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田乡教育管理中心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花田乡辖区学校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真正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和渝人社发〔2016〕99号、渝人社发〔2016〕133号、渝教职改发〔2017〕5号、酉阳职改办〔2017〕1号、酉阳教委发〔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符合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的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乡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的情况。 三、考核年限:
1.任职考核年限:以上级文件规定的年限为准; 2.佐证材料考核年限:学年起止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师德表现、教学业绩、月考核材料,表彰奖励材料、论文发表、获奖等附加分材料,均以文件中规定时间期限为准。
四、考核分值组成及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教育思想与职业道德分+月考核分+成绩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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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分值比例:教育思想与职业道德10%、工作月量化40%、教学成绩50%。
(一)教育思想与职业道德(10分) 1.工作责任心(共5分)
(1)忠诚教育事业,安心本校,热爱本职,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努力完成任务。不努力工作,同事、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不良,查证属实,此项不得分;
(2)不服从安排、离岗或因责任心问题给学校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2.为人师表(共5分)
(1)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落实教学课程标准,重视素质教育。
(2)热爱学生,关心后进生,重视德育,师生关系融洽。 (3)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以学生、家长的举 报并查实为准),此项不得分。
(4)有赌博、乱收费、违反计划生育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者(以举报并由相关部门查实为准),此项不得分。
(5)教师工作马虎,被县教委、上级相关部门、片区督导办或教育管理中心书面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6)干部、教师间闹不团结,相互诋毁、扯皮闹事,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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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学校声誉,对教师个人或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此项不得分。对教师个人或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教育思想与职业道德”10分全部扣完。
(二)工作月量化(40分)
工作月量化为40分,在上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每个学期各占一半,根据各校教导处、办公室等相关科室提供的依据,用各月的总分除以月数再乘以40%,为本人月量化分。
(三)教学成绩(50分)
1.教学成绩50分。其考核以上级文件规定期限内的每期及格率参评,教语文和数学外多科的人员,取任意最好两科平均成绩考核(各占50%)。既教有语文或数学学科,又教有其他学科的人员,语文或数学学科为必选科目,其他学科由教师自选,其比重为:语文或数学占60%,其他学科占40%。均以县平均水平为标准,基数为100分。及格率为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
2.教学成绩每个学期比重一样,根据教导处提供的依据(教科所公布的真实成绩和本乡上报的个人真实成绩),用各年的总分除以年数再乘以50%,为本人成绩量化分(因故没有统考的学期和没有统考科目的人员当期均按100分计算)。
(四)附加分(1—9条不限额,第10条最高限额15分) 1.职务加分: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党政干部和班主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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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每学期加0.5分(均指在本乡范围内任现职,时间指考核年限内,中层干部兼任班主任的,分值累加)。
2.教龄加分:工作年限内,每任教一学年加0.5分,不足一学年不加分。
3.校龄加分:在本乡任教的教师,每一学期加0.2分。 4.职称加分:从职称聘任时起,每一年加1分(以聘任文件或聘任资格证为准)。
5.年度考核加分:年度考核每一个“优秀”加1分,“称职”加0.5分,其它等级不加分(时间指考核年限内)。
6.学历加分:研究生加1分,本科加0.8分,专科加0.6分。其他学历不加分(只加一次分,不按年限加分)。
7.交流加分:本乡中心校在编在岗教师到村完小教学交流一学年及以上的,到完小教学交流者加3分,到村小教学交流者加5分(教学交流加分时间指在考核年限内,任教学科的统考成绩低于县平均及格率者不加分)。
8.村完小工作加分:考核年限内,在本乡村小、完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每年分别加0.2分、0.1分。不足一学年不加分。
9.争资立项加分:通过教师个人(教管中心主要负责人除外)的努力,为学校争资立项15000元以上开始加分。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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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加0.5分,每增加2000元再加0.1分(所争经费为财政外资金)。
10.个人获奖方面:(在考核年限内,佐证材料依据以原件或上级文件为准,以获奖材料日期为准;所有活动属同项目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个人获奖最高限额为15分)。
(1)课题研究(在其他地方挂靠的课题不能参评): 课题(项目)级别。国家级指国家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直辖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学会重点课题视为同级课题,一般课题视为下一级课题。申报人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出促进学科教育教学、学习方法改进和发展的教具或学具,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可视为相应级别的课题主持或主研。
参加相应级别的教育规划课题研究,且已经结题的,给课题负责人、主研人和参研人加分。课题负责人加全分,主研人员加五分之四的分,参研人员加五分之二的分。
国家级:5分/项;省(直辖市)级:3分/项;区县级:2分/项。
目前正在参加相应级别的教育规划课题研究,尚未结题的,每人每年根据国家级、市级、县级,依次加1.5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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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分(必须完成相应的阶段性研究工作,并以详实的过程资料为依据,否则不加分)。
(2)教育教学类奖: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上课、说课、优质课、研究课(示范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绘画、书法、摄影、体育竞技活动等教育教学比赛所获得的奖励,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下同)3分/项;
②省(直辖市)级: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5分/项,三等奖2分/项;
③区县级: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分/项(教育集团获奖依次降0.1分);
④乡镇级:一等奖1分/项,二等奖0.6分/项,三等奖0.2分/项
(3)论文征文、教育宣传、教具、课件制作奖: ①论文(著作)要求。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论文发表参评依据。论文(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参、研究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或教研等方面的反思与体会。教材、教参均指通过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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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的,包括:主编、参编和审议的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微课资源、多媒体教材等)。研究报告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
核心期刊和内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且通过中国知网网址:http://navi.cnki.net/KNavi/Journal.html# 按照“期刊导航→学科导航→核心期刊导航→文化、教育、历史”等步骤查询得到;重庆内刊以渝人发【2016】99号规定的《重庆教育》(重庆市教育学会主办)、《电教世界》(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主办)、《教育评估与监测》(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主办)、《基础教育》(西南大学主办)、《重庆体育科学研究》(西南大学主办)和《三峡教育》(长江师范学院主办)的为准,
其他刊物:教师在既不是“核心期刊”又不是“重庆内刊”的刊物发表的教育教学相关论文,只要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网”检索得到的正规刊物,并能提供相关依据者,同样可以加分。
论文发表:教师撰写的教学论文、说课稿、教学设计等在核心期刊、重庆内刊或“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网”能检索的正规刊物发表。核心期刊发表1篇加2.5分,内刊发表1篇加1.5分,“中国知网”能检索者发表1篇加1分,“万方数据库”、“维普网”能检索者发表1篇分别加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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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只能第一作者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论文获奖:获奖论文必须是教育科研类,且是与教育教学相关级别部门(比如:国家教育部、国家科委、国家科协、中央电教馆、中国教育学会;省(直辖市)教委、科委、科协,省(直辖市)教科院、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教育学会或教委相关处室;县教委、县科委、县科协、县教科所、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或县教委相关科室;乡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的评比或竞赛活动,其他单位和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必须要有教育相关部门参与且有印章才能算数,除此之外的公司、杂志社或编辑部等机构和个人单独组织的评比活动一律不能参评加分(同样只能第一作者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符合要求的论文获奖按照下列条款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省/直辖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 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4、0.3、0.2分; 乡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 ④教育宣传奖:教师在区县、省(直辖市)、国家主流媒体网站、报纸、杂志正面宣传辖区学校相关工作,发文一篇分别加0.2分、0.4分、0.6分;在县教委教育网站、《酉阳教育信息》《酉阳技装中心工作信息》发文一篇加0.1分。
⑤教具、课件制作奖:与“论文获奖”加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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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奖(包括指导教师和指导学生):
教师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的指导奖(此指导奖照样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或是有教育相关部门参与且有印章才算数;以颁发证书或下发文件为准,同一项活动多人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 ②省/直辖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③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 ④乡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1分。 (5)荣誉奖:
教师获得各类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十大优秀班主任、十大教书育人楷模、十大功勋教师、美丽乡村教师、五一劳动奖和其他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先进个人等,按照下列标准加分(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表彰和培训期间的“优秀学员证书”不加分)。
国家级:3分/项,省(直辖市)级:2分/项(省/直辖市级部门1.5分/项),县级:1.5分/项(区县级部门1.2分/项),乡镇级:0.5分/项(乡镇级部门0.3分/项)。
(6)团体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团体比赛所获得的奖项,给教练员或指导老师加分,每次比赛只取最高奖项计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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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上获奖相当于一个团体奖,部门颁奖依次降0.1分)。
①国家级: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
②省(直辖市)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③区县级:一等1分;二等0.8分;三等0.5分; ④乡镇级:一等0.5分;二等0.3分;三等0.2分。 五、上级文件规定的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
1.某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清正廉洁,违规请客送礼被查处的;
4.因为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或县教委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的; 6.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不服从分配、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以上级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为准);
7.考核期限内,某年累计病假三个月或事假20天或旷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六、补充条款:在考核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考虑:A.教龄长者优先;B.教学成绩考核最高者优先; C.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者优先;D.担任班主任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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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方案经中层以上干部讨论后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未重新修订期间以此为准。
附: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教管中心主任、支部书记、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工会主席
成 员:办公室主任 教导主任 德育主任 教师代表
花田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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