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执行院民外出登记制度。老年院民外出必须带院民卡。临时外出要在值班室登记,回院后注销。智障、残疾、高龄院民外出,必须有护理员或院民亲友陪护、接送。严禁走失或发生意外。
2. 严格执行院民探亲签字制度。院民外出走亲访友,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由所在的亲戚朋友在登记簿上签名后才能接走,回院后注销。
3. 未经院领导批准,院民不得在外留宿,也不得随意带人在院民宿舍留宿。如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留宿或擅自带人在院民宿舍留宿,造成后果的,由违反管理制度者承担一切责任。
4. 日常护理由护理员与老年院民“一对一”结对子负责护理,若因护理人员失职造成院民违反相关制度的,追究护理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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