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证审批表(B-6-32)
工程名称: 编号:
申请单位 动火人 监护人 动火 部位 动火 项目 动火 时间 动火作业周边易 燃易爆物品情况 作业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灭火器配备 配备有三个灭火器并配有专人看守,编制防火措施及预案。 防火措施预案 施工单位批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批准人(签名): 批准人(签名): 施工单位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1
动火证编号:
动火单位 动火人 监护人 动火部位 (批准动火项目 单位公章动火时间 ) 1、动火人必须持有经审批的动火证,严格按操作规 程动火。 2、动火前清除周围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火措施。 3、动火区域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时配备灭火器材。监护人随时关注动火区及周边防火安全,不得随意脱岗。 4、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空动火作业,高空动火作业正下方必须使用接火斗。 5、凡涉及到电、气焊等操作的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动火完毕,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可复燃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7、批准人勘察现场后才能批准申请。 施工单位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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