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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

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ISMP)对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药品调剂室高警示险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三)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四)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医师开具高警示药品处方或医嘱须严格按照药品规定的适应证、适用人群及用法用量,开具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用期护士、助理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四)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四、高警示药品的监管

(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学部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二)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临床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四)药学部门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警示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五)护理部、药学部门定期对各护理单元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分数挂钩。各护理单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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