结构,每批托运钢结构运抵工地.则应将交货单的副本和说明结

构各构件安装数量及其自重的单子一起,呈送现场建筑物,并预先通知工程师。

在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划定明确的现场钢结构构件的堆放区域,构件堆放

场地应事先平整夯实,作好排水措施。

构件堆放时.应先放置枕木垫平,不应直接将构件放置于地面上。

构件卸货后,如未及时安装,钢构件堆放场地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构件受

潮或锈蚀。

构件运输中应避免损坏结构表面的油漆,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

有损坏在构件安装完毕后应重新涂油漆。

任何运到工地的钢结构部件必须得到工程师检验及签认,未经工程师签认的钢构

件不得进场安装。 七.钢结构的安装

钢构件安装前必须做到:

7.1.1 钢结构安装之焊接工种属于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种。分包商应保证所有的上岗人员工艺技能经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相关检测部门的考核并通过,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分包商应提前将所有上岗人员的数据提交工程师审核备案。

7.1.2 钢结构安装开始前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7.1.3 开始安装前,分包商应提交拟安装程序的全面细节,并获得工程师的准许,安装程序中每阶段都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7.1.4 在钢柱安装前应检查柱脚锚栓之间的尺寸。露出基面的高度.柱脚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柱脚锚栓的螺纹是否有损伤。

7.1.5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符合设计单位的要求。按照构件的编号和安装次序和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过程中钢构件用到正确的地方。 钢构件吊装应向工程师提交完整细致的吊装方案,包括对大跨度或重量较大的构件应验算吊装过程中的强度和变形,使吊装时的构件受力尽量平衡,防止结构在吊装过程中产生过大的变形影响构件的安装或影响建筑功能的使用。应尽量在地面进行现场整体焊接,减少高空现场焊接,确保焊接质量,吊装方案必须有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在处理和安装过程中,钢结构不应发生永久变形,当设计无特别规定时,安装时钢结构内的临时应力不得超过相关法规和规范的限定。

分包商应在10个星期前递交包括吊运在内的安装方法及相关的计算书,内容包括:放样、临时建筑、检测方案,安装荷载.永久结构的受力分祈。安装变形和应力核算等。计算书应尽量详细,以使工程师充分明白安装方法的可靠性,及对永久结构不构成影响。

分包商应提供一切临时支撑及其后的拆除.确保结构安装的安全。

构件定位中应采用辅助的测量仪器进行定位,使定位偏差在施工规范容许的范围内。构件就位完毕后,及时安装螺栓、支撑、联系杆件,保证结构的稳定性。 钢构件的现场焊接:

7.7.1 现场连接应按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连接,并得到工程师的允许方可施工。

7.7.2 所选用的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匹配。应符合设计单位和施工规范的的规定。 7.7.3 焊接前应明确每一个部位设计所采用的焊缝种类.使焊工充分了解相对应的参数要求,保证焊接时准确无误。

7.7.4 定位焊焊缝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时,必须清除后重新焊接,焊接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平焊位置或立焊位置进行焊接。

7.7.5 焊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高位焊接,同时保证焊缝长度和焊脚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做到边焊接边检查,在保证焊接连续的条件下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补焊或凿除后重焊。

7.7.6 构件焊接安装完毕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安装耳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引弧板和安装耳板。 :

7.7.7 焊接施工应严格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 1-2002的规定,当焊接的数量达到规范所规定的检验批的要求应及时报验,用目测、探伤等方法检查焊接质量。 7.7.8 栓钉焊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1.栓钉焊接部位的外观检查要求四周的熔化金属以形成一均匀小圈而无

缺陷者为合格。

2.焊接后,自钉头表面算起栓钉高度公差为±2mm,栓钉偏离竖直方向的侧

斜角≤1 5°。

3.外观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 合格标准:当焊钉打弯至30°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1个。

4.经弯曲试验检验合格的栓钉,可在弯曲状态下使用.不合格的栓钉应进行更换。

高强螺栓的施工:

7.8.1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

7.8.2 安装前,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分别进行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7.8.3 高强螺栓孔应采用钻成孔,高强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允许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

7.8.4 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高强螺

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因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八、深化设计要求

钢结构深化设计组织结构、人员资质、人员数量及名单应明确;相关设计人员

应具备相类似工程业绩经历3年以上。

钢结构深化设计图必须经本项目国内结构设计单位—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的审

查批准,方可成为本工程的施工详图。所有深化设计图纸的变更必须经业主方(业主、设计院、QS、监理)审查同意,所有的深化设计图纸技术核定经业主方(业主、设计院、QS、监理)的审查同意。

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的基础为业主提供的由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的钢结构

设计图。

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的出图计划要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要考虑到图纸审

查的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深化设计

8.1.1. 施工详图与内容

①. 图纸目录主要内容:

深化设计图号

构件号、数量、重量、构件类别 图纸的版本号以及提交的日期 其它资料

②.钢结构深化设计总说明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及设计依据(主要为遵照的设计、施工规范、规程); 钢材、焊接材料、螺栓、涂料等材料选用说明、依据及建议; 加工、制作、安装及除锈涂装(包括防火)的技术要求和说明; 焊接、除锈、涂装等工艺的质量要求;

构件的几何尺寸以及允许偏差;

焊接剖口形式、焊接工艺、焊缝质量等级及无损检测要求; 加工、制作、安装及涂装(包括防火)需要特别强调的事宜; 构造、制造、运输等技术要求; 图例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③.安装布置图:

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包括剖面布置图)、楼梯布置图等。安装布置图所包含的内容有构件编号、安装方向、标高、安装说明等一系列安装所必须具有的信息。必须反映构件完整的信息,它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构件细部、材料表、材质说明、构件编号、焊接标记、连接细部、锁

口和索引图等。

螺栓统计表,螺栓标记,螺栓规格。 轴线号及相对应的轴线位置。 加工、安装所必须具有的尺寸。 图纸标题、编号、改版号、出图日期。 加工厂所需要的信息。 构件及视图方向。

④.高强螺栓及普通螺栓的描述

施工详图绘制结束后,应向需方提供完整的高强螺栓清单,清单中应明确所有螺栓的规格、数量以及采用的标准和等级;螺栓长度的确定,必须按照《JGJ82-91》进行计算。

⑤供图清单

每次供图应有一份出图清单,清单中需包含以下内容:

应注明详图号。

构件号、数量、重量、构件类别。

图纸的版本号以及提交的日期。 其它资料。

.文件的幅面

8.2.1. 所供图纸和其它相关资料均使用A系列纸张,原则上图纸使用A1和A2纸绘制,文书、资料和清单等使用A4和A3纸。

A系列纸张的尺寸如下所示:

A0:841mm×11mm A3:297mm×420mm

A1:594mm×841mm

A2:420mm×594mm

A4:210mm×297mm

8.2.2. 绘图采用的比例:

索引图: 1/200、1/400、1/60 构件详图: 1/20、1/30、1/40 局部详图: 1/5、1/10 安装布置图:1/100、1/200

.书写格式:

原则上所有文件、资料、图纸均应打印,但技术联络书和草图等可以手写。 注:采用的图框以及资料的格式应提交确认业主,无误后方可执行。 .施工详图和构件的编号系统:

8.4. 1.施工详图和构件的编号应简洁易记且易于区分,最好通过图纸编号即能区分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柱子构件图、楼层梁构件图以及布置图;通过构件编号就能区分柱子、楼层梁、垂撑、钢楼梯、桁架等构件形式。

8.4.2. 如业主对编号系统的设定有特殊要求,应严格按业主指示编号。 . 焊缝标识

8.5.1. 详图中所有焊缝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

8.5.2. 详图中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标注(类型、焊脚尺寸、坡口尺寸和角度等)。

8.5.3. 重量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 . 修改

8.6.1. 对结构的任何修改和变动都需要经过设计的最终审查和批准。 8.6.2. 无论何种原因需对原详图进行修改,均按以下方法进行:

圈出修改部位 。

在修改记录栏内写明修改原因、修改时间。 更改版本号。 提供修改图纸清单。

. 图纸深化设计均按设计院提供的最新版本图纸设计。

机电招标技术总要求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专业要求 一般要求 施工准备 施工技术准备 设备采购(甲控乙供) 材料的采购 竣工验收 安装质量保证期 质量控制、检测与评定

10、 竣工文件 11、 培训 1. 专业要求

###***国际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技术文件。

2.7.1 2. 一般要求

投标方应按规定的范围提供通风空调、给排水和电力、动力设备和材料,所有货物的仓储、运输、吊卸、地下搬移、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必要的工作。 2.1.1根据现场条件,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在吊装井搭平台;所有吊卸需采取必要防护及安全措施:

2.1.2 如果没有吊装条件需要轨道车运入。由投标方自行负责租借轨道车、平板车,所需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2.2投标方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设计和土建施工过程中,预留孔洞和预埋件尺寸和位置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局部设计修改和施工偏差具备自行调整施工的能力。

2.3投标方对本标书应有充分的理解,在对过去类似工程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本工程要求的实施方案,在投标书中对工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工程协调难度等均要有充分的估计和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2.4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各专业之间配合与协调因素, 对系统专业管线进行协调管理,绘制管线综合图,报送监理,由监理组织设计院、业主等相关专业人员审核认可,应具备对相关专业接口问题解决和局部调整的能力。在工程实施时,应仔细核对土建结构图和装修图纸,提出预留孔洞和预埋件尺寸和位置、管线走向是否与管线综合图相一致并相应解决问题。

2.5招标方将委托施工监理单位,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投标方进行质量、进度、工程投资、安全和文明生产实施监理;

2.6本工程有地下结构工程,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到地下结构工程的特点和施工难度,对工程的各个环节作具体安排。

2.7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与设计、监理、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密切配合,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等方面情况。施工应以设计为依据,需修改时,必须按有关的工程建设程序取得设计和有关单位同意并签署变更设计文件后方可实施。本工程不得分包。

2.8工程施工质量,投标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本技术条件。凡本技术条件未作规定的均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并需提交送样报验,经监理和招标方认可封样后方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2.9采用的原材料、配品配件、预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及检验、试验单。

2.10施工必须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标准。各种测试和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保证准确使用。

2.11加强测量管理及技术工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偏差。

2.12采用和推广经鉴定并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参照相关标准制

订具体技术实施措施,并经总承包、监理和招标方批准。

2.13搞好施工配合,做好设备和工程的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14施工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地方的规定、要求所制定的规定。

2.15工程竣工后,投标方应及时编制竣工文件(六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审核合格后,在工程验收前提前交给建设单位。

2.16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周围环境进行保护。由于施工产生的污染(如:噪声、污水排放、废气和垃圾等)造成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由投标方负责解决;投标方在施工前应对周围建筑物和周边管线的现状进行调查,必要时需进行第三方(或权威部门)的鉴定监测,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周围建筑物和周边管线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方在签约后7天内递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一月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本月的验工计价,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上述图纸文件(一式6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投标方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的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6份)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递交。

鉴于本工程投标单位未进场前的预留、预埋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在进行,投标单位进场后需要总承包单位进行工作面的交接工作,以及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预留、预埋的工作量和工程质量的确认工作,由招标方(业主和总承包)工程监理方、投标方联合进行按照工作量清单和《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规范》进行。 3. 施工准备

5.1. 工程开工前,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设计图纸6套由工程招标方组织设

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由设计、监理、投标方参加。

5.2. 施工组织设计及编写要点(其编写格式及内容详见商务标相关要求)

3.2.1施工组织设计是投标方为指导工程施工而编制的施工设计文件,是投标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按期、优质、经济地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措施,是考核施工投标方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计算工程量,并据以合理布置施工力量,确定人力、机械、材料的需用量和供应方案;

(3)从施工的全局出发,确定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

(4)选定有效的施工机具和劳动组织;

(5)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施工方案以作为编制及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的依据; (6)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和空间进行合理的布置、以便统筹利用;

(7)施工组织设计是涉及本合同整个建设工程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 3.2.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要求内容全面,充分利用现场条件,合理布置施工队、材料站、项目部等。确定现场项目部,材料的设置,施工工区与施工班驻地,主要交通道路和通讯设施。 3.2.3施工方案

施工准备:简要叙述施工技术资料、材料、通信、施工场地的准备,施工机械、 施工力量的配置,以及生活设施等的准备情况。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施工工序总体安排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估计,潜在问题的 分析。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拟采取的措施。工期及施工 进度计划工期规划及要求:用横道图反映各主要施工过程的计划进度,深度达到 全面、准确、清楚的描述工程实施过程,从中可衍生出各种施工资源计划及其过 程管理信息。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网络图应明确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施工的关键

路线,并针对关键工序,提出确保工期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资源(人力、材料、机具、场地及进场道路、公共关系)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计划潜在问题,计划中的潜力及其开发途径等。 计划控制:程序、方法及制度等。

3.2.4质量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质量管理的措施:简要叙述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执行的主要质量标准、规范。

质量保证技术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分析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拟将采取的技术措

施。

3.2.5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安全管理目标,简要叙述各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目标和主要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分析安全薄弱环节,制 定将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 3.2.6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分析因施工可能引起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保护环境:提出环境保护的目标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文明施工的目标。

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3.2.7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 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传递.

信息管理:提出信息管理的目标及拟将采取的措施.

5.3. 投标方应及时做好施工技术、施工和现场准备工作。 5.4. 3.3.1施工技术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熟悉设计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做好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实验工作。

5.5. 3.3.2施工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编制施工计划,安排好施工程序,协调好各工序及各专业的配合工作; 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并进行场前的教育;

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应做好供应。安排好预制构件和非标准件加工以及施工 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6. 3.3.3现场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确定施工范围,做好悬吊和保护措施,修建临时设施等;

架设动力和照明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运输线路; 组织施工及工程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

5.7. 3.3.4各工序和专业阶段性施工准备除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做

好下列工作:

(1)对已完成的工程和专业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落实已完成工程保护措施。

5.8. 3.3.5施工准备工作就序,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5.9. 4.施工技术准备

5.10. 投标方应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和进行设计文件与现场情况的仔细复核。

发现有出入之处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澄清。否则,投标方应对此负责。同时投标方在审核设计文件的过程中有责任根据施工经验对认为有疑问之处及时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意见。

5.11. 投标方应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施工班组的施工图技术

交底工作。

5.12. 检查各预埋件、预留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与设计不符者应

及时提出。

5.13. 投标方应检查自备的安装工具、仪器的种类、数量及功能是否满足施

工的需要。

5.14. 投标方检查是否已配备足够的施工和技术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 5.15. 投标方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16. 上述要求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 5.17. 安装技术要求

5.18. 4.8.1所有设备安装、施工均应首先执行设备安装图中有关技术及其

安装指南。

5.19. 4.8.2当设备安装图纸无详细说明时,投标方应按规定的国际通用技术

标准或国标执行,若因其它原因造成低于标准要求时,应由招标方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研究决定。

5.20. 4.8.3工程施工和验收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国际及国内有关标

准。 5. 设备的采购

投标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对设备及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零配件数量及外观、备件数量及外观负责核对、保护,以及随机文件负责保管。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产品清单、备品备件清单、易损件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各主要部件及设备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使用操作说明书等。 若有必要,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临时仓储并承单相关费用。 6. 材料的采购

5.21. 材料由投标方按各暖通、水、电专业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进行代

购。主材应由投标方提供资格预审厂家给招标方审核或备案。招标方有权更改投标方选定的厂家。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明确说明所选用的厂家达成协议情况,并将价格计入承包价格之内。提供的材料需符合本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5.22. 投标方所购材料均应在监理和招标人检验、确认后方可在本工程使

用。

5.23. 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正本。

5.24. 若发现投标方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即发出书面通

知,投标方应立即按通知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5. 招标方或监理对投标方采购材料的质量确认,均不减轻投标方对材料

所负的质量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不论该种材料有否履行了质量确认手续,招标方代表均可视需要进行抽查或送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如发现不合格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投标方还需要负担检验费用.

5.26. 6.6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运输及保管。

7. 竣工验收

投标方在本工程竣工并自行检验后,即向招标方发出竣工报告,投标方应就验收工作提交详细计划。由监理组织招标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投标方组成验收组,按照投标方提供的检验标准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投标方应组织人力对验收组提出的工程缺陷及时进行修复,直到符合设计要求、并提请验收组进行复验。所有工程缺陷的修复均需有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签字认可。 试运行

投标方在自检并确认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后,编写试运行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最终经招标方批准后,投标方组织实施试运行。

8. 安装质量保修期

招标方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即进入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9. 质量控制、检测与评定 质量控制、检测

9.1.1投标方应贯彻GBJI0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和推行先进的施工工艺。

9.1.2建立自检、互检及专职检查制度,每项目或某个的施工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负责落实这项工作。

9.1.3严格按照本项目设备供货商提供的安装技术要求和有关文件(手册)的规定,以及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9.1.4必须有安装过程质量记录。记录中应有检查项目、安装要求。对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均要由安装人、检验人和检查人签署工程质量记录,记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抽查)签名认可,记录格式应符合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分部和分项的划分,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提出。

9.1.5应自觉接受技术督导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与试验,在安装工作完成或局部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发现或者怀疑设备某个部位存在缺陷或故障,要求投标方单位查找时,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所发生的费用将由责任人负责。

9.1.6在验收前20天,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竣工验收计划。监理工程师、业主所进行的各种检查、试验和签证,均不解除投标方对所有承包工程安装质量所负的全面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及制造原因引起的。

9.1.7投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领取、提交和保管等)工作。在安装现场,应有一份完整的文件,随时提供给有关人员检查使用。

9.1.8各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完工后,均应会同监理、业主及设备供货商的代表参与质量检测与评定。

9.1.9质量检测与评定将综合投标方对工程进度计划和本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要求

的完成情况作出。 10. 竣工文件

投标方应在招标方签发竣工验收文件后20日内,向招标方提交所有竣工文件各一式六份,包括:

(1)竣工图; (2)变更通知汇编;

(3)由投标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合格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 (4)安装过程质量记录; (5)隐蔽工程记录; (6)缺陷处理记录; (7)设备调试报告; (8)竣工检验报告; (9)试运转记录; (10)竣工工程量清单; (11)开工报告。

(12)设备操作说明书及用户使用手册等。 (13)其它有关资料及工程验收手续。

竣工文件的内容和文挡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705—88)、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3—)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1. 培训

招标方要求承包商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以便招标方管理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使用各类设备并能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11.2培训的人员为16名(暖通、给排水、电气、动力各4名)投标人应考虑这部分费用。招标方保留更改参加培训人数的权利。

11.3现场培训应在设备安装的现场进行,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方的运行管理人员可随时向中标人的技术人员请教学习,此要求不得被拒绝。此种培训应被看作是中标人的免费义务,或者由此可能花费的费用已经分摊到其它报价项目中。

第一部分:电气工程施工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目录:

1、编制依据及施工规范 2、工程设计概况 3、招标范围及施工界面 4、技术要求总则 5、主要材料设备及检验 6、施工安装技术要求

7、安装施工检验—过程检验及验收 8、施工管理要求

附:甲供设备材料表、甲控乙供设备材料表

招标图(详见商务标)

1、 编制依据:

###***国际中心项目(二期)由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的有关电气专业设计图纸。

国家和地方市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用图集》(92DQ)

《建筑安装分项施工工艺标准》(DBJ01-26) 《FJD-2001人防电气图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

上述没有列出的涉及此类工程的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也必

须遵守。以上标准、图集、规范如有更新,则以新版为准。

涉及本工程的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范和规定,以及辽宁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2、工程设计概况:

本工程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其中消防用电、应急照明、备用照明、计算机系统、交易系统等为特别重要负荷。供电电源由供电局区域变电站引入三路的10KV电源(二用一备)。

一般电力和空调为三相220/380V供电。

本工程选用一台柴油发电机组,1650KW/2000KVA(备用)发电机。其柴油储备量不少于16小时。作为第三路电源。柴油发电机组的供电范围:(若发生火灾,应切断应急母线段上的非保证负荷。)。

本工程采用放射式、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对大容量及重要用电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对各楼层的照明和电力空调系统采用树干式供电方式,对部分小容量设备采用链式供电方式,消防系统等重要用电负荷采用二路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 楼宇各部位照度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

从低压柜引出的照明、电力、空调干线采用母线槽(或电缆)经电缆线槽、桥架沿平顶或吊顶内及电气竖井敷设。从各楼层配电间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支干线采用电缆经桥架沿平顶敷设,部分采用导线穿线槽沿平顶或吊顶内敷设,线路较短者采用穿钢管吊顶或楼板内暗敷,分配电箱配进支线采用导线穿线槽沿平顶或吊顶内敷设或穿钢管沿墙、柱楼板埋地暗敷。设置在各楼层的电气竖井内、安装楼层配电箱及垂直电缆桥架和母线槽,施工完毕应采用防火材料将楼板孔封堵,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设备的消防系统的配电装置均设明显的消防标志。需要进行防火处理的金属桥架,其耐火极限为1小时。 本工程主楼四周垂直方向设置航空障碍灯,详见设计图。

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防雷接地、弱电系统接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等电缆联合接地共用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1Ω。 室内所有插座回路均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本工程为二类防雷建筑物,详见设计图。

本大厦建筑为智能建筑,自动化水平较高,设计有BMS系统,大楼内的动力

设备、部分照明系统受控于BMS系统,详见设计图。 本工程有柴油发电机、锅炉等动力设备,详见设计图。

3、招标范围及施工界面

招标范围。

3.1.1照明、插座工程

有特殊装修要求的场所,包括酒店的大堂、会议厅、宴会厅、餐厅、厨

房、康体设施用房、客房、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由室内装修设计负责进行电气平面的设计。本设计将电源引至配电箱,并预用电量。 图纸已设计的电力、照明、插座工程在此次施工的范围内。 泛光照明工程不在此次招标的范围内。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系统(二次装修区域的应与装修单位配合施工)、

航空障碍照明系统、停机坪照明(包括信号灯照明)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其他均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注:在其他需二次装修区域的照明工程由装修承包人负责,二次装修区域照明

配电箱的供货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中标人负责将电缆敷设至各楼层(或区域)的照明配电箱,并做好铜鼻子,接线由装修施工单位施工。 3.1.2防雷接地系统:

防雷及接地系统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2

与各其它专业的施工界面

3.2.1弱电系统(下列系统的电源提供包括在本招标范围,并切实保证系统电源的需求,详见设计图纸)

a. b. c.

电话通讯系统:将电源送到电源箱,并做好铜鼻子; 电视系统:将电源送到电源箱,并做好铜鼻子;

背景音响及紧急广播系统:其电源由设在集控中心的电源供给,

其电源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d. e. f. g.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其电源供至电源配电箱; 安全防范系统:由集控中心配至系统中需要的电源处; 楼宇设备监控系统(BAS):提供至系统中需要的电源处; 地下车库自动收费系统:电源供至所有车道进出口用电设备的电

源箱;

h. i. j.

子母钟时钟计时系统:其供电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BMS系统集成系统:提供至系统中需要的电源处;

室内大型电子显示屏:电源供至显示屏的电源箱处,并做好铜鼻

子;

3.2.2通风空调、给排水系统:所有设备的电力配电线路,并负责电机接线。 3.2.3冷水机组:从变电所10KV配电柜到冷水机组电源柜,再至机组的电气线路(设备供货商指导施工)

3.2.4消防系统:消防设备的电源供至消防电箱,并做好铜鼻子,箱内接线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

3.2.5锅炉系统:电源供至其主电箱,并做好铜鼻子。

3.2.6变电所:变电所工程业主另行招标,变电所的直流屏部分的线路不在本招标范围内,低压配电柜的出线和开关接线、至冷水机组的10KV线路的敷设与接线、低压密集母线的安装由本次中标单位施工,此部分的施工应与变电所施工单位和母线供货商配合施工。

中标单位在深化布线设计时应把主配电所至各分变电所的10KV电缆线路敷设的设计包括在内。

3.2.7电梯系统:所有电梯包括扶梯的电源由此次中标单位提供至各受电箱(柜),并完成进线的接线工作,详见设计图。

3.2.8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为甲供,机组的基础、管路、机组的就位安装由本次中标单位施工。

3.2.9 EPS系统:EPS为甲供设备,除EPS的进、出线的接线由EPS供货商负责,其他的配电线路施工由本次中标单位施工。

3.2.10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区域需要本次中标单位与装修单位配合施工。 3.2.11高层建筑玻璃幕擦窗机:按图施工至室外插座,并提供与插座配套的插头。

3.2.12人防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区域内的照明、电力配电,详见设计施工图。

3.2.13落地箱柜的基础:由本次中标单位施工。 4、技术要求总则 总则

4.1.1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4.1.2所有电气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

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1.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

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4.1.4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件,设备应有铭牌。

4.1.5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4.1.5.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4.1.5.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4.1.5.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4.1.5.4按本要求做外观检查。

4.1.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

文件的规定。

4.1.7与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检查下列要求:

4.1.7.1与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4.1.7.2电气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检查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设备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检查基

础槽钢是否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4.1.7.3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4.1.8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4.1.9低压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安装前技术准备

4.2.1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4.2.1.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4.2.1.3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设备,应无裂纹或伤痕。 4.2.1.4螺丝应拧紧。

4.2.1.5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气设备,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10mm

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4.2.1.6附件应齐全、完好。

4.2.2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气设备,按设计要求施工。 4.2.3低压电气设备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低压电气设备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

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气设备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4.2.3.2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

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4.2.3.3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气设备的固定应

牢固、平稳。

4.2.3.4有防振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增加减振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4.2.3.5固定低压电气设备时,不得使电气设备内部受额外应力。

4.2.4电气设备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 可动触头接线端。

电气设备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蝶钉,连接时应拧紧, 且应有防松装置。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气设备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母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的规定。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U≤500 500<U≤1200 最小电气间隙(mm) 10 14 4.2.5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气设备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低压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程验收

4.3.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电气设备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电气设备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可靠。 电气设备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分项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 调整试验记录。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启动与调试

4.4.1中标人必须完成系统及设备的启动和调试,系统和设备前应向招标人提供调试大纲,所有的系统运行应达到设计的功能要求,并要求完全和弱电系统、机电系统和建筑工程相协调。 4.4.2测试报告、竣工资料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及竣工时,应同步提供国家及本标书规定的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并满足国家档案馆及建设方的要求。 4.4.3 设备防震要求

4.4.3.1投标人设备安装防震要求必须遵守《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96),在###应采用7级地震强度参数。 4.4.4 色标

在主要导体和导线边缘或部位应标色标,色标应符合GB6995-86规则要求 4.4.5指示灯/按钮

4.4.5.1指示灯采用发光2极管;

4.4.5.2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按下表(除GB另有规定)

指示灯 启动 停止 红色 绿色 启动 停止 按钮 红色 绿色

通电状态 故障 白色 橘黄色 停止蜂鸣 复位 黄色 黑色 4.4.6材料热镀锌 热浸镀锌层重量:≥250g/m2

4.4.7 桥架、线槽、配电箱、控制箱选用钢板为冷轧钢板热镀锌材质,厚度根据箱体尺寸确定,箱体颜色由业主选定。

4.4.8材料和设备测试

需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或生产厂家检验的进场材料设备,必须通过检验,并提供书面报告,需经“CCC”认证的产品,必须有“CCC”标志,投标人支付上述测试认证费用。 4.4.9备件

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提供备品备件,非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列表如下:

项目 照明灯具 说明 办公区 其它区域 照明光源 数量 安装量1% 安装量1% 安装量1% 备注 最少10支 最少10支 注: 上述均按各种型号的百分数来提供备件。

4.4.10电缆的标示:要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起始点和终点。 5、主要设备材料及检验

材料与设备

详见附表:投标人按照上述表内提供的产品进行品牌和生产厂家的选择。 5.1.1主要材料基本要求

除用于临时设施外,所有主要设备、材料应符合国标、国际电工委员会(进口材料)及进口国国家标准。 5.1.2样品提供

下列产品必须用封样的方式提供样品:

a. 灯具(含光源) b. 照明开关 c. 电源插座 d. 电线

e. 电线配管及附件样品

f. 接线鼻子,绝缘带和其它导线产品 g. 板材、桥架、线槽、冷压接线端子

电缆及配件技术要求

5.2.1根据公共建筑、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及电缆防火规范,本建筑采用的电线,参见设计说明。所有型号低烟无卤辐照交联阻燃型电线要有详细的(包括耐潮性能)的检测数据。 5.2.2冷压接线端子

电缆工程接线端子的冷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 5.2.3电缆保护配件

a.金属管及其配件:

金属管及其配件应符合标准,有关规范如下,金属管内外表面应镀锌镀锌要求参见“技术要求总则:材料镀锌要求”。

名称 金属管 编号 GB30-1988 说明 普通碳素钢电线套管(MT)

GB/ 电气安装用导管 特殊要求 金属导管 b.金属软管、导管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GB”。

c.金属线槽及其配件:金属线槽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GB”。

5.2.4金属过线盒(包括分隔板)由1.6mm或以上厚度的镀锌钢板,或1.2mm或以上厚度的不锈钢制成,并作以下处理: 5.2.5装在外露区域的过线盒要涂规定的颜色。 板油漆前应采用下列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处理: a使用磷酸盐处理。 b制作后再用磷酸盐处理。

5.2.6过线盒长边超过600mm,电缆至少要有一对支架,锁定蝶型螺母。

a.过线盒长边超过800mm,盒盖要分成2部分,开口处用钢片加固。 b.分隔板由钢板制成,钢板的厚度等于或大于1.6mm。 c.过线盒应装有接地端子。 5.2.7金属线槽

a.以下是金属线槽采用的标准 名 称 电缆桥架/线槽 JB/T 10216 JB/T 6743-1993 电控配电箱用电缆桥架 户内户外钢制电缆桥架防腐环境技术要求 JB/T 73-1993 户内户外钢制电缆桥架防腐环境

编 号 说 明

QB/T 1453-2003 JB/T 9660-1999 电缆桥架 行线槽 b.线槽由热镀锌冷轧钢板制成,规格参照上表的标准、规范,其板材厚度按此标准增加一个等级。

c.消防电缆线槽需涂刷防火涂料,耐火等级为一级。 (1)使用磷酸盐涂层的钢板。 (2)制作后作磷酸盐处理。

d.金属线槽之间的连接采用连接板的方式。

e.金属线槽与开关柜之间的连接采用外法兰状的连接板。 f.线槽的端部要封闭。 5.2.8电缆桥架

a.电缆桥架标准如下:

1)电缆桥架宽度至少300mm。

2) 组成钢电缆桥架的主材为热镀锌钢板厚度参照上表所提供的标准、规范提高一个等级。

3) 桥架与桥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和电气连接。 b.用于连接桥架的螺栓和螺帽规定如下:

连接热镀锌钢板桥架的螺栓和螺帽应采用热镀锌材料。 c.在桥架端部、挠性接头和膨胀部件应安装接地端子。 5.2.9穿越防火分区时选用的材料

穿越防火分区时选用的材料应满足各自规范的要求,具体实施方法见施工设计详图。 开关与插座

所有开关与插座应符合如下规范:

名称 插头与插座 开关 编号 GB2099-1996 GB16915-2000 备注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开关 接线盒 JB/T8593-1997 电器附件暗装用面板、调整板和安装盒 遥控开关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节:遥控开关 灯具:

(a)照明灯具和光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如下:

名称 编号 GB16843-1997 荧光灯 GB/T17262-2002 GB10682-19 GB/T14044-1993 整流器 GB/T15143-1994 GB/T15144-1994

说明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普通照明用管型荧光灯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启动器 QB2276-1996 GB1312-2002 GB13260-1991 荧光灯用启动器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型式和尺寸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检验量规 插座 GB/T13261-1991 QB2219-1996 单端荧光灯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嵌入式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照明灯具 荧光灯灯具 GB/T9472-1988 筒灯 防爆灯具 应急用照明器具 GB9472-1988 QB1417-1991 嵌入式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防爆灯具安全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5.4.1应急照明灯和应急逃生灯及人防工程照明灯应得到###市消防部门和人防部门的认可。

5.4.2所有是金属壳体的灯具应带有接线端子。 5.4.3光源的色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如果镇流器是单独安装的,应把镇流器安装在盒子内,并把盒子安装在检修孔附近。

5.4.5防水灯具如防水型灯具或防潮型灯具应符合以下规定:

防水型灯具、防雨型灯具、防潮型灯具应具符合规范规定的IP编码。

5.4.6额定电压或实际电压(包括额定的次级电压)超过150V防水或其它类型的灯具应提供保护接地导线和保护接地,另外,接地保护端子能够连接直径的接地线而不需要焊接。 5.4.7防爆灯具参照 GB 12045-2003

(i)

灯具之间的连接电缆的连线方式同灯具内部接线方式一致。

(ii) 悬挂灯具应提供防坠保护装置和安装板。

6、施工安装技术要求

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执行《GB50303-2002》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 16—92》杜绝质量通病。 电缆连接

6.1.1在线管内,电缆不得有接头。

6.1.2大于16 mm2的电缆,应采用合成树脂成型方法进行绝缘处理。

6.1.3在连接阻燃电缆时,应采用阻燃和绝缘耐热材料,特殊材料要获得批准方可使用。

6.1.4直接暴露在阳光和紫外线的区域,应使用自粘胶带和收缩胶带。 6.1.2与设备端子连接

6.1.2.1连接要紧固,有隔振要求时,应采用双螺母和弹簧垫片。 6.1.2.2电缆的色码应满足本标书要求。

6.1.2.3连接不同尺寸的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接线盒、接合器和连接器。不许损坏电缆的连接部位。

6.1.3低压电缆、弱电电缆、水管和燃气管之间的安装间距。

6.1.3.1在低压电气房,金属管、合成树脂管、金属线槽和母线槽配线时,电缆不能与光缆(以下简称弱电电线)、燃气管和水管等接触。

6.1.3.2在低压电气房内低压电线不能与弱电电线安装在同一线管、分线盒和金属管附近,PVC管,电缆线槽。除另有规定外。

6.1.3.3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弱电电缆与水管和燃气管等安装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

6.1.3.4地下电缆、地下弱电电缆安装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

6.1.3.5与热辐射区的隔离,温度为50度的热源保持至少0.15米的距离。如果间距不能达到0.15米,应采用隔热材料,如玻璃棉或类似的电缆隔热材料。

6.1.4穿越防火分区的电缆

6.1.4.1穿越防火分区的金属线管应作处理: 根据设计要求施工。

6.1.4.2穿越防火分区的金属线槽作处理: 根据设计要求施工。

6.1.4.3穿越防火分区的电缆和母线应按详图规定处理。 6.1.4.4穿越楼板的防火处理:

穿越防火分区楼板的金属线槽、母线槽,电缆桥架要作防火处理。楼板以上25毫米处安装硅化钙板。距硅化钙50毫米处,电缆之间的间距,板和电缆之间的间距应填入耐热密封剂。符合设计要求。 6.1.4.5穿越墙的线管

6.1.4.对于穿越外墙的线管,墙和线管的间距应作防水处理。 6.1.4.注意穿越屋顶线管的防水处理工作。 6.1.5金属线管 线管及附件;

线管的尺寸应适合电线的截面积; 应使用合适的附件。

6.1.5.1线管的预埋或穿越不能破坏建筑结构。

6.1.5.2在一个线管区域内最多4个弯头,总弯曲角度不超过270度。

6.1.5.3弯管半径(内径)应该是等于或大于6倍线管内直径,弯角不超过90度。

6.1.5.4预埋在混凝土中的线管应采用金属丝和钢筋固定好。

6.1.5.5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配电盒、配电箱应牢固地固定在箱框上。如采用临时框架固定配电盒和配电箱,安装后用砂浆填入配电箱和配电柜的周围。 6.1.6线管连接

6.1.6.1用有螺纹套连接两端线管。用螺栓紧固这些部件并确保对接深度足够。

6.1.6.2线管和过线盒应作等电位连接。

6.1.6.3金属管线,配电柜和过线盒之间作等电位连接。 6.1.7电缆敷设

6.1.7.1如果穿电缆时使用润滑剂,不能使用对电缆表皮有损伤的润滑剂。 6.1.7.2穿电缆前,清洁线管内部、穿电缆要仔细并注意不要损坏电缆。 6.1.7.3不穿电缆的线管,要在线管中插入长度等于或大于1米的引导线(合成树脂外皮金属线)。

6.1.7.4对于垂直安装的电缆,按下表固定(单位:mm):

电 缆 种 类 电力电缆 全塑型 除全塑型外的电缆 控制电缆 6.1.7.5电缆的重量不能作用在过线盒盖上。 6.1.8回路标识

在配电柜和过线盒的线缆连接处要提供合成树脂的标签,标明回路走向

和回路类型。

6.1.9金属线管内的电缆要接地,和电气房和电气井道内接地端子连接。

固定点的间距 1000 1500 1000

6.1.10线槽连接支架间距应在2米以内,但是每节线槽可允许有2个支架。 关键工序技术及质量要求 6.2.1 等电位接地施工要求

6.2.1.1配电室内按施工图的位置预留热镀锌扁钢作为主接地线,电气竖井、电梯井道、弱电中心、设备用房、水泵房,在施工前与电气接地进行交接验收,设置等电位联结箱,作局部等电位连接。

6.2.1.2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设备金属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包括建筑物金属结构等部位进行联接。凡正常不带电,绝缘破坏时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穿线钢管、电缆外皮、支架等均可靠与接地系统连接。

6.2.1.3卫生间等电位接地:卫生间所有金属管道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6.2.1.4所有引入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等与综合接地装置可靠焊接。 6.2.1.5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2管内穿线施工

6.2.2.1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敷设在铁磁型电管内,必须穿于同一管内; 6.2.2.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内; 6.2.2.3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管内的导线总数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6.2.2.4穿入管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局部绝缘损坏及死弯,导线外径总截面不超过管内面积的40%。 6.2.3导线连接

6.2.3.1导线自缠绕5-7圈,用焊锡焊满,用像胶和绝缘胶布包缠,保护必须可靠;

6.2.3.2压线帽连接必须采用专用的压线钳,用力必须均匀,不得有硬伤; 6.2.4检查及绝缘摇测

6.2.4.1导线接、焊、包必须符合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的规定。

6.2.4.2绝缘摇测使用摇表摇测线路,照明回路使用500V摇表、线、相、零、地摇测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Ω(兆欧)。动力线路采用1000V摇表,线、相、零、地摇测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MΩ(兆欧)。报监理验收合格后资料存档。 6.2.4.3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及楼板的线路必须设有防火隔堵措施。 6.2.5金属线槽、桥架安装

6.2.5.1依据施工图设计标高及桥架规格,进行定位,然后依照测量尺寸制作支架,支架进行工厂化生产。

6.2.5.2沿梁底吊装或靠墙支架安装,在公共场所结合结构构件必须考虑建筑美观及检修方便。

6.2.5.3靠墙安装支架固定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支架间距不超过2米。 6.2.5.4在直线段和非直线段连接处、过建筑物变形缝处和弯曲半径大于300mm的非直线段中部应增设支吊架,支吊架安装应保证桥架水平度或垂直度符合要求。 6.2.6 桥架安装

6.2.6.1 对于特殊形状桥架,将现场测量的尺寸,书写定货申请交监理和业主经同意后供应商依据尺寸制作。

6.2.6.2 桥架材质、型号、厚度以及附件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 桥架安装前,必须与各专业协调,避免与大口径消防管、喷淋管、冷热水管、排水管及空调、排风设备发生矛盾。

6.2.6.4 桥架之间缝隙连接须达到设计要求,确保一个系统的桥架连成一体。

跨越建筑物变形缝的桥架应按企业标准《钢制电缆桥架安装工艺》做好伸缩缝处理,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设置热胀冷缩补偿装置。

6.2.6.6 桥架安装横平竖直、整齐美观、距离一致、连接牢固,同一水平面内水平度偏差不超过5mm/m,直线度偏差不超过5mm/m。

6.2.6.7 镀锌桥架之间用40X40热镀锌扁钢连接板作为跨接地线,把桥架连成一体,在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只连接螺栓上加镀锌弹簧垫圈,所有线槽内均须敷设一根不小于1X16mm2的裸铜线作为线槽接地用,再将桥架与接地线相连,形成电气通路。桥架整体与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两处的连接。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6.2.7 电缆敷设

6.2.7.1施工前应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规格、型号、截面、电压等级均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扭曲、坏损等现象,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 6.2.7.2电缆敷设前进行绝缘摇测或耐压试验。

1kV以下电缆,用1kV摇表摇测线间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MΩ电缆测试完毕,应用绝缘布密封后再用黑包布包好。

6.2.7.3电缆在桥架内敷设应有适量的蛇型弯,电缆的两端、过管处、垂直位差处均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6.2.7.4电缆敷设完毕、应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部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2.7.5电缆沿桥架敷设时,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拐弯处应以最大截面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为准。

6.2.7.6同等级电压的电缆沿桥架 敷设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5mm。 6.2.7.7电缆穿过楼板时,应装套管,敷设完后应将套管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6.2.7.8同一桥架中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之间,应急照明与其它照明电缆、电线应用隔板隔开。消防电缆需要敷设桥架和线槽的应涂刷防火涂料,且耐火等级不小于1h。 6.2.7.9挂标志牌:

标志牌规格应一致,并有防腐性能,挂装应牢固。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及电压等级、电缆井及电缆的始端和终端。沿桥架敷设电缆在其两端、拐弯处、交叉处应挂标志牌,直线段应适当增设标志牌。 6.2.8电气器具安装

6.2.8.1 灯具、插座安装牢固端正,位置美观正确。所有灯具排列有规律,与喷淋头、风口等保持间距,整齐划一,保证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成排安装的灯具中心线允许偏差5mm。

6.2.8.2灯具、配电箱安装完毕后,对每条支路进行绝缘摇测,阻值必须大于Ω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行通电试运行。

6.2.8.3 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标高施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通报,不得擅自修改。

6.2.8.4开关、插座的面板应端正、严密并与墙面平;开关位置应与灯位相对应,同一房间内开关方向应一致;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差小于5mm,成排安装高度应一致,高度差小于2mm。 6.2.9 配电箱(盘)安装

6.2.9.1配电箱暗装在清水混凝土墙内:结构配合时期将配电箱箱体预埋在结构中,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正确,箱体不能有变形,箱芯安装配线美观,回路标注清楚,箱门开启灵活,贴有系统图。

6.2.9.2配电箱暗装在须抹灰混凝土墙内或砖墙内:安装箱体,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正确,其它同上。

6.2.10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0.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6.2.10.2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6.2.10.3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6.2.10.4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2.11 防雷与接地

规 范 99D501 名 称 建筑物防雷设备安装 6.2.11.1 埋地进户的金属管道,在入户处与预留的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联结。

6.2.11.2 每层的潮湿部位(如卫生间、茶水间等)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6.2.12航空障碍灯系统 6.2.12.1系统概述

1)本大厦垂直方向布设航空障碍灯,具体位置详见设计施工图; 2)系统设备包括:航空障碍灯、控制盘、照明控制设备等;

3)障碍标志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面都能看出该物体或物体群轮廓; 4)使障碍标志灯达到同时和顺序的闪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5)中间层障碍灯,应考虑避免周围居民感到不适,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

6)障碍灯的设置应标志出本建筑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7)顶层障碍灯应安装在防雷保护区内,与接闪器可靠连接(施工时应与中建总公司配合完成)。

8)顶层设有直升飞机停机坪,停机坪底部照明能清晰的区别和显示停机坪的位置和大小。 6.2.12.2执行规范 规范 《MH5001-2000》 《MH/T6012-1999》 标题 民用航空、运输飞行区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 ANNEX 6.2.12.3系统设备构成,详见设计图纸 照明特性必须符合ICAO规范要求 6.2.12.4技术特性

1)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高亮度航空障碍灯特性 照明类型:高亮度A型 颜 色:白色

信号类型/(闪光率):闪光(20-70fpm) 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 垂直光束扩散:3°-7°

设定背景照明时的亮度峰值:(cd)

超过500cd/㎡ 200,000±25% 低于500cd/㎡ 200,000±25% 低于50cd/㎡ 2,0000±25%

⑦ 2) ① ② ③

有效光强 100000cd ± 25% 中亮度航空障碍灯的特性 照明类型:中等亮度 B型 颜色:红色

闪光频率:(20-60fpm)每分钟

④ 背景照明的亮度值

高于500cd/㎡ 不采用 50-500cd/㎡ 不采用 低于50cd/㎡ 2,000+25%

垂直光束扩散:3°-7°

6.2.12.5航空障碍灯控制程序

接到来自航空障碍灯光控信号时,高亮度、中亮度航空障碍灯要同步开始工作;

高亮度航空障碍灯系统和低亮度航空障碍灯系统要有互锁装置;

夜间照明模式,高亮度航空障碍灯系统输出信号至中亮度航空障碍灯控制器;

6.2.12.6航空障碍灯照明模式

高亮度航空障碍灯:夜间模式、黎明模式、白天模式 中亮度航空障碍灯:夜间模式(工作)、白天模式(不工作) 7.安装施工检验—过程检验及验收 7.1检测说明:

7.1.1本项目的检测程序如下,包括从中间试验到竣工及移交前每步工作需要进行的各种试验与单机调试,以及大厦防灾控制系统的联动测试。

7.1.2在进行各种试验之前,每个投标人应提前提交申请,要求设计、监理或业主见证这些试验。

7.1.3在提交要求见证检测的申请时,应提交能确保设计、监理、业主判断检测结果的文件和资料。并同时提交说明测试方法的文件和图纸。

7.1.4设计、监理、业主见证试验之前各安装工程的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应自行进行预检测,以便在由设计、监理、业主见证的检测中获得满意的结果。申请文件,预测试结果文件,和每项安装工程或制造商的测试结果文件应一同提交。

7.1.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应自行准备检测所需工具和设备,确保检测仪器的有效和正确性。

7.1.6.对于那些经试验、检测后确认失败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报告,说明失败原因、采取的整改方法和完成整改的预期时间,并获得设计、监理、业主的批准。

7.1.7.投标人完成整改后,整改结果应及时交给设计、监理、业主确认。 7.1.8.按照工程情况,检测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关键项目的检测,另一类做一般检测。投标人应事先准备检测计划,并获得设计、监理、业主的批准。 7.1.9.检测计划应体现在电气系统和设备的总体安装计划中。检测计划的细节应在月度和周工作计划中表示,以便设计、监理、业主能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

7.1.10.安装工程的程序是,前一工序检测通过后才能开始下一工序的工作。投标人应负责实施其工程,使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不受影响。

7.1.11.投标人应参加“质检部门”要求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 7.1.12.完成各有关当局所要求的中间检测、预检测和完工检测,采用的检测方式和设计、监理、业主见证的检测方式一致,准备使相关当局能判断检测结果的文件和资料。并且提供能说明检测方法和安装结果的资料和图纸。 7.1.13.为了使设计、监理、业主见证的检测顺利进行,避免对设计、监理、业主的表述和指出内容发生误解,投标人应准备和保存检测报告。

7.1.14.质量要求的依据为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设计详图、安装要求、所有的控制系统和设备的图纸、系统和设备的安装图纸,设计、监理、业主的指示中。此外,对上述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项目,国家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作为工程每个阶段的质量要求标准。

7.1.15.投标人应准备一份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国家标准的清单,并提交给设计、监理、业主。同时,投标人也应在现场办公室保存这些国家标准。 在安装工程期间所实施的各类检测:

7.2.1.中间检测:

7.2.1.1在混凝土内预埋管(主要是墙和柱,楼梯除外。) 1)在浇筑混凝土前:

核对工程是否符合设备施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核对管线和盒子是否牢固。同时核对管线接地和混凝土覆盖层是否满足要求。 7.2.1.2室外埋地管 在回填前:

核对管线和穿线安装情况,并确认符合安装图纸的要求。核对穿越外墙部分的管线的防水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不均匀沉降。 7.2.1.3隐蔽配管及配线 在安装双层天花板的支架前

1) 2) 3)

核对是否符合安装图纸要求、配管与配线的固定情况。 检查接线盒内的接线。

采用临时电源,用测试灯进行照明测试,确认照明系统是否有问题。

4) 5) 6) 7) 8)

确认管线和接线盒的接地。 确认支撑和固定,线管和接地。

检查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防火处理。 确认检修孔区域没有管线穿越。 双层天花板安装之后

a.确认天花板上的检查孔周围无任何障碍物(如管线)。 b.确认是否能很方便地通过检查孔进入那些需要检查的部位。 c.确认在天花板检查孔背面有使用说明。

7.2.1.4外露配管及配线

a.核对确认符合安装图纸要求、配管与配线的固定情况。 b.检查接线盒内的接线。

c.采用临时电源,用测试灯进行照明测试,确认照明系统是否有问题。 d. 确认管线和接线盒的接地。 e. 确认支撑和固定,线管和接地。

f. 检查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防火处理。 h. 确认检修孔区域没有管线穿越。

7.2.1.5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的所有的中间测试(从开始安装设备和设施起逐步实施)

a.检查实际工程进度情况是否符合总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并确认施工进度没有延误。

b.确认设备和设施、管线、配线和线管布置符合调整后的公用图纸。 c.确认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纸的要求。

d.核对通讯和信息系统的设备、控制盘、照明装置,以及设备和设施供

货状况。

e.检查电气室、发电机房、通信系统的设备房、公用设备房、EPS房等安装情况。

f.检查每种设备、设施,装置基础设施的安装情况。

h.确认投标人提供到现场的所有材料和部件都是新的,并且符合开工时承包合同规定的厂商名称。 竣工验收前进行的各类测试: 7.3.1干线和电源系统的设备:

1)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2)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或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伤或无污垢。

4)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5)确认电缆桥架安装支撑和固定件的安装情况,确认穿越防火分区的封堵处理。

6)确认紧固支撑件,固定母线槽,导体端子连接。 7)确认电源电缆上部支撑,并防止电缆滑落。

8)确认 EPS及电缆井道内有能安全地进行检查的空间,并确认安装情况。

9)确认为了避免损坏电缆所采取的措施(停车场金属线槽内的) 10)完成功能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 确认回路和导体测试。 相序测试。

11)完成###供电局要求的其它测试。 7.3.2动力系统:

1)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2)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或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伤或无污垢。

4)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5)确认电缆桥架安装支撑和固定件的安装情况,确认穿越防火分区的封堵处理。

6)核对紧固件和支撑件的安装情况,以及线管和接线盒的接地情况。 7)确认旋转电机的连接线管采用软管。 8)确认穿越建筑部位的外部线管作防水处理。

9)确认系统操作盘上显示的设备和设施的名称和容量和实际安装的设备

和设施的名称和容量是一致的。 10)完成功能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 确认回路和导体测试。 相序测试。

11)动力设备运行,实际工作电流要由相关施工承包方和管理方相互确认。

运行测试:

a) 运行方法(确认每一种方法:手动、自动、遥控)。 b) 启动方法(确认启动方法:直接,星形-三角形)。

c) 运行模式(确认每种模式:单独、连续、自动、转换、手动转换、运

行控制)。

d) 变频内驱动型电机的带负荷运行测试。

e) 运行情况(确认设备运行:显示灯、仪器、报警、延时等)。 f) 确认传送到监控系统的信号,如运行,报警等。 g) 断路器的运行和报警测试。 h) 电磁开关和热继电器的运行测试。 i) 完成###供电局要求的其它测试。

7.3.3.电源插座开关安装:

1)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2)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和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或无污垢。

4)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5)确认电缆桥架的支撑件和固定件的安装情况,并确认穿越防火分区部分作防火封堵处理。

6)确认线管和接线盒的支撑件和固定件的安装情况和接地情况。 7)确认系统照明的接线和吊架底管线的安装情况。 8)确认室外管道穿越建筑物处的防水处理情况。

9)确认照明配电盘顺序图和实际安装是一致的。 10)功能测试:

11)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包括照明灯具回路)。 12)照明开关测试。

13)插座和照明回路导通测试。 14)插座极性测试:

a)确认电表正转。 b)确认电压测试。

c)风机盘管和电热水器启停测试。

d)确认到监控系统的信号,例如运行、报警等。 f)确认调光器功能。

7.3.4.照明安装工程:

1)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2)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和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伤或无污垢。

4)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5)功能测试: a)照明测试。 b)测量照度。

c)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24小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6)应急照明和紧急出口指示灯

a)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b)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c)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和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伤或无污垢。

d)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功能测试:

a)照明测试。 b)照明切换测试。 c)测量照度。

d)完成###消防局要求的其它测试。 7)航空障碍灯设备:

a)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b)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c)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和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伤或无污垢。 d)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f)确认照明装置的安装位置易于检查。 功能测试:

a)照明测试。 b)远程开关测试。

7.3.5.防雷保护系统:

a)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b)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c)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和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伤或无污垢。 d)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e)确认防雷保护装置(SPD)的安装情况。

功能测试:

a)测量接地电阻。

b)防雷保护装置(SPD)的运行测试。

d)防雷接地装置的远程报警测试。 e)完成###防雷保护中心要求的其它测试。

7.3.6.接地系统:

1)确认设备实际安装符合安装图的要求。

2)确认现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通过目测检查设备和设施,确认设备或设施的支撑件、固定件内外表面没有损害性损伤或无污垢。

4)确认电线、电缆、导线和端子紧固连接。 功能测试。

① ②

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回路的传导测试。

7.3.7、总体测试(本工程实施后,投标人应予以配合的试验项目):

1) 模拟火灾引起电力中断的测试:

模拟测试应安排在消防部门检测前进行。模拟火灾发生、电力中断、火被扑灭,直至电力恢复。全面测试所有的消防、监视系统和备用系统的功能,直到满意为止。

2) 测试介绍如下。但是,在测试前,投标人应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并

考虑消防部门的建议(如果有)。

(1) 变电站的切换 (2) 应急照明系统切换 (3) 应急发电系统切换

(4) 整个建筑内的所有消防设备的切换和运行 (5) 空调设备和通风设备的切换 (6) 电梯运行的切换 (7) 安保系统的切换 (8) CCTV系统的切换

(9) 电力故障后设备的切换

(10)监控系统切换和其它系统的切换 (11)BAS和其它系统的切换 (12)通信系统的切换

(13)任何其它相关系统的切换

3) 在测试前,投标人应准备测试方案并与其他专业分包商协调,如:建筑分

包商、空调系统分包商、给排水投标人、消防分包商、弱电分包商、电梯分包商和其它相关分包商。和所有相关专业投标人讨论后,投标人应调整测试计划,并提交监理、业主。

4) 测试期间,投标人是指挥,并在测试后汇总所有的试验结果。

5) 如果测试失败,故障区域整改之后,重新测试,直到满意为止。重新测试

前,各相关投标人应检查各自负责的系统。 检查电力系统的模拟试验

7.4.1为安全起见应对动力配电系统、10KV系统进行模拟运行测试。 测试说明如下:在测试前,投标人应得到###供电部门认可,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意见。 8、施工管理要求

技术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技术方针、、规范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规定的管理制度。在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本工程由项目经理主管,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包括领工员、质检员、工长、班组长的技术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并以此开展技术工作。 文件资料:

8.2.1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必须有设计、业主、监理、施工方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字后方可生效。

8.2.2其它各种技术资料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材料管理:

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后,需向监理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成品保护管理:

成品保护是电气安装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8.4.1贵重设备或易坏物品设专库存放。搬运及安装时要防止磕碰。

8.4.2对有意违反成品保护措施或故意损坏安装好成品的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

8.4.3现场成品保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

第二部分:暖通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目录:

1. 2. 3. 4. 5. 6. 7. 8.

编制依据及施工规范 施工范围 专业设计说明 专业施工技术说明 系统调试 竣工验收 甲供设备

甲控乙供主要设备及配件

1.编制依据及施工规范:

由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的###***国际中心项目(二期)设计图纸。 国家和地方市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 其余未详之处,应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涉及本工程的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范和规定,以及辽宁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2.施工范围:

根据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为本工程设计的暖通设计图纸,其施工范围为:

本工程图纸设计的通风、空调及人防通风、防排烟系统,但不包括VRV空调系统。 3.专业设计说明

详见设计图纸专业设计说明。 4.专业施工技术说明

一般规定

4.1.1通风空调工程的施工验收应按本说明进行,说明中未详之处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4.1.2图中尺寸单位:标高以米为单位,其余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4.1.3系统标高:水管和圆形风管的标高均表示管道中心的高度位置,矩形风管的标高均表示管道底面(不包括保温层)的高度位置。 4.1.4本说明中所述压力均指表压。

4.1.5本供应商承包安装的特殊工程(变冷媒容量空调系统、低温热水管道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必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标准,对所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技术及验收要求等须作备案。 水管

4.2.1管材:

4.2.1.1空调水管(冷、热水管)均采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规格见表-1);

表-1 无缝钢管规格

公称直径ND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mm) 外径X壁厚28X3 32X3 76X4 108X5 133X5 (mm) 公称直径DN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600 (mm) 外径X壁厚159X219X273X325X1377X1426X1480X1530X1630X1(mm) 6 7 9 0 1 2 4 6 8 4.2.1.2空气冷凝水管(包括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分体式空调、VAV空调器、变冷媒容量空调系统等)均采用镀锌钢管;

4.2.1.3风机盘管接口至关断阀之间的管道采用铜管及铜配件,其工作压力为; 4.2.1.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水管可采用交联聚乙烯(PE-X)管或适度交联聚丙烯(PP-LX,也有称PP-R)管,管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连接件应采用锻造黄铜。使用PP-LX/PP-R管时,与PP-LX/PP-R管直接接触的连接表面应镀镍; 4.2.2管道连接方式:

4.2.2.1制冷机房、热交换机房及管道井内的空调冷、热水供、回水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沟槽管道连接系统的供应商必须具备ISO0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国内及国际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证书;

4.2.2.2其他的无缝钢管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相对的法兰盘之间垫厚度为3mm的石棉橡胶垫圈;

4.2.2.3镀锌钢管采用丝扣连接;

4.2.2.4交联聚乙烯管(PE-X)宜采用卡箍式连接件,适度交联聚丙烯(PP-LX/PP-R)管宜采用热熔连接。不论采用何种管材及连接方式,均不得将接头设在混凝土覆盖层内。

4.2.3弯管:采用市购轧制弯,弯曲半径为倍管道外径。 4.2.4管道安装:

4.2.4.1管道安装前,其组成件及支撑件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阀门安装前还应作组装性能检查,其动作应正确和灵活,工作压力大于或关断用的阀门须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阀门严禁使用,合格的阀门则应按图纸要求的型号、介质流向确定安装位置及方向;

4.2.4.2空气冷凝水管应顺排水方向设置坡度安装,严禁倒坡。空调机组(包括新风机组)冷凝水管出口处应设存水弯(定风量系统其有效高度不小于80mm,变风量系统不小于100mm)或其他隔气措施;

4.2.4.3立管及水平管翻高形成气囊的最高处设置排气装置,立管及水平管翻低的最低处设置排水装置,立管底部排水阀应有不小于100mm的集污管段的长度; 4.2.4.4管道穿墙或楼板处必须设置套管,套管内径应比管道保温层外径大20-30mm。安装在墙体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墙饰面相平;穿楼板的套管应高出建筑面层30mm。管道的接头焊缝不得设在套管内。保温工程竣工后,套管与保温层外径之间的空隙用不燃保温材料塞紧;

4.2.4.5阀门和其他管道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4.2.4.6管道的支、吊架详见国标03SR417-2“装配式管道吊挂支架安装图”和95R417-1“室内热力管道支吊架”。保冷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垫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或高密度难燃型酚醛发泡鞍座,垫块厚度应与绝热厚度相同。

4.2.5管道安装完毕且检查合格后,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4.2.5.1 a、主楼低区(B3-25层)水系统工作压力为,试验压力应为;

b、主楼高区(26-52层)水系统工作压力为,试验压力应为; c、地下车库热力系统工作压力为,试验压力应为;

4.2.5.2空调水管道系统建议采用分区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

a、分区试压:用于相对的局部区域或楼层管道的试压。管道内水压达到

试验压力后,10min内压力不下降,再降至工作压力,60min内压力不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b、系统试压: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道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

试压。在试验压力条件下,10min内压力下降不得大于,再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c、试验压力以系统最低点的压力为准(如将设备接入,须保证不超过设备的

试验压力)。

4.2.5.3低温热水管道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水压试验和调试:

a、在浇捣混凝土覆盖层之前和混凝土覆盖层养护期满之后应分别进行系统水

压试验。水压试验在冬季进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或进行气压试验;

b、试验应在系统缓慢注水直至充满整个系统后进行,先进行水密性检查;再

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后(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5min),停止加压,稳压一小时,观察有无渗漏现象。稳压1小时后,补压至试验压力值,15min内压力降不超过为合格;

c、系统初次供暖调试时,应缓慢升温。热水温度应先控制在25-30℃范围

内,运行24小时后再每小时升温1℃,直至设计温度为止。在设计水温条

件下,系统应连续运行24小时,且调节每一水通路,使其水温在正常范围内。

4.2.5.4空气冷凝水管必须作充水试验,无渗漏为合格; 4.2.5.5试压和系统调试应有记录。

4.2.6空调水管道安装前必须将管内污物及锈蚀清除干净,安装时应保持管道的清洁。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系统清洗,清洗前对重要的阀门、仪表等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阀座、空调设备进出口加保护套或铜丝网、热交换器设临时旁通等保护措施。清洗管道应使用清洁水,清洗时管内水速不低于1.8m/s,连续进行直至系统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清洗后拆除铜丝网,过滤器应及时拆洗干净。

4.2.7为空调水管预留的板洞和墙洞须预埋插筋,在水管安装完毕后,用水泥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将空隙处堵塞紧。

4.2.8低温热水管道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相应按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供货商的技术规定。 风管

4.3.1管材:

4.3.1.1 除下述有特殊要求的风管以外,变风量(VAV)系统空调机组出风口至变风量末端(VAV BOX)入口之间的送风管以及回风管、新风管和排风管等均采用镀锌钢板或离心玻璃棉板复合风管制作。但采用离心玻璃棉板复合风管时,其主体材料密度为—100kg/m3,厚度由供货商根据计算确定,并经设计单位认可;风管内工作压力按1200pa考虑,允许漏风量应不大于%,其内表面还应有防吹散的措施。用镀锌钢板时,其制作、配件、钢板厚度和允许漏风量等,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4.3.1.2连接变风量(VAV)系统变风量末端(VAV BOX)出口与送风口之间的风管,以及定风量系统的空调送、回风管、新风管,风机盘管出口的送风管等均

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外区连接VAVBOX出口与室内风口之间的风管带有铝箔保护层的厚30mm的离心玻璃棉管套,长度不宜大于2m。安装时软管应尽量平直,不得有瘪管和急弯;VAVBOX出口的连接应密封、牢固。

4.3.1.3在和中述及的空调系统的所有弯头、新风入口2米以内的管段、其他通风管、排气管等均采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配件、钢板厚度和允许漏风量均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相关压力系统风管的规定;

4.3.1.4厨房炉灶油烟排气管道和污水处理间(泵房)的排风管道均采用厚度为1.0mm的不锈钢板制作,厨房的排道还须在最低处设置不小于DN20的手动排水阀,水平风管应设置不小于的坡度,坡向排烟罩或排水点;

4.3.1.5与土建风道连接的钢板风道,当长边大于400mm时,须采用厚度不小于

1.6mm的钢板制作,并应保证连接接口的强度、防止变形;钢板风道应顺气流方向插入,插入口周围空隙应进行密封处理;加压送风和排烟系统的土建风道与钢板风道的连接接口处,可预埋角钢或槽钢框,防止渗漏,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4.3.2一般风管上用的软接管采用氧指数不小于35、厚度不小于0.4mm且常温下伸缩不小于10,000次的绿色维纶防火帆布制作。

4.3.3一般风管的法兰之间可采用厚3-5mm的闭孔海绵橡胶板作密封垫圈,防火阀及排烟风管的法兰垫圈则采用厚3-5mm的防火橡胶板。

4.3.4风管及其部件在安装前应清除内、外表面上的杂质及污物,并保持清洁。 4.3.5风管支、吊、托架的安装不得损坏绝热层和隔热层,可参照国标03SR7-2

“装配式管道吊、挂支架安装图”进行。

4.3.6风管穿越墙体或楼板时应预留洞。保温风管应用厚度不小于0.75mm的镀锌钢板作保护壳,穿越防火、防爆墙体或楼板时,须采用厚度不小于1.6mm的镀锌钢板。保护壳与风管之间的间隙尺寸为风管保温材料的厚度,保护壳与墙体、楼

板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保护壳端面应与墙面或楼板底面平齐或略高,但应比楼板面层高30mm。

4.3.7与防火阀连接的穿墙(楼板)风管,应设预埋管。预埋管采用厚度不小于1.6mm的镀锌钢板制作,当风管需要保温时,按条执行。

4.3.8风管上的部件如防火阀、消声器等安装时,气流方向应正确,设有单独的支、吊架,保证阀板转动灵活,连接风管不变形,阀柄操作方便,保温层应不影响阀杆和阀柄的运动,并标明阀门的开启方向及调节角度。

4.3.9风管止回阀安装时,必须保证其叶片吹起时有足够的直管段长度,确保叶片不受挡、不卡住,平衡杆活动不应受阻挡。

4.3.10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油漆、保温 4.4.1油漆:

4.4.1.1管道在试压、清洗合格后方能进行除锈和油漆工作;

4.4.1.2所有非镀锌铁件均须除锈后刷防锈漆两度,非保温者再刷面漆两度; 4.4.1.3非镀锌支、吊架应在安装前完成除锈、刷漆工作;

4.4.1.4风管角钢法兰先进行两度防锈底漆处理后方可铆接到风管上。 4.4.2保温:

4.4.2.1水管道保温工程须在系统试压、清洗、水循环正常、非镀锌钢管须除锈和刷两度防锈漆后进行,风管及其部件保温工程应在风管系统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4.4.2.2所有保温及其辅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型产品。穿越防火墙的保温风管,在防火墙两侧2m范围内须采用不燃材料保温;

4.4.2.3空调送、回风管、新风管以及除室外部分以外的排风管道均需保温,保温采用不燃型夹筋铝箔复面的离心玻璃棉板材,20℃时,其导热系数应不大于,密度为48kg/m3。接缝处用铝箔胶带密封,且应采用保温钉固定保温层。空调冷、热水管采用难燃型发泡橡塑保温,20℃时,其导热系数应不大于,湿阻

因子不小于1,000,氧指数不小于32,施工时用专用胶水粘合。各种保温材料的厚度应根据管道内介质温度、使用环境、使用寿命等因素,由保温材料供应商经计算确定,并经设计方认可。

4.4.2.4空气冷凝水管采用难燃型发泡橡塑保温,其性能参数要求同条,厚度均为13mm;

4.4.2.5供、回水阀站、阀门及水过滤器等均须保温,保温采用厚度为45mm的难燃型发泡橡塑,其性能参数要求同条。保温应美观,不妨碍运动部件的活动,便于拆洗和维护;

4.4.2.6室外保温管道采用厚0.4mm的铝板作保护壳,搭接缝应顺坡设置,防止雨水灌入。 设备安装

4.5.1所有设备必须在设备到货后核对其基础尺寸、位置、基础强度、基础表面平整度和水平度,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设备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检验其型号、规格,核对无误后方能进行安装。安装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或由供货商提供指导。

4.5.2制冷机组安装时需设置减振基础,减振基础由设备厂家配带。空调冷、热系统的循环水泵均设减振台座,在整个系统充满水后,必须重新调整,保证减振台座的水平度。

4.5.3制冷机组、空调机组、水泵等设备的进出口水管处均应安装避振软接头。除消防专用风机外,其他风机进出风口出均必须安装软接管。

4.5.4空调机组、风机等均应设置橡胶隔振垫、减振器或减振吊架,各种隔(减)振产品的选型应由供货商经计算确定,并经设计方认可。

4.5.5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到货后须试压验收,试验压力应是工作压力的倍,如有渗漏应及时退换。风机盘管的风机蜗壳安装时切忌碰撞,有明显外伤变形的风机盘管不能安装使用。风机盘管的滴水盘外伸长度不敷使用时,须增加附加滴水

盘,滴水盘的尺寸应比盘管的供回水管上安装的所有阀件的垂直投影范围稍大些。

4.5.6商用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器、变冷媒容量空调系统等安装时,其连接管道的管材、弯曲半径、焊接、气密性试验、制冷剂的灌注、保温等均应符合厂家技术要求。

4.5.7所有设备安装的预埋件、预留洞等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协调。避免遗漏和返工。 5.系统调试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设备调试由设备供货商负责)。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监理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前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当竣工季节与设计相差较大时,仅做不带冷(热) 源试运转。通风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

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2) 水泵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件无松动,其电机运行

功率值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水泵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

(3)

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

标准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系统无生产负荷前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

投标方在本工程竣工并自行检验后,即向招标方发出竣工报告,投标方应就验收工作提交详细计划。由监理组织招标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投标方组成验收组,按照投标方提供的检验标准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投标方应组织人力对验收组提出的工程缺陷及时进行修复,直到符合设计要求、并提请验收组进行复验。所有工程缺陷的修复均需有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签字认可。

通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

告;

(3) (4) (5) (6) (7) (8)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管道试验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10) (11) (12)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开工报告

设备自带的操作说明书及用户使用手册。

7.甲供设备

甲供设备:离心式冷水机组、板式热交换器、冷却塔、VAV、AHU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风机(离心风机、柜式风机、管道式风机、斜流风机)、水泵、自动控制阀门(不含风机盘管两通阀)。 8.甲控乙供主要设备及配件

甲控乙供主要设备及配件选型的主要原则:须注重高效、优质、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可靠、满足动能、性能优良、技术先进、便于维修、管理及BAS的统一控制要求;其品质应为国际、国内认证的产品,需是业主指定的产品。

甲控乙供设备及配件:各类风口、风阀、阀门、保温材料、水处理器、沟槽连接件。

管道配件及阀门 8.3.1一般要求

(1)所有送至现场的阀门均应是新的,有标识,以利辨别其等级。 (2)在运送、储存在仓库内及安装时应采取正确的设施保护阀门及配件。 8.3.2产品要求概述

(1)提交的阀门应为认可的制造厂制造,所有阀门承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2)提供的闸阀和截止阀,能在额定的工作压力下可更换填充料,蝶阀可更换密封件;

(3)除特殊要求外,所有阀门尺寸不可少于安装的管道尺寸; (4)提供焊料接头或螺纹焊料接头连接器接驳铜管; (5)沟槽式管道连接系统使用法兰阀体。 8.3.3止回阀

(1)采用弹性阀板以达到防回流及消声的功能,旋启式结构。

(2)50mm以上采用球铁阀体,附卫生级EKB环氧树脂外涂层,沟槽连接。 (3)50mm以下为青铜阀体,螺纹连接。 8.3.4蝶阀

(1)蝶阀应用在系统隔离分段处或图纸设计的位置,具有弹性阀座、紧密闭合; (2)阀座之设计须确保阀塞在双向性之开关均能达到气密式紧密闭合; (3)阀体:球墨铸铁,沟槽式连接; (4)外涂层:卫生级EKB环氧树脂外涂层; (5)座环:适合于有关系统的额定工作温度; (6)阀板:镀镍球铁阀板;

(7)轴杆:不锈钢(液体不能与轴杆接触);

(8)操纵把手:可在任何位置或按10度或15度定位板位置锁定。至于直径≥150mm须设置齿轮操控器,并有位置指示及开关上下限位装置;

(9)保温管道上之阀门:须按保温的 厚度将轴杆及颈管相应加长并有足够距离以操作操纵把手;

(10)所有直径150mm及以下的手动蝶阀,均应配有10个可锁定位置的手柄;而大于150mm的蝶阀,应配有螺旋手轮式或蜗轮式传动装置,并附有位置指示器和由制造厂预调的全开及全闭之限位装置。 8.3.5平衡阀

(1)直径≤50mm的平衡阀:采用青铜阀体、 不升降阀杆、螺纹连接;

(2)直径>50mm以上的平衡阀:采用球铁阀体,附卫生级EKB环氧树脂外冷层,沟槽连接;

(3)阀门须有隐蔽式预校度数需可读; 8.3.6闸阀

(1)直径≤50mm以下:青铜阀体,不升降阀杆、螺纹连接;

(2)直径>50mm以上采用球铁阀体,软密封阀座,附卫生级EB环氧树脂外涂层,沟槽连接。 8.3.7泄压安全阀

(1)角阀,以温度或压力感应操作及弹簧复位,应为液压控制型式。 (2)阀体、阀塞及阀座以球铁或青铜制造。 (3)连同导向、调节螺丝栓及螺帽,丝扣连接。 (4)安全阀排气口尺寸须大于管线尺寸。 8.3.8自动排气阀

(1)浮波型、浮波止泄排气口配有螺纹接头,适合3mm铁管(IPS)排水接驳。 (2)包铜钢浮波,连316号不锈钢浮针、扣丝连垫圈。

(3)可拆除铸铜外壳配有螺纹接头,适合18mm(IPS)外螺纹铁管接驳。 8.3.9手动排气阀

在所有立管的最高位,或在水平管网高位处安装手动排气阀。 8.3.10过滤器

(1)按图纸所示设置过滤器,在管道中连接的过滤器应采用“Y”型过滤器,在水泵入口处应采用多功能导流过滤器,以降低水泵震动及噪声。管径≥65mm应为符合等同ASTM1476及国标CJ/T156的球铁沟槽,管道连接接口。压力额定率应适用于所安装系统的压力。

(2)过滤器应为球铁体,304不锈钢过滤网篮,孔眼为1.5mm,其总面积不少于管道内面积的3倍。

(3)过滤网应配有膛锁装置,以便拆除盖板时不影响笼网位置,滤网盖板应配有特别铰链以及螺栓、六角螺帽牢固。 8.3.11除污室及排污系统

(1)在冷冻水、采暖水等立管的低位处,须设置尺寸与立管相同长度约150mm的除污室。

(2)每个除污室之底部应有25mm青铜阀门连管接头和带链管盖,须能承受所接连的系统工作压力。 8.3.12温度计

(1)在图纸所示位置提供适当长度,探温刻度符合系统操作要求及以红色读数显示的水银温度计。直身型不锈钢外壳连玻璃面板,并配有不锈钢温度探测井。 (2)若测温温度的位置须高于地面3m时,为便于记录读数,须在测度位置装置一套遥距温度传感器连遥读温度表,以便在适当位置抄读有关温度,有关温度表将安装在一个木制底座上。 8.3.13压力表

(1)直径100mm的仪表配以黑色铁外壳、外带镀铬铜环和厚玻璃面板、青铜弹簧感应管、精密的移动和测微调动。须提供适合有关系统工作压力的脉冲缓冲器、钢管配件及铜制针状球型截止阀。

(2)每一压力表需提供隔离阀门,可快速简便的安装在主管上,形成出口套管,套管内有标准内螺纹方便连接。 8.3.14球阀

直径≤50mm的球阀采用青铜球、青铜阀体、丝扣阀帽、经处理的青铜阀杆、不锈钢手柄、丝扣接头。 8.3.15软接头

(1) 滑动型伸展接头,能允许伸展、收缩,可采用球铁材质,沟槽连接。 (2) 伸缩器的工作压力超过起所属的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为倍。 (3) 伸缩器的侧向和轴向移动应不少于±8mm。

8.3.16沟槽连接件

(1) 卡箍采用球墨铸铁或可延性铸铁的材质,铸铁卡箍将垫圈嵌入能均匀地抓住

环形沟槽,使管子末端紧密结合。卡箍在直径≤300mm时,为两片式,直径>300mm以上为多片式。

(2) 垫圈材质采用合成橡胶。

(3) 螺栓、螺母为镀锌碳钢。

(4) 各规格及材质必须具有国内及国际专业品质认证并检测。

风口、散流器

(1) 各类风口要有厂家提供及应由认可颜色的防火氧化铝制成。

(2) 散流器应由预制铝合金材料制作,经氧化防锈蚀处理后,表面按建筑师认可

的颜色进行喷涂。

(3) 每一个散流器须配有一个由铝合金或钢板制成的对开多叶式风量调节阀,叶

片须涂上乳白色,由一内置隐蔽式调校杆作叶片开度调校。 风管柔性连接器

(1) 须按照招标图或需要提供柔性通风通道,柔性通风管道应有条理地安装,并

提供足够承托。

(2) 柔性通风管道的屈曲程度必须保证不会引致外弯位受拉紧和内弯位部分不会

受压变形及产生泄露的情况。柔性通风管道的弯曲半径与其管径之比例不能小于2。

(3) 柔性通风管道应由不锈钢、铝、镀锡或铝钢片所制成的柔性金属波纹管。 (4) 每段柔性通风管道风阻压差不能大于同样长度和管径的镀锌风管的风阻压差

150%。 风阀

8.6.1风量调节阀

(1) 所有风量调节阀径为多叶对开重叠叶片型设计,或组合式调节阀的整体

净面积不能小于其阀体内框面积80%,而单叶型调节阀只能考虑接受使用在尺寸<200mm×200mm的风管上,但叶片厚度不能<1.6mm和需作特别加固和气密性。所有风量调节阀须适合以水平和垂直方式安装。

(2) 所有调节阀在正常的操作情况下,都不能产生任何震动或声响。 (3) 调节阀应具备位置锁定装置,可在系统调校完毕后固定在调校位置上。 (4) 当调节阀紧闭时,在最大的风系统静压情况下,其漏风量不能大于5%。

(5) 调节阀体和转轴须妥善密封。如需作保温时,须按保温要求预留足够的空

间,以确保调节阀的操作不受阻限。 8.6.2电动调节阀

(1) 调节阀须以电动驱动器操作,并能在现场进行组装,而每个单体式调节阀包

括阀框、叶片、转轴、轴承、拉杆及所有配合组装式电动调节阀所需的配件均须同一厂家和原厂装配。

(2) 电动驱动器装配在调节阀的框体外,并具有足够的驱动力,可保证调节阀按

调节度要求操作自如,能在正常系统操作情况下完全关闭。电动驱动器须配置弹簧复位器及手动操作装置,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弹簧复位器亦可使调节阀完全开启或关闭,同时又具备手工操作。

(3) 电动驱动器的操作范围按设计要求,可作两个位置(全开放和全关闭)或多

个位置操控。并需按操作要求配置两个或多个限位接触感应开关,以监察风阀的开关状态。

(4) 电动调节阀须由生产商在工厂内进行漏风测试,在风阀全关闭和压差在

1000Pa的情况下,其每㎡的净阀体面积的漏风量不能大于0.1m3/s。

(5) 当气流以风速10m/s通过全开启的电动调节阀时,调节阀所产生的风压降不

能大于38Pa。

(6) 电动调节阀需配备足够的支撑结构,以确保调节阀能稳定操作,尤其在风阀

全关闭状态时,能承受不小于的风压差。

(7) 电动调节阀的叶片和转轴两端需有自动润滑轴承作支撑。 (8) 电动调节阀在完全密封关闭状态下,不能产生任何振动或声响。

水处理器

按设计要求,成套采购

第三部分:给排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目录:

1、 2、 3、 4、 5、 6、 7、

编制依据及施工规范 施工范围

人力资源和安全保证 专业设计施工说明 给排水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系统调试 竣工验收

1. 编制依据及施工规范

由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的###***国际中心项目(二期)有关给排水设计图纸。

国家和地方市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其余未详之处,应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涉及本工程的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范和规定,以及辽宁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其它未说明部分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2.施工招标范围

###***国际中心项目(二期)室内(含人防区域)给排水系统: 1)给水系统包括生活用水,空调加湿补水及冷却循环用水系统。 2)排水系统包括污水系统,废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3)从建筑外墙第一个给排水井到建筑内的水系统。(含建筑物外墙第一个给排水井室)

4)具体范围见清单编制说明。 3.人力资源保证和安全保证

投标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各项施工能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4.专业设计施工说明

详见设计图纸专业设计说明。 5.给排水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室内直埋金属给水管道

1)埋地金属给水管道安装;

2)质量目标:应做好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料及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给水设备安装

1)阀门与管道间采用法兰连接,管道间用沟槽连接; 2)水泵试运转轴承温升;

3)质量目标:轴承温升应符合设备技术说明书的限定值(≯75℃)。

实测并做好原始记录。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1.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①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安装;

② 质量目标: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作灌水试验,灌水高

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分钟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分钟,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应无渗漏。

2.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安装

①通球试验;

① 质量目标:通球球径应大于(等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

须达到100%。

3.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①室内雨水管道灌水试验;

②质量目标:灌水高度应为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小时,要求不渗漏。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1)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

① 管道保温前的水压试验;

② 质量目标:钢管及复合管系统压力(试验压力)下10分钟压力降不大

于,然后降到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漏。

卫生器具安装

1)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① 排水管道与楼板接合部安装;

② 质量目标: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与立管均应采取妥善

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应采用牢固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不锈钢水箱安装

不锈钢水箱的试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水静置24h,不得渗漏。动力设备的减振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噪声必须符合要求。

5.7人防部分按《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04FS01和《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04FS02执行。 6.系统调试

.1给排水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设备调试由设备供货商负责)。

6.1.2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监理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6.1.3本工程管道分段试压,试验压力由其所处位置决定,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倍,但最小试验压力不低于。

6.1.4给水管道试压方法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规定执行。

6.1.5室内雨水管道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

6.1.6污废水立管和横管均为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6.1.7压力排水管道按不小于排水泵扬程的2倍进行水压试验,保持30min无渗漏为合格。

6.1.8水箱和水池的满水试验均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6.1.9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倍作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6.1.10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表应位于系统或试验部分的最低部位。 管道冲洗

6.2.1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方可使用。其它给水系统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冲洗时,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得低于1.5m/s。 6.2.2雨水管和排水管冲洗以后管道通畅为合格。

a) 竣工验收

投标方在本工程竣工并自行检验后,即向招标方发出竣工报告,投标方应就验收工作提交详细计划。由监理组织招标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投标方组成验收组,按照投标方提供的检验标准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投标方应组织人力对验收组提出的工程缺陷及时进行修复,直到符合设计要求、并提请验收组进行复验。所有工程缺陷的修复均需有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签字认可。

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主要原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合格证及进厂检(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实验记录 (5)设备试运转记录

(6)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查和检测记录

(7)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竣工图

(9) 开工报告

(10)设备操作说明书及用户使用手册等

第四部分: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目录

1.编制依据及施工规范 2.施工范围 3.专业设计说明 4.专业施工技术说明 5.设备安装 6.系统调试 7.竣工验收 8.甲供设备

1. 编制依据及施工规范

由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的###***国际中心项目(二期)有关消防设计图纸。

国家和地方市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A) 投标人应严格按现行建筑设计及施工验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必须执行以下规范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B)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程》GBJ140-90(1997年版)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1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4.《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1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1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2.强制性中国CCC认证 、FM(美国)

(欧洲国际标准认证)

C)本技术标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条文,投标方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中国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2.施工范围:根据中国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为本工程设计的消防设计图:

消防自动喷洒、消火栓、水喷雾灭火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防火卷帘及防火门在土建专业中。 3.专业设计说明

详见设计图纸专业设计说明。 4.专业施工技术说明: 设备安装

1.

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时除图中注明管位、标高外,均应尽量靠墙,贴梁、

柱、板底走管,力求美观,且不影响其它专业管道敷设。除在设备机房、地下室及室外明露外,其余管道全部暗装或敷设在吊顶内。管道井应设检修门或检修口,吊顶内或包饰的管道在装有阀门处设检修口。

2)所有穿越建筑梁、楼板、内墙的管道应密切配合土建预留洞,

施工时安装单位应核对管道及留洞位置,遗漏处及时补上,尽量避免事后补凿。

3)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顶板或水池池壁时须预埋防水套管,图

中所注均为穿越管管径,具体套管尺寸、形式及安装做法详见国标02S404。

4)所有管道穿越墙壁或楼板须设金属套管,套管直径稍大于管道

外径。穿越楼板的套管顶部高出地面30~50mm,套管与管道间缝隙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两端与墙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间缝隙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光滑。

5)管道支架应满足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支架形式可参照国

标,支架详图由安装单位确定,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或楼板上,没有预埋件处可采用膨胀螺栓。支架安装位置应与其它专业协调好,以免影响其他专业管道敷设。当管道采用沟槽式机械接头连接时,每两个接头间至少应有两个支架。泵房内管道吊、支架采用减振吊、支架。

6)管道安装时应有防止被建筑垃圾或其他杂物堵塞的措施。 7)除特殊要求外,管道井处楼板在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每层予以封

闭。

8)所有水泵均应设减振基础,水泵进、出水管上均应设柔性接

头。

9)自动喷淋消防管在安装时须注意:在管道变径时应采用异径管

件,不得采用补芯;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应至少设一个吊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300mm,与末端喷头的距离≤750mm。

管道应尽量做坡度,配水支管以4‰坡向干管;配水干管以2‰坡向末端放水口或立管放水口。管道刷色漆时不得将油漆涂到喷头的感温元件上。

10) 除图中注明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

距离为75~150mm;有吊顶处隐蔽型喷头的安装高度根据装修要求的吊顶高度确定。

11) 在风管下方及宽度大于1.2m的整排管道下方增设的补充喷头

采用下垂型,配水支管尽量紧贴风管或水管底,喷头溅水盘距风管或水管底不大于150mm。

12) 喷头安装时,喷淋支管或短文立管如遇风管或其他管道阻

挡,可视现场情况绕过阻碍物,将喷头安装在原指定位置。若下弯管道局部难以排空,当喷头数不大于5只时,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大于5只时,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13) 除图中注明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

标准喷头数按下表所示: 公称管径(mm) 25 控制标准喷头数(只) 14) 穿越地下三层防空地下室维护结构、临空墙的消防管道均应

32 3 40 4 50 8 70 12 80 16 100 150 > 1 做密闭套管,并在维护结构、临空墙的内侧设置防爆波阀门,防爆波阀门的边缘距墙面不宜大于200mm,防爆波阀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且应满足所在位置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自动喷淋消防管道上的防爆波阀门应采用信号阀。

15) 穿越人防防护单元隔墙的消防管道,应做密闭套管,并在防

护单元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防爆波阀门,防爆波阀门的边缘距墙面不宜大于200mm,防爆波阀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且应满足所在位置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对于消防系统的管道,平时可在该位置设置法兰短管,在15天转换时限内转换为防爆波阀门。

16) 管道色标:室内、室外消火栓管道:采用红色,刷“消火

栓”黑字;

自动喷淋管道:采用红色,刷“喷淋”黑字; 水喷雾消防管道:采用红色,刷“水喷雾”黑字;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采用白色,刷“气体消

防”黑字。

2.

管道和设备保温

1)除室外明露的消防管需做保温和防水层外,地下车库坡道处及入口

10m范围内的自动喷淋消防管,避难层不采暖区域内的所有消防管采用自控温发热电缆伴热保温以防冻。高位消防水箱采用保温型。

2)保温材料采用难燃型发泡橡塑管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7794-

1999,导热系数小于(),氧指数≥32,施工时用专用胶水粘合。

3)室外明露管道保温层厚度为50mm,外包0.2mm厚铝皮;防结露保温

厚度为20mm,保护层采用玻璃布缠绕,外刷调和漆两道;内敷电伴热的管道保温厚度为50mm。

4)水箱保温厚度为50mm,由厂家配套提供。 5)保温应在试压合格及做好防腐处理后进行。 3.

管道试压

1)本工程管道试验压力由其所处位置决定,但最小试验压力不低于。

系统 室外消火栓消防 管道 所有管道 下部供水段加压泵出水管 上部供水段接力泵出水管 各分区消火栓给水管道 水泵接合器接力泵供水管 下部供水段加压泵出水管 上部供水段接力泵出水管 各分区喷淋配水管道 水泵接合器接力泵供水管 配水管道 所有管道 工作压力 Mpa 试验压力 Mpa 室内消火栓消防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系统排水管 2) 消火栓消防管道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h无明显渗漏。自动喷淋管道

试压方法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的规定执行。

3) 水箱和水池的满水试验均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4) 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表应位于系统或试验部分的最低部位。 4.

管道冲洗

1)消火栓消防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到

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2)自动喷淋系统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21-2005的有关要求进行冲洗。

5.

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管线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敷线、设备接线应符合GB50303-

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

排烟风管的制作与安装

消防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须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材料制作,穿越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须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材料制作。用做加压送风和排烟的管道必须通过国家消防权威部门的测试并得到###市消防部门的认可;排烟管道上使用的软接管则采用黑色防火织物双层铝箔复合材料(280℃条件下正常使用30min),并应有消防权威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排烟风管的法兰垫圈则采用厚3-5mm的石膏橡胶板。

5.设备安装

1)管道安装

(1) 管道安装时除图中注明管位、标高外,均应尽量靠墙,贴梁、

柱、板底走管,力求美观,且不影响其它专业管道敷设。除在设备机房、地下室及室外明露外,其余管道全部暗装或敷设在吊顶

内。管道井应设检修门或检修口,吊顶内或包饰的管道在装有阀门处设检修口。

(2) 所有穿越建筑梁、楼板、内墙的管道应密切配合土建预留洞,施

工时安装单位应核对管道及留洞位置,遗漏处及时补上,尽量避免事后补凿。

(3)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顶板或水池池壁时须预埋防水套管,图中

所注均为穿越管管径,具体套管尺寸、形式及安装做法详见国标02S404。

(4) 所有管道穿越墙壁或楼板须设金属套管,套管直径稍大于管道外

径。穿越楼板的套管顶部高出地面30~50mm,套管与管道间缝隙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两端与墙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间缝隙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光滑。

(5) 管道支架应满足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支架形式可参照国标,

支架详图由安装单位确定,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或楼板上,没有预埋件处可采用膨胀螺栓。支架安装位置应与其它专业协调好,以免影响其他专业管道敷设。当管道采用沟槽式机械接头连接时,每两个接头间至少应有两个支架。泵房内管道吊、支架采用减振吊、支架。

(6) 管道安装时应有防止被建筑垃圾或其他杂物堵塞的措施。 (7) 除特殊要求外,管道井处楼板在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每层予以封

闭。

(8) 所有水泵均应设减振基础,水泵进、出水管上均应设柔性接头。

(9) 自动喷淋消防管在安装时须注意:在管道变径时应采用异径管

件,不得采用补芯;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应至少设一个吊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300mm,与末端喷头的距离≤750mm。管道应尽量做坡度,配水支管以4‰坡向干管;配水干管以2‰坡向末端放水口或立管放水口。管道刷色漆时不得将油漆涂到喷头的感温元件上。

(10)除图中注明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为75~150mm;有吊顶处隐蔽型喷头的安装高度根据装修要求的吊顶高度确定。

(11)在风管下方及宽度大于1.2m的整排管道下方增设的补充喷头采用

下垂型,配水支管尽量紧贴风管或水管底,喷头溅水盘距风管或水管底不大于150mm。

(12)喷头安装时,喷淋支管或短文立管如遇风管或其他管道阻挡,可

视现场情况绕过阻碍物,将喷头安装在原指定位置。若下弯管道局部难以排空,当喷头数不大于5只时,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大于5只时,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13)除图中注明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

喷头数按下表所示: 公称管径(mm) 25 控制标准喷头数(只) (14)穿越地下三层防空地下室维护结构、临空墙的消防管道均应做密

32 3 40 4 50 8 70 12 80 16 100 150 > 1 闭套管,并在维护结构、临空墙的内侧设置防爆波阀门,防爆波

阀门的边缘距墙面不宜大于200mm,防爆波阀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且应满足所在位置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自动喷淋消防管道上的防爆波阀门应采用信号阀。

(15)穿越人防防护单元隔墙的消防管道,应做密闭套管,并在防护单

元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防爆波阀门,防爆波阀门的边缘距墙面不宜大于200mm,防爆波阀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且应满足所在位置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对于消防系统的管道,平时可在该位置设置法兰短管,在15天转换时限内转换为防爆波阀门。

(16)管道色标:室内、室外消火栓管道:采用红色,刷“消火栓”黑

字;

自动喷淋管道:采用红色,刷“喷淋”黑字; 水喷雾消防管道:采用红色,刷“水喷雾”黑字;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采用白色,刷“气体

消防”黑字。

2)管道和设备保温

(1) 除室外明露的消防管需做保温和防水层外,地下车库坡道处及入

口10m范围内的自动喷淋消防管,避难层不采暖区域内的所有消防管采用自控温发热电缆伴热保温以防冻。高位消防水箱采用保温型。

(2) 保温材料采用难燃型发泡橡塑管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17794-1999,导热系数小于(),氧指数≥32,施工时用专用胶水粘合。

(3) 室外明露管道保温层厚度为50mm,外包0.2mm厚铝皮;防结露保

温厚度为20mm,保护层采用玻璃布缠绕,外刷调和漆两道;内敷电伴热的管道保温厚度为50mm。

(4) 水箱保温厚度为50mm,由厂家配套提供。 (5) 保温应在试压合格及做好防腐处理后进行。

3)管道试压

(1) 本工程管道试验压力由其所处位置决定,但最小试验压力不低

于。 系统 室外消火栓消防 管道 所有管道 下部供水段加压泵出水管 上部供水段接力泵出水管 各分区消火栓给水管道 水泵接合器接力泵供水管 下部供水段加压泵出水管 上部供水段接力泵出水管 各分区喷淋配水管道 水泵接合器接力泵供水管 配水管道 工作压力 Mpa 试验压力 Mpa 室内消火栓消防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

统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系统排水管 所有管道 (2) 消火栓消防管道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h无明显渗漏。自动喷淋管

道试压方法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的规定执行。

(3) 水箱和水池的满水试验均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4) 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表应位于系统或试验部分的最低部位。

4)管道冲洗

(1) 消火栓消防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

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2) 自动喷淋系统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21-2005的有关要求进行冲洗。

5)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管线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敷线、设备接线应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排烟风管的制作与安装

消防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须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材料制作,穿越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须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材料制作。用做加压送风和排烟的管道必须通过国家消防权威部门的测试并得到###市消防部门的认可;排烟管道上使用的软接管则采用黑色防火织物双层铝箔复合材料

(280℃条件下正常使用30min),并应有消防权威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排烟风管的法兰垫圈则采用厚3-5mm的石膏橡胶板。

6.系统调试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b. 一般要求: ① ②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达到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2. 系统供电正常;

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管网有关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c. 调试内容和要求: ①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报警阀调试; 4. 排水装置调试; 5. 联动试验。 ②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消防水箱设

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

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

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时,消防水泵应在

内投入正常运行。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⑤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

阀进口水压大于,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

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

排走。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记录:

1.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1.5L/s的流

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启动1只喷头试验,报警阀

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20、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①一般要求

i.

泡沫灭火的调试应在整个系统施工结束后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ii. 调试前应具备符合规范GB50281-98第3.1.2条所列技术资料和附录A至附录E记录表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iii.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

iv. 调试前应检查系统的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系统的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v. 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应准备齐全。

②单机调试

1.单机调试可用清水代替泡沫液进行。

2.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应全部进行试验,其试验的内

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全部调试;

⑵调试时,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实测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③系统调试

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 2.泡沫灭火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系统调试时应使系统中所有的阀门处于正常状态; ⑵每个防护区应进行喷水试验。

3.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将系

统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应按规范GB50281-98附录F填写系统调试记录表。

3、自动报警系统的测试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监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的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新型消防设备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测试应包括:

1)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功能检测除符合上述规范,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② ③

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检测;

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时自动切断气源及打开排气装置

的功能检测; 7.竣工验收

投标方在本工程竣工并自行检验后,即向招标方发出竣工报告,投标方应就验收工作提交详细计划。由监理组织招标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投标方组成验收组,按照投标方提供的检验标准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投标方应组织人力对验收组提出的工程缺陷及时进行修复,直到符合设计要求、并提请验收组进行复验。所有工程缺陷的修复均需有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签字认可。

验收时,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验收时必须提供的质量技术文件;

(2)竣工图或按实际完成情况注明修改部分的施工图;

(3)主要材料和用于主要部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或试验资料;

(4)重要焊接工程的焊接试验和检验记录; (5)隐蔽工程记录;

(6)各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7)试运行记录; (8)竣工图 (9)开工报告

(10)设备操作说明书及用户使用手册等 (11)其它有关资料及工程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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