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材料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材料供应过程中的良好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现对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 材料需用计划:
1. 各施工班组、各工程项目需用施工材料,需由技术人员编写材料计划,材料计划必须标明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适用标准、数量,主材报业主批准,辅材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后,交物资部门一份,作为物资部门备料的依据。
2. 物资部门接到属甲供的材料计划后,应积极联系货源,并到业主单位仓库开展调料工作。
3. 对于材料计划属于自供部分的,物资负责人须依据已核准的材料计划,核实库存后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交由采购员,作为物资采购工作的依据。
4. 物资部门在调料或采购中,如发现所涉及的材料与计划要求不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与甲方代表协商是否可用,技术人员应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认可,方可调料或采购。
5. 技术人员应在三日内办清与计划不符而同意使用材料的代用变更手续,材料变更代用单应交物资一份,任何未经同意变更代用的材料严禁调拨或采购。
二、 调拨和采购
1. 材料员在调拨或采购材料时,应对所涉及的材料进行必要的、认真的外观质量检测,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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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质量有问题须向对方说明不能调拨或采购的原因,总之,任何不合格的材料不可调拨或采购。
2. 材料员到甲方调拨材料时应按规定开具材料调拨单,材料调拨单须注明工程名称、票据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适用标准、数量。
3. 甲方材料员对调拨单认可发料后,材料员应核实其与调拨单所列诸项是否相符,相符后双方签名即可,并向对方索要材质单或合格证。
4. 材料调回后须与保管员共同逐件清点所调物品是否与调拨单相符,如相符即可填写验收单,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将材质单或合格证交与保管员,材料员应协助保管员把所到货物分门别类、堆码上架、整理仓库,保持仓库货物存放整齐卫生。
5. 材料员对于所调拨的材料,每月截止到25日应整理汇总编写调料汇总表一式五份,交经理、物资负责人、财务各一份、(根据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可给甲方材料一份)、自存一份。
6. 采购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材料,并本着货比三家,三比一算的原则,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7. 采购员在采购材料时,须要求供应商开具,并在上注明所购材料的正确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并应向供应商索要所购物品的材质单、合格证、说明书。
8. 购回材料,采购员应与保管员对所购材料一一清点,交待清楚后,采购员应按购物填写材料验收单,验收单上要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由保管员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即把材质单或合格证、说明书交保管员保存。
9. 采购员对所购物品每月截止到25日汇总制表一式四份,交经理、物资负责人、财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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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存一份。
三、 发料
1. 保管员发放材料时,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由各专业技术员根据材料计划编写,并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限额领料单一式四份,编制人、施工班组、材料负责人、保管员各一份。限额领料单由材料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为保管员发料的依据。限额领料单的领料数量不能超过材料计划。
2. 施工班组领料须带签字批准的限额领料单,保管员发料时应把自己保存的限额领料单与领料人的限额领料单相核对,其内容完全一致方可发料。
3. 保管员发料时应与领料人共同校对所领物品无误后填写出库单,出库单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班组,所领材料正确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双方共同签字,并在双方的限额领料单填上所领物品的数量。
4. 每月截止到25日保管员对所发放的材料进行汇总,编写当月分车间,分施工班组的材料消耗表。消耗表对甲供材料、自供材料、工机具、劳保用品分别编写,消耗表一式三份,保管员、材料主管、财务各一份。
5. 原则上无限额不发料。但是,如工程急用某种材料而无限额,不及追补,可由材料主管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发放。
6. 如无限额领料单,材料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未在现场而工程急用,为保证工程的连续性保管员可发料,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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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技术员对无限额所领材料,应在3日内最多不超过五日依据材料计划补齐限额领料单。无材料计划的,二者应同时办理,如超过最后期限仍未补办,物资部门有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即:(超过第一个五日期限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超过第二个五日期限仍未办理的罚款100元,以此类推。)
四、 现场材料管理
1. 各施工班组对领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堆放整齐合理,防止丢失。班组领用的电焊条使用后再次领用时须交回所领电焊条的焊条头不少于90% 。(焊条头一般不能超过30mm)
2. 各种砂轮片、无齿锯片、各种刷子必须以旧换新,(第一次领用除外)
3. 对不能达到本项规定的班组,保管员可以发料,但要在出库单上和每月的消耗表上注明。
4. 各施工队必须做到合理利用各种材料,文明施工,维护企业形象。施工现场不得任意丢弃废料,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如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成料废料混放,即对该施工班组罚款50元。在施工现场发现遗弃的整根焊条每根罚款10元 ,一个焊条头罚款5元(长于200mm的按整根焊条计算)。砂轮片、无齿锯片、刷子等每个按5元罚款。
5. 甲方在施工现场存放的各种材料,施工班组使用时,必须由物资部门到甲方办理调拨手续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允许私自动用未办理调拨手续的材料即对该班组或项目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切责任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6. 施工班组需用自供材料时须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由保管员给予出库。未办理出库手续的材料一律不得动用。擅自动用者一经发现即给予责任人罚款50-200元的处理,并追回已动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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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调剂
1. 物资部门有权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班组平衡调剂各种材料、机具,如有班组故意囤积、藏匿、转移不再使用或不急用的材料、机具,拒绝调剂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生产,一经查出,无论多少,即对该班组长罚款100元。
2. 各班组对不再使用的材料、机具,必须及时全部退库,废料要堆放在指定地点。
3、 同时对自己所属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各种成料和废料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出售。如有盗买边角余料或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即按所盗卖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并交公司处理。
4、 如发现个别施工队有人盗卖成品材料或废料一经发现即视为该施工队的集体行为,即给予该施工队立即停止施工,按已完工程量的20 %结算,并清理出场,取消在本单位施工资格的处罚,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即给与不予结算,立即清理出场的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即报请机关处理。
六、本规定中的各种罚款数额每月25日汇总制表报财务科,个别施工队由近次工程拨款中扣除,班组或个人在当月开支中扣除。
七、 本暂行规定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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