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 帐 协 议
甲方:吴忠高级中学
乙方:吴忠市方圆建筑工程社
由于甲方欠乙方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单位的两间门面房顶给乙方使用,以顶乙方工程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顶帐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利通区文卫南路,坐落于吴忠高级中学五号家属楼一楼,临街132号、134号门面房两间。
第二条 房屋使用期限
(一) 乙方使用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共计八年。
(二) 使用期满甲方收回房屋
第三条 房屋顶账金额
(一) 房屋顶帐金额为乙方工程款捌万元(80000元),两间每年10000元。
(二)随协议附乙方工程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第四条 房屋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房屋设施(水、电、暖、门、窗、墙)由乙方使用并妥善保管。
(二)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四) 对于乙方装修改造的设施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使用期满后乙方不能拆除装修部分,应无偿转交给甲方使用。
(五) 乙方使用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六) 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二) 乙方使用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支付乙方顶帐剩余的工程款。
(三) 使用期内,乙方需提前退房的,属乙方自愿解除本协议,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四) 使用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该
房屋的,甲方将强行收回房屋,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屋,须重新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房屋租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需认真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第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形式,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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