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自由、保护宗教信仰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为了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有效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本年度的民族宗教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宗教依法治理和管理工作,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发挥信教群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在新时代宗教工作上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本年度的民族宗教工作目标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宗教依法治理和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目标包括:加强宗教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宗教界的爱国爱教教育,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多教合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是:
1. 加强宗教法规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大对跨区域宗教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力度。
2.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3. 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恪守宗教信仰自由,严禁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 加强爱国爱教教育。加强对宗教界的爱国爱教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支持党和的工作,发挥信教群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5. 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融合,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6. 促进多教合作。积极推动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共处,加强多教合作,共同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7. 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宗教领域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积极促进群众自治和社会治理,打造和谐稳定的宗教社会环境。 四、具体工作安排
1. 完善宗教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大对跨区域宗教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力度。
2.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3. 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恪守宗教信仰自由,严禁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 加强爱国爱教教育。开展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爱教教育活动,加强对宗教界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支持党和的工作,发挥信教群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融合,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6. 推动多教合作。加强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多教合作,共同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7. 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宗教领域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积极促进群众自治和社会治理,打造和谐稳定的宗教社会环境。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宗教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宗教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宗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4.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宗教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5.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宗教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工作评估
本年度的民族宗教工作将采取定期评估、专项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工作评估,深入了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以上即为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的工作计划,希望全体宗教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全力以赴,为实现工作目标努力奋斗。同时,希望各级领导部门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关心,在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共同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