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计入总建筑面积部分 1.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不计入总建筑面积部分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3.住宅阳台、入户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按1/2计算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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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计
入 容 积 率 的 其 他 面 积
计入容积率部分 计算方法 1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层高在2.2m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层高不足2.2m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净高超过2.1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m以上时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面积 3 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备注: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标准核准计算面积及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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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特 殊 层 高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建筑 类型 住宅建筑 办公建筑 普通商业 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4.9m(2.7m+2.2m)时,不论5.5m(3.3m+2.2米)时,大于6.1m(3.9m+2.2m)1 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积的2倍计算 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m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m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2.7m×2+2.2m)时,不论(3.3m×2+2.2m)时,不10m(3.9m×2+2.2m)时,2 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积的3倍计算 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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