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4日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通知公布实施)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表上方加盖竣工图章,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作为竣工图保存。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修改依据和施工说明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更,原施工图不能代替或利用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竣工图图章式样(单位㎜)
注:除空格内签字外其余字体均应填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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