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报告书20日,经批准 延长10日。技术评审 时间除外。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下或土石方开挖总量在一万方以下项目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交审批申请文件、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受理申请 依审批条件作 出审查决定。 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经批准后的项目如有变化的,及时修改方案。 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凡在本县以市级以上批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水利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备案,以备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提交开发建设项目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提出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水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 测报告各一份。
受理验收申请 成立验收组 20日内
查看提交的资料,检查现场。 验收结论 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 10日内办理验责令限期完建再验收合格手续 收,逾期不办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注:验收条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政处罚
出示执法证件 查明违法事实,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出处罚决定
在开垦禁止开垦 坡度以上的陡坡 农作物地种植 的,按开垦面积以1-2 元/平方米 罚款。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准即开垦的,处以0.5-1元/平方米罚款。 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请同级决定,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处以2-5元/平方米罚款。 在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严重砂化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的,据情节处以500-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当面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程序
1、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书使用示意图 出示执法证件 查明违法事实:视案件需要填制《现 场检查笔录》或《调查讯问笔录》 作出处罚决定:填制《当场处罚决定 书》交付当事人 执行 结案:填制《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2、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步骤和有关文件使用示意图
查明案件来源和相应材料的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告知: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立案:填制《行政案件立案呈报表》 当事人陈述: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调查取证:视情况需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笔录》、《抽样取证材料、物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材料、物品登记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 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填制《行政案件结案审批表》 行政机关领导审批《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立案归档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3、 听证程序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书使用示意图
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并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证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核对身份并审核《行政处罚听证委托书 宣布听证的组成人员和纪律等 调查人陈述 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行政机关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和质证 主持人询问 调查人、当事人和证人和对听证笔录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
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对建设单位因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不能自行治理的,按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依据生产建设占地面积对水保设施的损毁情况计收,对草地、林地等植 被设施按占地面积一次性交纳补偿费0.5-3元/平方米。对固定观测设施、塘坝、护坝等工程措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计收。 1、 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方案的计划治理费用,一次或分期交纳 水土流失防治费。 2、 没有治理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建时按破坏地表、植被面积和倾倒弃土、弃碴等物质占地面积一次性交纳治理费0.5-2元/平方米。 3、 在生产过程中,排弃的废碴、废砂等物质,按排弃量交纳治理费0.1-3元/立方米。 4、 从事流动性露天开矿、挖砂、取土等生产开发项目,可按开采的矿石、砂、土等产品数量及其销售价格,收取3-5%的治理费。 实行洞采矿石、矿砂的按前三条标准。开据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收款上缴同级财政 对无故拒交者,可视为不治理,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治理。 水土保持物资管理使用流程图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项目初设批复 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省市资金批复 根据资金安排下达治理任务
项目公示
招投标 签定合同 水保站实施、检查、验收 申请财政资金拨付 报帐
资金使用审计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流程图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出示执法证件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采伐区水土保持检查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
查明违法事实 提出整改意见 资料归档
监督电话: 制办82023981 县 监 察 局 82022076 县 水 保 站 8202152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