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施工现场施工监理等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

施工现场施工监理等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现 场 带 班 记 录

单 位:

带班人:

职 务:

类 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年 月 日

说明:

1、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带班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 2、施工现场带班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分为企业负责人带班和项目负责人带班。 3、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 4、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5、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7、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现场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不低于其资格条件的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带班工作。

现 场 带 班 记 录

带班时间 年 月 日 天气 带班人 分公司负责人获 职务 得授权委托情况 级别 带班人临 带班人临时变 时变动情动时,报建设况 单位审批情况 现 场 带 班 记 录 工作内容 上午 下午 现场带班所做工作 现场带班发现问题 现场带班采取措施 企业负责 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带班情况 企业负责 人对险情、重大隐患带班督办的情况 带班人签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