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剩余时间: 55:18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各国广泛采用的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制度是:( ) A、国民待遇制度 C、无差别待遇制度 B、差别待遇制度 D、最惠国待遇制度 2、根据我国法律,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在其 A、国籍国 C、营业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3、自巴托鲁斯以来直至1804年《法国民法典》之前的数百年间,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本只指当事人的 A、所属城邦的法 C、国籍国法 B、住所地法 D、惯常居所地法 4、首先确定依当事人国籍决定属人法这一原则的法典是d A、1756年《巴伐亚法典》 C、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B、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 D、1804年《法国民法典》 5、《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依 A、管理中心所在地说(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 C、依法人章程 B、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D、开发利用中心所在地说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国民待遇的意义在于 A、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的民事地位平等 B、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地位平等 C、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在外国的内国人之间的民事地位平等
D、排除对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民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人的歧视待遇
E、排除对某一外国公民赋予的民事地位低于已赋予和将赋予第三国公民优惠待遇
2、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确定其国籍的作法有
A、最先取得的国籍优先 B、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C、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D、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E、当事人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3、国籍消极冲突产生的原因有
A、生来便无国籍
B、属于何国国籍无法查明
C、原来有国籍后画因身份变更而丧失国籍 D、因政治上的原因则变得无国籍 E、因具有双重国籍而无法确定其国籍
4、目前国际上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采取的程序有
A、一般认可程序 B、相互认可程序 C、特别认可程序 D、普通认可程序 E、概括认可程序
5、目前确定法人国籍的学说主要有abde
A、法人住所地说 B、登记国说
C、实际控制说 D、复合标准说 E、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国民待遇原则的意义在于保证一国领域内的内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的平等。 正确 错误 2、区别一个人是否外国人的标志是看他是否属于与本国不同的人种。 正确 错误 3、生来取得国籍情况下,有的国家采血统主义,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有的采混合 主义。 正确 错误 4、一个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不论同时还是异时取得,国际上通行做法是采外国国籍优先。 正确 错误 5、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 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往所。 正确 错误
测试结果如下:
1.1 [单选] [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各国广泛采用的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制度是:( )
1.2 [单选] [对] 根据我国法律,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在其 1.3 [单选] [对] 自巴托鲁斯以来直至1804年《法国民法典》之前的数百年间,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本只指当事人的
1.4 [单选] [对] 首先确定依当事人国籍决定属人法这一原则的法典是 1.5 [单选] [对]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依 2.1 [多选] [对] 国民待遇的意义在于
2.2 [多选] [对] 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确定其国籍的作法有
2.3 [多选] [对] 国籍消极冲突产生的原因有
2.4 [多选] [对] 目前国际上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采取的程序有 2.5 [多选] [对] 目前确定法人国籍的学说主要有
3.1 [判断] [对] 国民待遇原则的意义在于保证一国领域内的内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的平等。
3.2 [判断] [对] 区别一个人是否外国人的标志是看他是否属于与本国不同的人种。
3.3 [判断] [对] 生来取得国籍情况下,有的国家采血统主义,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有的采混合 主义。
3.4 [判断] [对] 一个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不论同时还是异时取得,国际上通行做法是采外国国籍优先。
3.5 [判断] [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 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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