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作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分工
(一)所有设备的购置由集团统一招标、询价,公司统一购买.
(二)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卡。
(三)生产设备全部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其它固定资产全部由行政管理部归口管理。
(四)生产部负责配煤线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管理。 (五)综合业务科负责生产场区动力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管理.
(六)化验仪器仪表设备由检验中心归口管理。负责化验仪器仪表的修理和使用管理.
(七)所有房屋构筑物建设、改建、维修由综合业务科进行统一管理。
(八)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安装、维护,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使用与管理由使用部门归口负责。
(九)验收科负责汽车衡、轨道衡维护、维修和使用管理.
(十)物流公司负责运输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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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3、做好固定资产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调拨、报废、封存等手续,协助生产部、行政管理部办理生产设备、行政管理设备等的入库、出库和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由生产部、行政管理部对归口管理的相关设备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使用部门的职责
1、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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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种类 协助管理部门 生产设备 房屋建筑物 运输设备 管理设备 电子设备 福利设备 行政管理部行政科 内 容 备注 生产部仓储科 其他生产设备(生产所用) 自建或周围的房屋建筑物 汽车等运输设备 管理机构使用的设备 办公所用的电脑等设备 用于职工福利的设备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更新改造、验收、领用 (一)各部门需要增设、更新固定资产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买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上报集团。
(二)集团招标确认供应商,经营部与供应商签定合同. (三)设备需自提的,由运输部门到提货点提货,并填写“到货清单”,交使用部门清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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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安装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清点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根据合同和发票填写“入库单”。主管部门据此登记库存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五)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由使用部门、更新改造单位、固定资产主管部门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六)使用部门凭“合同”、“固定资产购买计划\"、“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入库单”到财务报账。
(七)基本建设固定资产项目完工时,由施工部门、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对工程质量鉴定和全面验收,并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八)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决算书,结清工程款项,凭工程发票、决算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到财务报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一)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公司固定资产。
(二)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由调出、调入部门的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后,由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并做好帐、卡交接。
(三)公司对外的固定资产调拨和转移原则上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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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程度提出处理价值,上调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一)固定资产需作报废处理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一式三份由主管部门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二)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会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三)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四)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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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三)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主营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账目相符。
(五)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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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要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六)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也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七)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固定资产人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单一式两份,使用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
(八)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九)对固定资产的盘亏和盘盈,由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确保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一致。
八、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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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固定资产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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