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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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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监控制度

1、根据我院用药特点,以心脑血管药物、抗生素、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及营养治疗药等,实行单品种药品用量 “双排序’’制度。每季度的第一周,由药剂科专人完成全院医生单品种用药量的排序,并将排序在前十位的医生名单报药事委员会。对单品种用药量排序在前十位的生产厂家及配送企业、经销公司上报药事委。

2、每季度的第二周,要对药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医生、厂家、经销公司进行“双公示”,公示结果要张贴在医院政务公开栏内,方便职工查阅。 “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并报卫生厅备案。

3、对药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医生、厂家、经销公司进行“双监控”。每期要从“双排序\"、 “双公示”的医生、厂家和经销公司中选择出重点监控对象。对重点监控的药品要采取限量销售、或一定时期内停止销售的措施。对重点监控的医生,要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实行医生处方公示和点评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要分别进行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暂停处方权等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加大用药监控的力度,通过落实“双排序” “双公示” “双监控”三双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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