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服务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生产厂商):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供应链服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甲方负责引荐推介乙方产品进入商超渠道销售。
2、甲方负责代收管理商超和乙方之间的业务订单,监督乙方按照订单配货。 3、甲方负责协助物流配送乙方产品进入商超渠道。
4、甲方负责代理乙方与商超之间的对账,监督商超按照对账向乙方支付货款。 二、服务标准:
由甲方负责具体业务洽谈向商超引荐推介乙方产品,待乙方和商超业务合同正式签订时,视为甲方引荐推介服务完成;乙方和商超业务合同未签订的,视为甲方引荐推介服务未完成。
三、服务费数额:
双方商定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数额。
1、甲方根据当月商超结算单金额扣减当月商超验收数量构成的成本的差额作为服务费。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通用)
2、甲方收取服务费计算依据:当月商超结算单金额扣减当月成本(当月发货成本,当月实际支付运费,当月代付费用)的差额作为服务费。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主)
3、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和商超完成业务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 )。
四、服务费支付和开具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足额支付服务费。 甲方户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2、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费后5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引荐推介服务完成后,有依约收取足额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引荐推介服务未完成的,无权收取足额服务费,但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3、乙方负有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服务费的义务。
4、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服务费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暂停执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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