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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美法律文书的词汇特征看法律文书翻译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OverseasEnglish海外英语OverseasEnglish海外英语ISSN1009-5039zwwh@overseaen.comhttp://www.overseaen.net2016年8月Tel:+86-551-6569081165690812从英美法律文书的词汇特征看法律文书翻译陈洁(西南大学,重庆401120)

摘要: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文书,是法律事务的文字载体。不论在内容、格式,还是表达方式、语言风格等方面都有其鲜明特征。该文以英美法律文书翻译实践为基础,选取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大陪审团起诉状这三种最为常见的法律文书,分析了英美司法文书的词汇特征,主要表现为法律术语的专业性、词语的对义性、古体词的使用、复杂正式词语的使用、词语的名词化倾向以及双联词三联词的使用,并针对每一类特征提出翻译的建议。关键词:法律文书;法律术语;词汇特征;法律文书翻译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039(2016)16-0090-021引言法律文书是“参与法律活动的主体——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在处理各项法律事务中,为其规定的权利或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刘汉民,2002:1)。在英美法律实践中常用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起诉状(complaint)、大陪审团起诉状(indictment)、公诉书(infor⁃mation)、传票(summons)、答辩状(answer)、判决书(judgment)、律师意见书(opinionofcounsel)、授权委托书(powerofattorney)等。笔者根据自己的翻译实践,以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大陪审团起诉状这三种最为常见的法律文书为例,分析了英美法律文书的词汇特征。

2英美法律文书的词汇特征英美法律文书属于法律文本之一,其用词具有法律语言本文特征的共性,当然也具有其特殊的方面。在词汇方面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法律术语的专业性、词语的对义性、古体词的使用、复杂正式词语的使用、词语的名词化倾向以及双联词三联词的使用。

(1)法律术语的专业性法律词汇,特别是法律专业术语(wordofart)是构建法律的最基本要素。正如宋雷教授所言,“法律专业术语,它们代表不同的法律概念,具有特定法律语境中所规定的归纳或抽象含义,除去概念对概念的对译之外,有时难以用其他任何表达方式进行替换”(宋雷,2010:139)。如下文摘自民事起诉状1的一段话,其中出现的“scalping”,在中文里找不到完全对应的术语。

原文:Calandradefraudedinvestorsbyengaginginapracticeknownas“scalping”一buyingsharesofpredominantlythinly-traded,small-capcompanies,writinghighlyfavorablenewsletterprofilesrecommendingthecompaniestohissubscribers,andthensellingthemajorityofhisshareswhentheincreaseddemandthathegenerateddroveupthestockprice.

译文:卡兰德拉的这种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被称为“抢购倒抢购倒卖”(即证券投资顾问在向客户推荐某证券之前抢先购买某证券以谋取利益),他买入的主要是冷门小盘股,并在文章中向其用户大肆宣扬推荐,随后在他故意哄抬股价造成需求增长时,再抛售其手中大部分股份。

对于这种缺项的术语翻译,一般多采取生造新词或阐释法。原文中的“scalping”指的是抢先购买证券,也就是证券投

资顾问在向客户推荐某证券之前抢先购买某证券以谋取利益,

造市者哄抬或压市。在中文中没有完全对应的词语,所以在翻译时通过对原意的概括提炼,将其翻成“抢购倒卖”体现原意中核心的概念,并在后面用括号对该词意思加以阐释。

(2)词语的对义性

法律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这种对义词在法律文书中非常普遍,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肖云枢,2011:63)。如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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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答辩状与民事起诉状的两句话,就体现了法律文书词语对义性的特征。

原文:PlaintiffhasfiledalawsuitagainsttheDefendantandhasservedherwithpapersregardingthecasewhileatworkinfrontofthenewsmediaforthesolepurposeofembarrassingandhumili⁃atingtheDefendantandheremployer.

译文:原告针对被告提起诉讼,并在被告被告正在工作期间,在新闻媒体面前送达诉状,这些行为的唯一目的就是困扰、羞辱被告及其单位。

原文:Defendantbreachedthatdutywhenherepeatedlyfailedtodisclosehisintenttosellover100timesin23differentsecuri⁃ties,fromMarchtoDecember2003.

译文:被告未能公开在2003年3月至12月期间,出售23种不同股票,多达100多次股票交易的意图,因此,违反了其应负的责任。

原句中的“plaintiff”与“defendant”就为一对对义性词语。第二句中仅出现了“duty”,是说被告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则对被告的读者来说,知晓其行为则为一种“权利”。除了这些,还有一些比较常见的词表示对义关系,如appellant(上诉人)——respondent(应诉人)、prosecution(公诉方)——accused(刑事被告)等。

(3)古体词的使用

鉴于法律人的因循守旧和遵循先例的习惯,致使许多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的词语频繁出现在法律文本中。而法律文书属于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为了表现其严肃、正式的性质,古体词的使用更是明显。像witness(证人)、deed(契据)、deem(认定)、oath(宣誓)这些都是常见的古体词。但最常见的则为here、there、where加上其他一些介词构成的复合词,例如herein⁃after、hereby、herein、hereof、thereafter、thereby、therefore、ther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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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whereby、wherein、whereof等。如下文摘自答辩状中的两句话中出现的“wherefore”、“herein”与“hereby”等词。

收稿日期:2016-05-29修回日期:2016-06-20作者简介:陈洁(1993—),女,陕西咸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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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研究

本栏目责任编辑:梁书

2016年8月

missal原译文:of文the:WHEREFORE,因此,lawsuit被告阿莱西亚filedagainstDefendant,·her罗斯科请求尊敬的判决驳bytheAlesiaPlaintiffRoskov,herein.

seeksdis⁃回原告的起诉。erence.

原文:Paragraphs1through26areherebyincorporatedbyref⁃译文:各被告对本答辩第1段至第26段的每一承认、否认及主张予以重申并作合并答辩。

第一句中的“wherefore”在各类法律文书中出现频率很高,表示“因此,所以”的意思;第一句中的“herein”表示的是“在此,于此”,第二句中的“hereby”指的是“借此文件、事项或东西;以此为结果或以此为方式”。一般“here-”指代的是“本诉状中”、,而“where-”、“there-”则指代前面出现的单词、事物。这些词可能会对理解句意带来困扰,虽然看似复杂,只要弄清楚结构与关系,理解和翻译的时候就会容易很多。

(4)复杂正式词语的使用

因为法律文书特有的文体特征,要求在措辞、表达上正式、庄重严谨,所以就算能用一个简单词语表达的含义往往在法律文书中也会使用复杂的词组,比如用“withreferenceto”代替about”,用“bymeansof”代替“by”,用“intheeventthat”代替if”。

statements原文:necessaryof(ba)materialobtainedfactmoneyororpropertybymeansofuntruecircumstancesinorder译文:(2)underto同过对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whichmakeomissionstostateamaterialfacttheythestatementsweremade,made,notmisleading;inthelightofthe或省略必须做出and

的陈述的方式收取现金或财产,按照这些情况来看,事实清楚;

上文例句中的“bymeansof”表示“借助于,通过,用某种方式”,其实用“by”就能表述该含义,但为了更正式,所以使用更长更复杂的词。

(5)词语的名词化倾向

法律文书在词法方面的一大特征就是动词的名词化倾向,尤其是动词名词化。宋雷教授认为:“使用这种方法能有效的简化叙事的层次和结构,减少使用句子和从句的频率,使行文更直接、紧凑和简洁之外,更重要的是有时可以略去一般陈述句中的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宋雷,2010:118)。如下文

例句5

Injunction,原文:.

TheCommissionseeks,amongotherprejudgmentdisgorgement译文:根据其行为,interest,andoftheCalandra被告已构成证券欺诈罪。除其他救济imposition’sillegalofaciviltradingrelief,apermanentmoneyprofits,penalty.

plus外,委员会寻求对被告作出永久性禁令、退回销售股票所获的非法利润外加损害利息、判处民事罚款等处罚。

该句语义复杂,信息密集,但是并没有用到从句,全句只有一个动词,即“seeks”,后面并列了“injunction”、“disgorgement”与“imposition”三个名词词组,除了禁令是名词,其实退回非法所得财产、对被告做出处罚都是动作行为,原句英语将这些行为名词化,简化了句子的结构,减少了从句与并列句和使用。但在翻译时,因为中文具有动态化的性质,频繁使用动词,所以在翻译成中文时也最好处理成动词。

(6)双联词三联词的使用

在法律文书中有时会碰见一些由两个或多个同义或近义词所形成的词组或组成的词链,edgeestsandconfess”、“trueandcorrect例如”“nullandvoid”、“acknowl⁃以合二为一或合三为一来处理”。在翻译这些双联词时有时可以做适当简化,以及“rights、title(李克兴,2011:139)原则上都可andinter⁃。只用翻译

本栏目责任编辑:梁书

一一一OverseasEnglish海外英语出其共核的意思,但并不是所有的双联词和三联词都要简化,

有时这几个词可能存在细微差别,这时就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AMERICA析。以下文引自大陪审团起诉状(UNITEDSTATESOFing原文:v.TheAYMANdefendantJOUMAAand)的一句话为例:

spiracy:

mannersandmeans,amonghisothers,co-conspiratorsinfurtheranceusedofthethefollow⁃con⁃译文:被告及其同谋者采取下述方式,促成共谋行为的实施:

原文中出现了“mannersandmeans”其实就是手段、方式的意思,但为了严谨,将两个词并列使用,且不断重复。在翻译时可以可以简化,不用翻译成“方式和方法”,只需翻译成“方式”即可。

3结论本文在英美法律文书翻译实践的基础上,从词汇的角度总结了法律文书的特点,包括法律术语的专业性、词语的对义性、古体词的使用、复杂正式词语的使用、词语的名词化倾向以及双联词三联词的使用,并针对每类特征分析了在翻译时常用的方法。

综上所述,要想准确翻译法律文书,在翻译专业术语时一般要做到用术语翻译术语,但是由于法律、文化、国情、历史渊源的差异,英汉法律概念不完全对等,故我们不能用我国的法律术语硬套外国的法律术语。遇到缺项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生造新词或阐释的方法;在翻译古体词的时候要注意辨别上下文的逻辑关系;在翻译正式词语时要注意措辞严谨,做到法言法语;在翻译名词化倾向的词语时,可根据中文表述习惯,将其还原为动词进行表述;在翻译双联词三联词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注释:1引自Calandra,SECURITIESUnitedStatesANDDistrictEXCHANGECOMMISSIONv.Thom2引iforniaCourt自TODDSanFranciscoJ.HOLLISDivision,CourtNorthernDistrictofCal⁃TASHAJan.C10.v.JOSEPH2005.etal.,Inthe3引自CivilDivision,ofCommonPleasofAlleghenyCounty,PennsylvaniaCalandra,SECURITIESJul.28,UnitedStatesAND2006.DistrictEXCHANGECourtNorthernCOMMISSIONDistrictv.ofThom4引iforniaCourt自TODDSanFranciscoofCommonJ.HOLLISDivision,PleasTASHAJan.ofAlleghenyC10.v.JOSEPH2005.Cal⁃County,etPennsylvaniaal.,Inthe5引自CivilDivision,Jul.28,2006.Calandra.SECURITIES参考文献:iforniaSanUnitedFranciscoStatesANDDivision,DistrictEXCHANGEJan.Court10.NorthernCOMMISSION2005.Districtv.ofThomCal⁃[1]李克兴.英汉法律翻译案例讲评[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1:[2]139.刘汉民.现代法律文书写作[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3]1.宋雷、张绍全.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M].北京:[4]社2011:63.肖云枢,2010:118-139.北京大学出版.法律英语高级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一一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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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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