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SN—040 单位工程名称
包括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 施工单位自评 好 一般 差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给水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排水管道接口、支架 排水管道坡度 采暖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散热器、支架 阀门、消火栓 卫生器具、配件、支架 检查口、清扫口、地漏 套管、防腐、保温 观感质量综合评定 检查结论 10 11 12 13 14 15 16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说明
1、 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再验收。
2、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包括分包、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
业技术质量人员共同进行,表内项目包括不了的,可依规定增加。 3、 抽查质量状况:完全满足或好于规范规定的应打“ˇ ”;基本满足规范规定、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可打“O”;满足不了规范规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打“× ”。
4、 质量评价根据抽查质量状况,有80%及以上打“ˇ ”的,且其他点均基本满足规范规定,满足安全和
使用功能,质量评价为“好”;达不到80%,且无“ ×”的应为“一般”;有一处(点)不满足规范规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为“差”,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进行处理。 5、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所检项目有50%及以上达到好的,评价应为好;达不到50%为一般;有差的应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第5 .0. 6.条进行处理。
6、 检查结论: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或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填写同意验收。 7、 按表格要求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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