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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井下凿岩、爆破工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井下凿岩、爆破工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教 育 读 本

适用工种: 风钻凿岩工 中深孔凿岩工 钻机探矿工 专职爆破工 炸药回收工 火工库管理员

前 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企业管理的关键所在,是关系员工生命、家庭幸福;关系公司生产与效益、发展与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引导广大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进一步规范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行为,杜绝“三违”行为和实现“三不伤害”,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现根据公司精神,将主要(岗位)工种在日常操作中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严禁行为和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常识编印成册,以供员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加强学习,借此以提高员工自身安全意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这对于员工在各自岗位操作时的

习惯性违章行为是一种自我克服、自我约束的必要举措。

本书汇编了公司主要工种岗位描述、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行为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及矿山安全生产常识,旨在动员全体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努力为公司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工作氛围,积极促进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广大员工加紧自学,前前后后认真领会,切实掌握,以保证安全生产。

目 录

第一章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凿岩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 岗位安全严禁行为 一、井下各工种共同严禁行为

二、井下凿岩工岗位安全生产严禁行为

三、井下爆破工岗位安全生产严禁行为

第三章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总则

二、井下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井下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井下班组普通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岗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班组安全班前例会制度 二、班组建设安全达标管理标准 三、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四、顶、帮安全管理制度

五、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 六、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七、井下爆破警戒制度及补充规定 八、安全确认制度 九、爆破公示制度 十、安全互保制度

十一、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禁止单点炮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基础常识 一、员工安全守则 二、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六、电气火灾预防知识

第一章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二、凿岩前必须做到

1.开动局扇通风,清洗掌头或采场作业面岩帮,保持工作面空气良好。

2.工作面安设良好照明。

3.撬好浮石,并检查工作面的支柱、棚子、梯子和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如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天井作业应先检查好平台,后撬浮石。

4.检查工作面有无盲炮残药,发现有盲炮残药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①用水冲洗,②装起爆药包点火起爆,③距盲炮0.3m以上打平行眼起爆,严禁打盲炮眼、残药炮眼或掏出、拉出起爆药包。

5.检查好凿岩机具、风绳、水绳等是否完好。

6.掘进设有中心点和腰线的平巷及天井,要观测好中心腰线,并在作业面画上标志。 三、在凿岩过程中必须做到

1.经常注意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冒水或异常现象,立即退出现场并发出警戒信号。

2.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式凿岩。不是风水联动的凿岩

机,开机时应严格执行先给水后给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3.为确保凿岩机良好运转,开机时要遵守“三把风”的操作程序,风门开启由小到大渐次进行,严禁一次开启到最大风门,以免凿岩机遭到损坏。

4.凿岩时应做到“三勤”,耳勤听、眼勤看、手勤动,随时注意检查凿岩机运转、钻具和工作面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后再作业,要防止顶帮掉浮石、钎杆折断、风水绳脱机等伤人事故的发生。

5.发生卡钎或凿岩机处于超负荷运转时,应立即减少气腿子推力和减小风量来处理,严禁用扳手、铁锤类工具猛敲钎杆。

6.凿岩时操作工应站在凿岩机侧面,不准全身压在或两腿跨驾在气腿子上面。在倾角大于45°以上的天井或采场作业时,操作工不准站在凿岩机的正面;打下向眼时,不准全身压在凿岩机上,防止断钎伤人。

正在运转的凿岩机下面,禁止来往过人,站人和做其他工作。

7.打上向炮眼退钎时,要降低凿岩机运转速度慢慢拔出钎子,如发现钎子将要脱离开凿岩机时,要立即手扶钎子以防其自然滑落伤人。

8.严禁在同一工作面边凿岩边装药的混合作业法。

四、其它事项

1.采用新型凿岩机作业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的操作规程。

2.凿岩工兼做爆破工作必须经过考试获得爆破权后,方可操作;进行爆破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3.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在贯通老硐时,一定要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冒汗”、滴水增大,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人员汇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5.完成凿岩任务时,卸下水绳,开风吹净凿岩机内残水,以防机件生锈,然后卸下风绳。

6.吹净炮眼内的岩粉和积水,给装药爆破做好准备。 7.清理好所有的凿岩机具,搬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风水绳要各自盘把好,严禁凿岩机、风水绳与供风(水)管线连接在一起。

8.下岗后要向班长或调度员汇报本班作业情况。

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

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冬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m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6.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应设有“危险”标志; (2)电机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如雷管、炸药和导爆索同一列车运送时,其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隔开;

(4)驾线电机车运送时,装有爆破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运送电雷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15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量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2.装起爆药包和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壶扩底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经过15min;油炸药至少经过30min。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破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和损坏管壁、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糊大块除外),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10.严禁无爆破权的人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min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处理。

12.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2)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3)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入木楔。 14.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2)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

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3)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m;

(4)竖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5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或边切边点;

(6)从第一个炮响算起,井下人员15min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15.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裸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铁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禁止利用水、大地或其他导体做电力爆破网路中的一根导线;

(2)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销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结网络。

(3)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

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16.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传爆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3)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4)与散装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5)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爆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爆炸时击坏导爆管。

(17)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 五、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开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填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内外部爆破网络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六、高硫、高温矿爆破

(1)高硫矿爆破时,炮孔内粉尘要吹净,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做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2)高温矿爆破时,孔底温度超过50℃,必须采取防止自爆的措施。

第二章 岗位安全严禁行为 一、井下各工种共同严禁行为

1、严禁无《下井证》人员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人员下井。

2、严禁酒后下井,严禁身体不健康人员和休息不好人员下井。

3、严禁乘罐上下争抢,严禁罐笼乘员超员(不多于40人/罐)或货物超载。

4、严禁不按规定时间乘罐上下井,特殊情况应经车间调度批准。

5、严禁手持利刃工具上下井,须将刃尖包好,装入工

具袋内或工具箱中。

6、严禁高处(如天井、井筒、采场)抛御物品。

7、井下要害、危险作业地点及偏僻危险的工作区域,严禁单人作业。

8、严禁进入报废的老空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9、严禁在没有检查顶帮浮石、支护情况及周围环境有危险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0、严禁从正在放矿的漏斗口处经过或在漏斗口正面逗留。

11、严禁乱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设备设施。

12、严禁坑内明火取暖。

13、严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双层作业。 14、严禁在运输巷、人行道堆放设备材料。

1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各中段信号室、炸药库、水泵房、抽风机房等要害部位,影响操作工正常操作。

16、严禁在各马头门、候罐门以内逗留 (信号工除外)或堆放物品。

1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增加、减少、改造井筒内及井下各生产场所的任何设备及设施。

18、严禁向矿石以及废石中乱扔杂物,发现生产废物或

生活垃圾应清理出来,到指定地点堆放。

19、井下设备、材料堆放要整齐,保持巷道整洁,水沟畅通,做到文明生产,严禁向充填采场、人行井、溜矿井以及正在施工的作业点排水。

20、严禁在没有与上部人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并警戒的情况下到天井作业,严禁每架梯子多人同时上下。

二、井下手持式凿岩机工(掘进、采矿)严禁行为 1、严禁进入未经撬检或安全处理的工作面作业。 2、严禁凿残眼。

3.严禁在天井下方或不安全的地点作业。 4、严禁在工作面单人操作一台凿岩机。

5、严禁骑在凿岩机气腿上或将身体抵压在凿岩机上作业。

6、严禁通过正在工作的水平凿岩机的前方和下方。

7、严禁在未通风洒水、撬毛检查和照明不良的工作面作业。

8、严禁上向凿岩时1米内有人员通过或停留。 9、工作未结束,严禁爆破器材进入工作面。 10、严禁在不安全地点维修凿岩机。

三、井下爆破工严禁行为

1、严禁穿化纤工作服上岗作业。

2、严禁爆破器材乱放或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不及时退库。

3、背运爆破器材时,严禁在井口、调车场或其它人多的地方停留。

4、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5、严禁坐在药包上加工起爆药包或用铁器在药包上扎孔。

6、严禁单人爆破作业。

7、严禁使用铁棍、铁管填装炸药。

8、严禁最后一个炮孔响后,15分钟以内或炮烟未排净情况下进入工作面检查。

9、严禁边切导火线边点火或点回头炮。 10、严禁不按规定处理盲炮。

11、严禁在溜井格筛上或运输平巷进行二次爆破作业。 12、严禁爆破作业后不做记录。

13、严禁将爆破器材交给非爆破人员。

第三章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总则

一、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在本职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反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上岗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才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员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上岗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酒后作业和上连班。

五、临时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

六、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持《下井证》方可下井作业。

七、生产和施工现场一切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警告牌、标志牌,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作他用。

八、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

九、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本班组危险源控制点的管理。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法令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的情况,发现的有权制止、批评和上报。

4、接受安全部门的业务检查,如实汇报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5、督促本班组人员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6、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检查。

7、主持召开班前会和每周的安全例会,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三不伤害”防范措施。

2、协助班组长开展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活动。 4、协助班组长开展好每日班前会、班后会,并做好记录。

5、督促检查本班组职工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发现问题

有权进行制止、批评或上报。

6、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或人员的业务指导,听从车间兼职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在安全工作上的安排,协助车间专职安全员、班组长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7、积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普通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3.确保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保证本岗位的生产不对上、下岗位的工艺流程及周围员工造成安全隐患。

4.时要做到面对面交接,并交待清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5.必须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好本人分管的机械设备,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第四章 岗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班 前 例 会 制 度

一、为加强班组级的安全文明生产,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班前会小车间可以以车间为单位,由车间主任主持。大车间以工段或班组为单位由工段长或班组长主持。保证所有当班人员参加。白班按要求组织落实,中夜班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安全例会在排班室当班正式工作开始前进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班前例会内容:

1.会前点名签到,以掌握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情况。 2.班组长(带班人)就当班生产任务及作业环境现状,详细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及应注意与防范的安全重点事项。

3.传达公司、车间(部门)有关的安全指示精神。 4.根据职工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

5.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事故案例。 6.班前会情况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综合记录本»上。 五、公司及各车间(部门)安全员不定期参加各单位班前会。督促检查各单位班前会落实情况。

六、班前会力求简短明了,就事论事,确保不影响生产。 七、本制度二00八年五月开始执行。

二、班组建设安全达标管理标准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推动班组安全建设,抓好班组在安全思想、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上的“四落实”,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的安全目标,特制订班组安全“四落实”执行及考核标准如下: 一、安全思想落实标准(33分):

1、班组长必须做到: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及时认真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带领全班人员做到人人、事事、处处、时时讲安全、管安全;(3分)

(2)拒绝上级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不违章;(3分)

(3)督促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分)

(4)注重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思想情绪和身体状况;(3分)

(5)任务与安全同时布置,并利用安全活动日讨论分析事故。(3分)

2、班组安全员必须做到:

(1)尽心尽力当好班组长的“参谋”和“助手”;(3分) (2)对作业场所及全体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分)

(3)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违章现象;(3分)

(4)如实向上级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3分)

3、班组全体成员必须做到:

(1)不违章、不蛮干、熟知安全规章;(3分)

(2)做到“知干、会干”,同时要有“我为安全作贡献”的愿望,为安全想安全,确保班组无事故。(3分)

二、安全组织落实标准(17分):

1、各班组必须配备“一长(班组长)一员(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一年)。(7分)

2、对情绪低沉、身体不适、学徒及经常发生事故的重点对象要加以监护;分散作业有临时性安全负责人,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有专人监护。(10分)

三、安全制度落实标准(25分):1、安全规章要求做到:

(1)岗位责任制上墙;(2分)

(2)岗位或工种安全规章齐全,做到人手保存一册;(2分)

(3)人人熟知掌握安全规章,自觉遵章守纪。(2分)

2、安全活动日要求做到:

(1)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分)(2)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计划性;(2分)(3)记录齐全、整洁。(2分)3、安全检查要求做到:

(1)坚持每班对危险控制点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记录;(2分)

(2)做好交记录;(3分)

(3)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上报。(2分)4、安全教育要求做到: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操作证;(3分)

(2)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记载考核成绩。(3分)

四、安全措施落实标准(25分):

1、班组工作区域要求环境整洁、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防护装置齐全完好;(7分)

2、开展“事故预知”和“危险源(点)控制”活动,做到危险因素人人明白,控制措施项项落实,现场设有“警示牌”;(9分)

3、隐患检查整改有记录,上报有依据。(9分)五、安全四落实达标班组条件:

1、班组长必须经公司、车间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2、连续三个月内无轻伤以上事故及不瞒报险肇事故; 3、检查验收时,岗位无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隐患,无“三违”现象;

4、对班组安全“四落实”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三、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溜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特制定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二、天、溜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一)采用简易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的工作台、保护平台必须牢固可靠;

2、工作平台下2米左右必须设置保护平台;在具备条件时,要在最接近工作面的联道处再架一层保护平台。

3、临时梯子用ф16螺纹钢或

L40×4角钢制作,每架

梯子长度不大于3.0m,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间距不大于0.3米,每架梯子必须有4根锚杆固定,与上部相邻梯子搭接长度不小于0.3米,且搭接牢固,梯子与井壁平行,距离保持0.2~0.3米;

4、天井、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在各副中段水平,天井开凿长度不大

于4.0m的工程;

5、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7m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护栏;

6、工作人员在搭设平台及上下时,严禁手持物品;

7、施工前应检查通风,梯子安全等情况,安全带挂在锚杆上并系好,先搭保护平台,再搭工作平台,撬清井上端及侧壁的浮石。

(二)采用普通法掘进天、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

3、掘进大于45度倾角的天、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掘进45度~35度的天井,应设上部有安全棚的梯子;

4、天、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应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但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可在天井开凿长度不大于4米的工程;

5、天井掘进距中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6、溜矿格矿碴不准放空,应保证存放一槽炮的矿岩量高度。

(三)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联接、保护盖板、钢

丝绳、风水管接头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须经处理方准作业;

2、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

3、吊罐升降时,应认真处理卡邦和浮石;处理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得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4、吊罐必须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开关绞车应装设电磁抱闸;

5、信号通讯线路不准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

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从吊罐钢丝绳孔和吊罐往下投掷工具和材料;

7、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铁轨断开;吊罐检修,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吊罐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中段必须加强通风和警戒;天、溜井施工过程应首选吊罐法,其次用普通法,在上述施工方法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简易法施工;施工中应加强局部通风,在通风条件较差的地点,可辅以动力风强制通风,并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害气体报警器;起爆材料尽量采用长导爆管,在中段水平起爆;天、溜井设计应尽量选

择稳固岩层内,如发现天、溜井岩石不稳固,可采用锚、网、钢支架等进行临时支护,施工完后采用砼进行永久支护。

三、天、溜井安装的安全规定(一)人行井安装要求

梯子间的布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梯子安装的倾角一般不应大于80度;

2、相邻两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应大于6米,且保证每个副中段(中川)有梯子平台,与巷道底板相平;

3、平台梯子口尺寸不应小于0.6×0.7米;4、梯子的上端应伸出平台一米;

5、梯子下端与井壁的距离不小于0.5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的间距不大于0.3米;梯子间的构件材料有木材的和金属的两种,其构件尺寸按下列参数选取:

1、木梯子间的平台铺板可用宽100~160毫米、厚30~50毫米的木材制作;隔板可用宽100~180毫米、厚15~25毫米的木材制作;梯子柱可用40×50毫米或50×60毫米的方木制作。木梯子间的主要问题是腐蚀严重,使用期限短。通常采用金属梯子间;

2、金属梯子间的平台铺板常用6毫米厚的花纹钢板或普通钢板(但必须进行防滑处理);平台与材料间要制作1.5

米高的护栏;梯子柱可采用└40×60的角钢或“—”12×80的扁钢制作;脚踏采用└40×4的角钢制作;梯子梁一般采用8~14#的槽钢制作;

3、梯子平台的钢梁一般采用└63×3的角钢和直径为16毫米的螺栓连接。梯子梁与角钢之间采用固安装置焊接;

4、管道间、管路、线、缆要求固定牢固,且要求电缆线与管路距离不小于0.3米。

(二)溜井安装要求

1、振动漏斗及简易漏斗安装要符合技术要求,且安装牢固;

2、各出矿水平要有护栏,警示牌及照明,防止车辆及人员坠入溜井;

3、未出矿的副中段溜井联道要求用木板或竹排密封,并挂:“溜井危险,禁止停留”的警示牌。

四、天、溜井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人材井内须照明好,风、水、电管线悬挂整齐规范,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人材井梯子要牢靠,梯子平台干净,无泥无毛石,井内无明显淋水;

3、各副中段有水流入天、溜井的,在中段水平天、溜井入口砌筑挡水墙,并在人材井内设水管将水引至主中段水

沟内;

4、天、溜井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36V)、护栏或格筛、盖板;

5、严禁将不合格大块、废旧钢材、木材和钢绳等杂物放入井内;

6、严禁将矿(废)石溜井放空;

7、溜井放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出口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矿车上和漏斗的下面放矿;8、严禁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

9、溜井多中段倒矿(废)时,倒矿前上下中段须进行联系(喊话等),在下中段人员、设备避让后再倒矿;

10、严禁手持利刃工具上下井,须将刀尖包好,装入工具袋内或工具箱中;

11、严禁在天井内单人作业;

12、严禁在天井下方和不安全地点作业;

13、严禁在溜井格筛上或运输平巷进行二次爆破作业; 14、严禁在矿仓卸矿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15、在溜井口、井筒等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16、严禁在人行梯子上绑扎电缆或电线。

17、天、溜井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维护与维修,不再使用的天、溜井要及时进行封闭。

四、顶帮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防止和预防井下生产过程中顶板冒落和片帮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冒顶片帮事故,一般是由于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防止冒顶片帮事故,必须从多方面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班管理,重视井巷的支护与维护工作。为防止松软岩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要使永久支架落后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如顶板很松软时还要缩短。同时在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架之间还必须架设临时支架。

三、做好顶板鉴定与分级管理工作。

1、 根据顶板岩石的软硬和稳固程度、地质构造和破碎程度、采场跨度大小、顶板岩矿的透水性等不同,将顶板分为如下三级:一级顶板: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应列为一级顶板。

(1)岩质疏松、层、节理发达。

(2)有较大的断层或较大的地质构造错动,互相交错而形成的角锥体(三角滑)。

(3)矿体中等稳固,但顶板有破碎现象和假顶。(4)采掘面接近顶柱、空区、旧巷、地表。(5)有渗水现象,有陷落危险。

二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比较发达,有时亦形成小型角锥体或局部渗水现象。

三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

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形不成角锥体。

2、 顶板鉴定:

一级顶板鉴定:由安环部、生产部、地测部主持审查批准,岩石变化较大时,每采一个分层确定一次。二级顶板鉴定:由生产部主持审查批准,每采2-3个分层确定一次。

三级顶板鉴定:由生产单位组织,报生产部、安环部备案。 顶板鉴定意见由安环部、生产部、地测部、生产单位共同讨论,由安环部提出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安环部、生产部、地测部、生产单位各一份。

3、 对顶板鉴定的要求:

(1)每个采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顶板的级别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测绘(测量组负责),做出横断面图和平面图。

(2)用书面说明支护方法,开采顺序,顶板等级及安全技术措施(生产部负责)。

(3)地质人员对采场地质情况进行素描和编录,在测绘图上标明断层、岩脉及大的层、节理的部位、方向,以供顶板鉴定之用。

4、 对顶板检查的要求:

(1)值班工段长对一级顶板的检查,每班应不少于二次,第一次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后应向作业人员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二次检查应在班中或班后进行,主要是复查处理情况及顶班安全程度,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和井下值班人员,并填写好记录。对二、三级顶班每班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均应下达安全指令。

(2)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一级顶班的采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生产部、地测部、安环部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各生产单位主管生产正职、生产部、地测部的地测、采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采场的、凿岩、撬毛、平场、支护等工作,必须由有一定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一级顶班采场作业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变动,新工人进行采场作业,必须由老工人指导。

(4)各车间必须设专人(至少2人一组)负责顶帮检查,定期下井检查处理各自生产中天溜井、运输巷、作业面顶帮岩石,以防冒顶、片帮伤人。撬毛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同时作业,不准单人作业,撬毛顺序必须由人行道开始,逐次向前推进,采场爆破后未经检查,撬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5)各风钻工、出渣工等井下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自作业面的顶、帮岩石并处理后方可作业,不能等待专

职撬毛工前来处理。

(6)在不稳固岩层中施工时,永久支护前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做好临时支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7)每次爆破后,应对巷道周边岩石进行详细检查,在撬净浮石后方可开始作业。

四、及时处理采空区,预防地压危害,防止大冒落事故发生。

五、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

1、井下通风系统应保持合理完整,如因采掘工程需破坏时,要有新的通风系统代替。通风井巷不得堆放杂物,要经常清除增大阻力的障碍物。

2、井下二级机站扇风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24小时不间断地连续运转。二级机站应有反风装置,不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反风运转。

3、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合理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保证井下新鲜风流得到合理利用。

4、矿井的一切通风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调节、移动、拆除通风设施必须报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的空气成分,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过0.5%。6、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毫克/立方米。

7、采场在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进行回采。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8、禁止将主要回风井巷作人行道;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峒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井下炸药库必须有的回风道。

9、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并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二、局部通风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设施。 2、进入长的独头工作面前,应先打开局部通风设备,已撤除通风设备的独头或长的独头巷道禁止入内,并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如需要重新进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要先进行通风。待工作面的空气达到安全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防止炮烟中毒、窒息。

4、天井爆破后,未经彻底通风,严格禁止任何人进入;检查天井通风情况时,必须二人进行(一人上去,一人在下面监护)。

5、在天井拉中段时,须将天井贯通或天井被堵塞时禁止作业。特殊情况要有可靠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6、平巷掘进的设计,必须考虑巷道断面能够架设风筒。长距离(或沿脉)探矿时,必须在设计上考虑每隔100米开凿通风井或探矿天井。

7、掘进工作面距主风流15米以外的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要小于15米,最前面的一节筒要用胶皮风筒或铁皮风筒;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机与吸出风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吸出风机的风筒口要接到有贯穿风流的巷道里或天井里,吸出风机的风量要大于压入风机风量的20%-30%;压入风筒口和吸出风机的吸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采用多台风机间隔串联通风时,后面风机的风筒口要接到前面风机的吸风口处,串联风机的风量和风压要相等。

9、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做到有人作业时就运转局扇,保证工作面风速达0.25/秒以上。

10、风机和配电盘应设置在顶盘岩石坚固,无滴水和比较宽敞的地方。

11、短距离巷道掘进时局部通风风机的配电盘应设置在新鲜风流处。长距离巷道掘进时的局部通风,当采用多台风机串联通风时(吸出式),最外面一台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新鲜风流处,后面的吸出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前面吸出风机处;压入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吸出风机处;在进入工作面时,应由外向里逐台开动风机,最后开动压入风机。

三、防尘措施

1、井下产尘点,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等综合防尘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在装卸矿(岩)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距工作面10米以内的岩壁。进风道及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度至少应清洗一次。

3、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防尘口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定期测定各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凿岩工作面每月检测两次,其它工作面每月检测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员工公布。

5、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测定一次。

四、通风设计

1、各类通风设计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同时满足通风、行人、运输的安全要求。

2、井下任何采掘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没有通风设计的工程,设计者不准提出会审,不得发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3、通风设计中的各种设施的选择要符合通风要求。4、地质专业的设计工程(通风专项工程以外的)由采矿专业人员作出通风设计。

六、关于天溜井、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采场安全管理

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天溜井、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采场的安全管理,止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天溜井及离主风流超过15米的巷道掘进,出碴作业及通风不良的采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局部通风,爆破后利用高压风或局扇通风的时间须保证8个小时以上,并用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否则不得进入和进行作业。

二、超过30米的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通风,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

三、无主风流或通风不良场所严禁施工天溜井;天溜井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得在中间开凿任何工程。

四、天溜井及平巷掘进采用高压风通风时,必须使用两根风管。凿岩时一根风管供凿岩机使用,另一根风管保持适当通风,爆破后两根风管同时用于通风,风管口朝向工作面,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2米,出碴前对工作面喷雾洒水和吹风,出碴时风管须保持通风。

五、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首先检查局扇或高压风通风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局扇不能运转或高压风管损坏处于不正常状况,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面,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材后恢复正常通风,通风4个小时以上,并使用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进入工作面其他作业准备工作及顺序如下:

1、天溜井作业:安装照明(36V);检查梯子及安全平台、工作平台支柱梁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松动或损坏,立即进行加固修复处理;搭建好安全保护平台、工作平台;由上而下检查清理顶部工作面,井壁及井内平台浮石;工作面残盲炮的检查与处理;凿岩机具等检查。

2、平巷掘进及采场作业:安装照明(36V);由外向里及由高处向低处检查处理顶帮浮石;检查处理残盲炮;对凿岩机具进行检查。

3、残盲炮处理只能由爆破工进行,扒碴工或装岩工发现工作面存在残盲炮必须清楚,但不准擅自处理。 六、进行天溜井及井口、副川口一切作业必须先系好、挂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盲天井及独头面作业人员应带自救器。

七、严格执行爆破警戒制度,爆破前通知爆破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并在所有通往爆破区域的通道设置岗哨和警戒标志。平巷对掘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只准一个面作业,爆破时须在通往两工作面通道设置警戒;天溜井掘进距贯通水平7米时,必须在贯通水平通道设置警戒标志和栅栏。

八、公司给天溜井及长距离巷道掘进或通风不良场所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领至工作面,通风不正常情况下进行检查及恢复通风作业或出现不适症状时立即使用并迅速撤离工作面,下班时及时退还。

九、本规定由生产部和安环部负责解释,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十、本规定由安环部、生产部、督管办监督督促落实。自2008年6月1日起,对未落实本规定的,按每个掌子面1000元/次、每个责任人200元/次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00八年五月

六、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

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员、炸药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

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位到公司区间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证》资质的单位承担

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能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矿车车高;运输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斜井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

(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或中段马头门停留。

3、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在装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器材的矿车之间,应用空矿车隔开。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能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厢)内,不能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能乱丢乱放,无人看管;

(4)不能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能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能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民爆物品的贮存

1、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仓库内,并需经机关审批发给《民爆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

2、炸药库每间库房贮存民爆物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3、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爆破器材的码放,应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袋)与硐壁的距离大于0.4m; (4)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存放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4、因工作需要设置临时存放点,必须设在靠近专用回风巷道处,距人行巷道不小于25米;临时存放点存放的炸药不得超过500kg,雷管不得超过一箱;临时存放点必须指定专人看管;设立临时存放点必须经大冶市批准备案。

5、井下炸药库的库容量:炸药不应超过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十昼夜的生产用量。最大贮存量不能超过:硝铵类炸药3000kg;油炸药500 kg;雷管20000发;导火索30000m;导爆索30000m;导爆管60000m。

6、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受条件的,同库存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表规定。 爆破器材雷管类 导火索 硝铵类甘油类导爆索名称 炸药 炸药 类 雷管类 ○ × × × × 导火索 × ○ ○ ○ ○ 硝铵类炸× ○ ○ ○ ○ 药 导爆索类 × ○ ○ ○ ○ 注:1、○表示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应同库存放。 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导爆管雷管。 3、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 4、硝铵类炸药,包括以铵为主要成分的各种炸药。 四、炸药库的照明

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2、井下炸药库的电压应为36V。

3、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 4、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

五、炸药库的管理

1、炸药库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2、进入炸药库禁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不能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能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3、应经常测定炸药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每天至少填写值班记录一次,发现油类炸药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炸药库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应定期检查。

4、井下各个炸药库,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爆破器材应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5、执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6、保管员必须每班有两人负责炸药库看守值班,24小时轮流守护,不得脱岗、睡觉和进行其他活动,严格执行交手续,发现保管员离岗,坚决调离本岗位。

7、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每周炸药库与各领用单位材料员一起对民爆物品领用情况进行核对,每月必须交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进行一次盘存清点。

8、武保部、安环部、供应部联合进行对民爆物品管理的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9、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和机关报告。

七、爆破器材的收发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领用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凭证领料。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再报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审批。炸药库保管员不得向无审批手续的爆破员发放爆破器材。

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炸药库入口处进行,不能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领用爆破器材人员只能站在门外领取,不能进入炸药库内。

八、爆破器材的检验和销毁

1、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检测检验按公司《民爆物品检测检验制度》执行。

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3、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使用或销毁。

4、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门批准或直接送门销毁。

6、销毁工作应根据公司总工程师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能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合格拿到资质证书。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能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0、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50m。

九、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对持证的爆破员每年复训、复审一次;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及时收回《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发证单位。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爆破警戒制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爆破开始前,要在危险区边界、有关通道设置岗哨和警戒标志,实施爆破前发出预告信号,确认危险区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才能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并经过充分通风,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信号。

3、井下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两对掘的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面向前掘进,并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工作面爆破时,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必须测定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6、距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在离炸药库30-100m区域内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7、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事先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知。

8、在使用中如发现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保卫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领料单位每周安排材料员与炸药库保管员核对领用数量,每月20日对当月使用量进行总审核,材料员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地面临时爆破作业须填写临时爆破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安环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盖章后,方可领用民爆物品。

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民爆物品,严禁使用民爆物品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民爆活动。

10、安环部、保卫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无证人员从事爆破,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爆破时不发警告信号,危险通道入口处不设岗哨或悬挂警示牌,罚该班组500元;雷管、炸药混装混放,每次罚当事人200元;个人随身衣服携带雷管等爆破物品每次罚200元;乱丢、乱放、乱存民爆物品的生产单位,每枚雷管罚100元、炸药每50克罚500元、导火索每米罚100元,并取消当事人所在班组当月治安奖和安全奖。

七、井下爆破警戒制度及补充规定

总则 为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在遵守规程规范的前提下,对井下爆破作业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在所有通往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二、警戒距离:浅孔爆破,直线巷道50米,转弯巷道30米。浅孔爆破的警戒距离由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确定。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包括喊话、鸣笛哨等)和视觉信号(制作专门警示牌在各地点悬挂),使危险区域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四、每次爆破必须发三次爆破信号。第一次为预告信号,要求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域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爆破人员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为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员方可起爆。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警戒岗位。全部炮响后,须经过15分钟后方能解除警戒,若炮响数量与点炮数量不符,须经过20分钟后方能发出警戒信号。

五、施工单位实施中深孔爆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总调、

生产部、安环部及采场附近作业单位,并在副井口及所在中段告示牌上写明爆破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需二次爆破的大块,应在每天下午3点实施集中爆破,并在通往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设置警戒,并按要求必须发出二次爆破信号。

七、巷道贯通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当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地质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此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

八、间距小于20米的两平行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九、距离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补充规定)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对爆破作业提出如下要求,望严格遵守执行:

一、井下爆破,无论是掘进(含掘进爆破),二次解炮、爆漏斗、浅采及中深孔落矿,对于作业面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爆破点的,均必须利用导爆管,实现一次点火(即一次只能利用一根导火线引爆多个导爆管,通过多个导爆管去引爆各个爆破点,也就是说一次爆破只能点一次火)。

二、每次爆破作业不少于2人共同进行,且严格执行“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

1、每次爆破之前,爆破人员必须提前确定警戒范围,提前做好警戒工作,确认安全可靠之后才能点火。点火之后点火人员迅速离开作业面,并撤离至安全地点等候,在此期点,爆破人员一方面必须继续对警戒范围进行严格警戒,另一方面必须密切注意听取爆破声响。

2、若点火之后,听到爆破声响并分析确认爆破声响次数相符时,自最后一声炮响后,经过半小时以上后爆破人员的警戒才能撤除。

3、若从点火开始在半小时之内未听到爆破声响或爆破声响次数不符时,爆破人员必须继续保持爆破警戒的同时,立即向所在的工段长(队长)及车间领导(经理)报告,工段及车间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加派人员保持对此爆破点的警戒达到8小时以上(自点火开始计算时间),在此之后再由工段及车间管理及技术人员对爆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4、自开始爆破警戒时起直至警戒撤除之前,从事警戒工作的人员不得离开警戒线,并且在此期间警戒人员必须严禁包括本人在内任何人员进入警戒范围之内,与此同时,任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5、只有当爆破警戒解除之后,并分析确认作业面炮烟吹散、空气合格且不存在冒顶片帮及其它危险危害因素之后才能进入该作业面。

八、安全确认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的需要,为确保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溜井、长距离独头掘进以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作业点由施工单位指定安全员或值班长进行专项安全检测,并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其他作业地点由车间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是否进行安全检测。安全确认内容有:工作面爆破后的有毒有害气体;工作面的顶、帮的浮石处理情况;工作面的盲炮及处理情况等。

二、安全检测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氧气呼吸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其它相关安全知识。并在每个需要检测的工作面前20米人员的必经通道上悬挂标示牌一块,标示牌上应填写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面的浮石处理、盲炮处理等内容。

三、天溜井、平巷及浅采采场放炮后,由爆破工在标示牌悬挂地方悬挂一块“不准入内,禁止作业”警示牌。同时擦除标示牌上填写的各种内容。

通风较好的天溜井、平巷及浅采采场在放爆后两小时、通风条件较差的天溜井与长距离平巷及浅采采场在放爆后四小时、施工人员进入作业面之前,由检测人员携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氧气呼吸自救器、强光照明灯等进入现场。首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检测。检测中,发现有毒气体浓度严重超标(co浓度达200 ppm ),检测人员应立即撤出检测地点,并对作业面进行强制通风2小时,再进行检测。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大于24 ppm),应在标示牌悬挂地方继续悬挂 “不准入内,禁止作业”警示牌,并同时檫除已挂标示牌上的相关内容。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在标示牌填写“空气检测合格”内容,并现场填写安全确认单。然后再转入对其他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四、作业人员在见到标示牌已填写“空气检测合格”内容之后,才能进入工作面对作业面的顶、帮浮石进行处理。浮石处理完后,在标示牌上填写 “浮石已处理”,并同时现场填写安全确认单。

五、施工人员在见到悬挂的标示牌填写有“空气检测合格”、“浮石已处理”的内容后才能进入作业面,施工人员若发现爆破面存在盲炮情况应立即撤离工作面进行警戒并报告车间领导,再由车间按相关制度与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盲炮处理完后在标示牌上填写“盲炮已处理”内容,由安全员现场填写安全确认单。

六、安全确认单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浮石处理、盲炮处理等三种。填写时必须将现场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浮石处理的结果、盲炮的处理的结果等如实填写清楚,将能否进行下部检测或工程施工意见予以明确,再由检测人员签名,报车间存档。

七、若工作面无盲炮或已填写“空气检测合格”、“浮石已处理”“盲炮已处理”三项内容后由检测人员将“不准入内,禁止作业”警示牌予以摘除,并转交给下班作业的爆破工。施工人员见到标示牌上已填写三项检测合格内容后则可进行正常作业,作业过程中要随时处理浮石等相关安全问题。对暂未进行安全检测又未在标示牌上进行内容更新的工作面,相关人员必须等检测结果出来,在标示牌上填写有检测结果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下步工作。

八、已挂“不准入内,禁止作业”警示牌的工作面,只能由检测人员对作业面进行再次检测,并进行安全确认后才能予以摘除,再在标示牌上进行相应内容公示。警示牌、公示牌只能由检测人员进行填写、更改与撤除。其他任何人员无权填写、更改与撤除。无故填写、更改、撤除与损坏警示牌、公示牌,则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九、对已挂“不准入内,禁止作业”警示牌后仍强行入内进行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加重处罚。

十、外包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九、爆破公示制度

为规范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让广大员工能预先知道井下爆破情况,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自身的安全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在副井(斜井)口及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设立爆破公示栏,每天向井下员工公示井下爆破作业情况。

2、各生产单位明确公示栏填写人员,由各单位生产主任负责,安全组长或生产工段长严格督促按要求落实。

3、中深孔爆破用红色书写,其他用蓝色或黑色书写,书写必须工整、清晰。

4、爆破类型分:中深孔落矿、浅孔采矿、大块解炮、天井掘进、平巷掘进、补炮、其他。

5、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工作中发生特殊情况,爆破时间需要调整时,必须得到本单位生产主任(队长)批准并及时更新公示栏,再通知影响范围的所有人员。

6、掘进、浅采、解炮等相同公示内容每天填写两块,一块放置在井口,一块放置在中段马头门。

7、中深孔爆破公示栏单独设置一块放置在井口,中深孔落矿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立即予以公示。

8、井口公示时间在爆破前一天下午4:30前公示,有变动时第二天上午7:50前修改;井下公示时间在当天上午第一罐到达各中段时公示。

9、放炮时间为开始警戒时间至拆除警戒时间,要求精确到几点几十分钟,掘进作业放炮区间为1小时,中深孔放炮区间为1.5小时。

十、安全互保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人人参与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各生产车间、外来施工队伍生产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安全互保对子,签订安全互保协议,保证生产作业环境、操作行为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共同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二、安全互保协议签订范围:

1、同一岗位或同一作业场所互相有影响的生产作业人员,个人应签订互保协议;

2、师傅与徒弟之间签订个人互保协议(特种作业岗位新上岗或转岗员工);

3、同一中段或上下中段互相有影响的作业,单位与单位之间应签订互保协议。

二、互保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明确各自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义务;

4、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作业性质,明确生产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做到互帮互学互教,互相监督,在做好自身安全的状态下,及时纠正对方的不安全生产行为;

6、师徒之间签订的互保协议,应明确师傅对徒弟传授的专业技术及安全操作技能,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徒弟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行为、谦虚好学的态度及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应负的责任;

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学徒期一般为半年。学徒期间,徒弟要始终处于师傅的监护之下,不得单独作业;徒弟要尊重师傅,熟悉本工种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能。

四、如师傅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能全部传授给徒弟,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小组确认,公司给予该师傅500元的奖励;如徒弟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掌握所学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能,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小组确认,公司给予该学徒200元的奖励。

五、安全互保协议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操作。互保协议应一式四份,签订好后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单位保存一份,送安环部一份备查。

六、由于本单位生产需要或公司调动造成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补充签订安全互保协议。

七、安环部要将安全互保协议纳入月度考核内容,每月根据各单位人员变动,及时检查其安全互保协议签订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应严格考核。

十一、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

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十二、关于禁止单点炮作业制度

一、根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函[2005]3号文件精神及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制订本制度。

二、非电导爆管一次起爆适用于公司井下所有作业的掘进面、采矿面、零星解炮等。

三、公司井下生产车间应制订方案分步骤,用四月份一个月时间对所有爆破工进行非电导爆管专业知识的学习,现场操作培训与考试。生产部、安环部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再用三个月时间熟练掌握该项操作。

四、爆破工必须经过车间级基础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并报安环部备案后,才允许单独操作。

五、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非电导爆管起爆的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正常使用非电导爆管作业三个月后,从八月份开始,公司所有掘进、采矿、解炮等起爆均全面禁止使用火雷管单点炮。

七、生产部、安环部、督查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八、全面推行使用非电导爆管进行起爆后,对仍违规使用火雷管进行单点炮作业的指挥、操作者将按1000员/次进行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基础常识

一、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生产线、设备、设施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操作。电气、起重、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凉鞋、拖挂;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

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检修机械、电气设备前,必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电源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近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许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具不准随便挪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

调、

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产过程产生有毒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启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工作。

(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各类操作人员除遵守以上内容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

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自行修理,也不得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

(2)自已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

(4)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按有关安全规程,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连结点要经常进行检查。要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

(5)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导线被拉断。

(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肘,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使用相应的插头、插座。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同时,注意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漏电。

(7)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和行灯,应采用安全电压,其电压一般不得超过36V。

(8)在一般情况下,用电设备使用期一个月以上时应安

装正式线路,短期使用必须装置临时线,须经过机动部门和安技部门批准。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另外,必须按规定时间拆除。

(9)在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便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10)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m之内,以免有雷击时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11)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20m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20m之内,不要跨步行走,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12)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触电。

(13)车间的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配电盘及裸露的电线或涂有红、黄、绿色铜、铝导电排等,可能带电,任何人员绝对不要触摸。

(14)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所有标志牌(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

等标牌),非有关人员不得随便移动。 触电急救方法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1)脱离电源

人体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己摆脱电源。抢救触电者的首要步骤就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

①立即将闸刀开关拉开或将插头拔掉,切断电源。要注意,普通的电灯开关(如拉线开关)只能关断一根线,有时关断的不是相线,并未真正切断电源;

②找不到开关或插头时,可用绝缘的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杆、手套等)将电线拨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③用绝缘工具(如带绝缘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干燥木棍等)切断电线来切断电源;

④遇高压触电事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总之,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快速切断电源。 (2)现场急救办法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现场施救的主要办法是对口人工呼吸法和体外心脏挤压法。

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一、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工人装卸工件、操作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维修和检查。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应经常发生故障。

(3)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例如:

1)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2)对于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能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器,行程器,安全阀,温度、时间继电器等等。

3)当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装信号装置或警示标志,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和其它灯光信号等。

4)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互相联锁装置。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5)机械设备的操作手柄、手柄开关、脚踏开关应符合要求。

(6)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主要是照度要适宜,湿度与温度要适中,噪声与震动要小,工件、工夹具要摆放整齐。

(7)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修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决不能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而且把头发放在帽内,否则,有可能将头发绞进去。旋转机床不准戴手套操作,如果带了就有可能把手绞伤,这方面的事故例子是不少的。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设备运行过程中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注意紧固的物件是否因震动而松动。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如果凑合使用很可能发生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得将其拆掉而不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及加工的零件等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工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必须先关机后进行。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切断电源,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摆放整齐,打扫好卫生。

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凡是离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往往还有地面工人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所以,危险性比较大,容易发生工伤事故。该类事故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操作人员高处坠落;另一类是设备材料、工具等物件从高处落下,打在地面作业人员身上,造成事故。

为了防止高处作业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十不登高

(1)体弱有病(如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病、严重贫血症、严重关节炎、严重神经衰弱、深度近视等)不登高;(2)

暴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3)脚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4)梯子的撑脚打滑不登高;(5)高压线旁无遮栏不登高;(6)石棉瓦上未设置跳板不登高;(7)照明不足不登高;(8)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9)没有安全带和安全帽不登高;(10)饮酒后不登高。 (二)四不准踏

(1)未经检查的搭建物不准踏;(2)玻璃天棚天窗不准踏;(3)石棉瓦屋顶不准踏;(4)屋檐口不准踏。 (三)高处施工现场三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2)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7类。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人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

对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配备押运人员,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必须遵守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电气火灾预防知识

1、电气火灾原因有哪些?

电气火灾主要有短路、过负荷、接地电阻过大、漏电、电热器使用不当、静电和雷电。 2、电气短路为什么会引起火灾?

在电气线路上,由于电线陈旧、绝缘层老化变质,或者

机械性损伤等线梅原因造成两导线相接或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叫短路。电气短路使电流强度瞬时急剧增大,产生大量热能,从而引起电线绝缘层燃烧,或因电线相碰处冒出电火花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而导致火灾。 3、陈旧电线为什么要及时更换?

陈旧电线受日晒雨淋或敷设在潮湿、高温、有酸性气体的环境里,绝缘层易发硬、老化、绝缘剥落或产生或裂纹,致使电线发生短路、漏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因此陈旧电线应及时更换。

4、电线为什么不能过负荷?

电气线路通过的电流超过安全电流值或安全载流量叫电线过负荷。因为我们知道,电线的发热量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电流增加一倍,发热量就增加三倍。所以,超负荷后,电流增加,电线发热,超得越多,发热也越快。电线绝缘层允许温度一般为60℃,如果线路长期过负荷运行,线路发热量增大,绝缘层加速老化。当温度在大于250℃时,绝缘层会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 5、为什么不能乱拉乱接电线?

一是不懂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在乱接电线中,因错误接线容易造成事故,或连接不牢固,形成接地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导线的设计容量是有限的,乱接电线,造成接入过多的负荷,容易因过负荷而造成火灾。

6、保险丝为什么能保险?

保险丝常用低熔点材料(如铅、锌等)制成,当通过的电流超过额定值而达到熔断电流时,它会马上熔断,及时切断电源。

7、为什么不能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因为铜、铁丝的熔点高,不易熔断,起不到保险作用。电线短路、超负荷引起的火灾,多半与保险丝不合规格要求有关,我们应该引以为诫。

8、为什么接触电阻过大会引起火灾?

导线、接线端、接插件以及可动触点等,因接地不良,接地电阻过大,接地处局部会产生高温,或产生电火花引燃可燃物而造成火灾。

9、为什么会产生电弧、电火花?

当带电体的两极在刚开始接触时,或在接触后又离开的一瞬间,电流突然增大,发生气体放电现象,产生高温,显示耀眼的弧光,称之为电弧、电火花。电弧的温度可高达3000℃。电弧、电火花可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或引起可燃气体、粉尘爆炸。当电气开关接通或切断时,电气线路短路或裸线相碰时,电线接头或接点松动、时断时通时,灯头松动时,保险丝熔断,以及带电检修、操作时,都可产生电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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