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05.05.26 • 【文 号】财税[2005]79号 • 【施行日期】2005.05.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资源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
的通知
(财税[2005]79号)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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