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务室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按照本制度,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服从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及监控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医疗废物实行全程化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制度。
三.医疗废物要分类收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及容器内.任何个人不准转让买卖,流失医疗废物;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倾倒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四.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时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避免阳光直射.
五.执行国家卫生部、环保总局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规定.
六.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来医务室回收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
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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