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合 同
美容院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或对美容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将予以表彰、奖励。
员工聘用制度
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美容院的各项培训,培训期一个月(培训期无工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2.新员工入职后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转正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所有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店方、受聘方各执一份。
3.试用期未满一个月,且由于个人原因离开者,薪资不予补发,试用期内不合格者,美容院有权解除合同,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
4.美容院有权决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员工薪金以月计算,每月 日以前将上月薪金支付给员工。
5.所有员工必须缴纲500元押金(转正后每月100元,从工资中扣除,分5个月扣完),员工如果离职,按照规章制度,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押金全部退还。
6.员工工作时间每周6天工作日,每月4天休息日。
7.员工必须服从美容院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陋习并经教育不改者,店方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8.员工与美容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员工不能随便离职,美容院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9.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上交离职报告,如果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押金不予退还,给美容院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0.聘用合同期满,合同既告终止,员工或美容院不续签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1.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12.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经美容院核准、确认美容院内的所有物品后,方可领取最后的工资及押金。
13.美容院因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被调整者应无条件服从。
14.本合同未经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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