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成果验收方案
一、规划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43号)
3.《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规划验收内容
1.村庄规划数量完成情况。
2.村庄规划成果质量。行政村总体规划按“两图一书”(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说明书)成果进行质量验收,自然村总体规划按“三图一书”成果(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说明书)进行质量验收。
3.村庄规划成果审批情况。
4.州市、县(市、区)两级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5.村庄规划成果管理情况。 三、规划验收人员
各级规划(住建)部门和规划专家。 四、规划验收方式
(一)数量完成情况的验收
省级验收方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6个州(市)村庄规划完成数量情况进行验收。
州(市)级验收方式:由各州、市规划(建设)部门对所属各县(市、区)村庄规划完成数量情况进行验收。
(二)成果质量、成果审批、资金投入和使用、成果管理的验收
省级验收方式:一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6个州(市)各县(市、区)分别随机抽取2—4个行政村和自然村的村庄规划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对1—2个重点村进行重点验收。
州(市)级验收方式:一是由各州、市规划(建设)部门对所属各县(市、区)分别随机抽取6—10个行政村和自然村进行抽查验收;二是互查验收,即省住房城乡建设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各个州(市)的互查验收对象,对另一州(市)的各个县(市、区)的2-6个行政村和自然村的村庄规划进行抽查验收。
县(市、区)级验收方法:县(市、区)对各乡(镇)的所有村庄规划进行全面验收。 五、规划验收要求
(一)数量完成情况的验收要求
1.根据迁村并点、拆迁搬迁后的实际村庄数量进行验收。实际数量需提供由县出示的相关材料(部门资料、
领导讲话等)证明。
2.验收从2012年11月展开。
(二)成果质量、成果审批、资金投入和使用、成果管理的验收
1.省级验收以实地验收为主,由于交通制约等因素无法开展实地验收的村庄采取在州市集中验收的方式。
2.州市级验收以实地验收为主,每个县的村庄验收数目控制在规定幅度范围内且与州市所辖县的数量成反比。
3.省级验收和州市级验收(自查和互查)的验收对象不予重复。
4.县(市、区)级验收可根据村庄规划进度逐步开展。 六、规划验收结果
关于数量完成情况的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考核后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对其余验收内容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验收标准考核后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被省级验收到的村庄验收结果以省级验收为准;被州市验收到的村庄验收结果以州市级验收为准。
档次 村庄规划验得分≥95 收总分值 95≥得分≥80 得分≤80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附件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成果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体系内容 (一)村庄规划完成情况
验收县(市、区)的村庄规划实际完成数量是否达到计划完成数量。
(二)村庄规划成果质量
1.行政村总体规划
(1)行政村现状分析图: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1:5000-1:10000。内容包括: 自然村分布现状、用地条件现状和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现状、 对外交通现状、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 (2)行政村总体规划图:按照20年发展要求规划,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1:5000-1:10000。基本内容: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各自然村整治类型、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3)说明书:包括现状分析、规划依据及期限、规划目标及原则、规划内容及概算、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2.自然村建设规划
(1)自然村现状分析图: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1:500-1:3000。包括:建筑条件现状、道路条件现状、基础设施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2)自然村建设规划图:按照20年发展要求进行规划,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1:500-1:3000。主要内容:确定各类用地界限;标明道路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停车场位置,绿地位置和公共活动空间景观设计意向,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走向、主要控制点标高。
(3)住房建筑方案图:总平面布置(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各层平立面图、彩色效果图。民居住房建筑方案图数量按每10万人设计一个或每个民族设计两个作为最低标准。
(4)说明书:包括现状分析、规划依据及期限、规划目标及原则、规划内容概算、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三)村庄规划成果审批情况
1.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行政村总体规划报乡(镇)审核,由县(市、区)审批。
3.自然村建设规划报村民委员会审核,由乡(镇)审批。
4.规划成果进行意见征求后进行公示及移交。 (四)村庄规划成果管理情况
1.规划成果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2.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审批通过的村庄规划
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录入全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五)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情况: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由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共同筹集并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州(市)、县(市、区)按照1000元/村标准予以1:1配套。
2.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与预算的相符性。 (六)奖励分设置
1.成果质量超出两图一书或三图一书最基本成果深度; 2.资金配套超过规定1000元/村的基本标准 ; 3.采用数字化地形图;
4.针对自然村民居住房建筑方案图数量超过设定标准; 5.村庄上山。 二、验收评分内容
详见州(市)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附表一)、县(市、区)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附表二)、行政村总体规划验收评分表(附表三)和自然村建设规划验收评分表(附表四)。 附表一:
州市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
州(市)名称: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名称 计划完成村庄规划数量 实际完成村庄规划数量 验收结果
附表二:
县(市、区)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
县(市、区)名称: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名称 计划完成村庄规划数量 实际完成村庄规划数量 验收结果
附表三:
行政村总体规划验收评分表
村庄名称:
验收结果: 验收人: 验收时间: 专家签名:
标准分 比例尺为1:5000-1:10000 自然村分布现状 行政村现状分析图 用地现状 对外交通现状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 比例尺为1:5000-1:10000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行政村总体规划图 各自然村整治类型 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 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说明书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乡(镇)审核 规划成果审批 (15分) 县(市、区)审批 规划成果意见征求 规划成果公示及移交 5 5 5 5 5 6 6 6 6 6 5 3 3 3 3 3 验收得分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评分标准: 3分:完成该项审批程序 0分:未完成该项审批程序 评分标准: 6(5)分:该项内容在图纸上表达清晰或说明书内容清晰、规范准确; 3分:该项内容在图纸上表达欠清晰或说明书内容欠清晰规范; 0分:该项内容在图纸上未表达 规划成果资料 (60分) 规划成果管理 (10分) 规划成果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提高分值 州(市)级补助资金投入 县(市、区)级补助资金投入 2 8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 4 4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 (10分)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 2 奖励分 总 得 分 5 评分标准: 8(2)分:完成该项管理工作 0分:未完成该项管理工作 评分标准: 补助资金投入: 4分:按照州(市)、县市(区)各配套1000元 0分:未按规定数目给予资金配套 补助资金使用: 2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支出与预算相符 0分:资金使用违规,项目支出与预算不符 注明奖励事由
附表四:
自然村村庄规划验收评分表
村庄名称:
验收结果: 验收人: 验收时间: 专家签名:
验收内容 比例尺为1:500~1:3000 自然村现状分析图 建筑条件现状 道路条件现状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比例尺为1:500~1:3000 各类用地界限 规划成果资料 (60分) 道路走向、红线位自然村建置、横断面,停车场设规划图 位置 绿地位置和公共活动空间景观设计意向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走向、主要控制点标高 总平面布置(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 住房建筑各层平立面图 方案图 彩色效果图 说明书 规划成果审批 (15分)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标准分 4 4 4 4 验收得分 评分标准: 5(4)分:该项内容在图纸上表达清晰或说明书内容清晰、规范准确; 3(2)分:该项内容在图纸上表达欠清晰或说明书内容欠清晰规范; 0分:该项内容在图纸上未表达 验收标准 4 5 5 5 5 5 5 5 5 3 评分标准: 3分:完成该项村民委员会审核 乡(镇)审批 规划成果意见征求 规划成果公示及移交 规划成果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规划成果管理 (10分) 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 州(市)级补助资金投入 县(市、区)级补助资金投入 3 3 3 3 2 审批程序 0分:未完成该项审批程序 8 评分标准: 8(2)分:完成该项管理工作 0分:未完成该项管理工作 评分标准: 补助资金投入: 4分:按照州(市)、县市(区)各配套1000元 0分:未按规定数目给予资金配套 补助资金使用: 2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支出与预算相符 0分:资金使用违规,项目支出与预算不符 注明奖励事由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 4 4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 (10分)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 2 奖励分 总 得 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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