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通 知
(监理[ 2011 ]通知 001 号)
合同名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 ××DLS-SG-31 监理机构:临沧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所
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事由: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时进行打孔方式来确定低涵涵管位置。 通知内容: 由于你方在未报经业主、监理、设计同意的前提下,私自采用打孔的方式进行低涵位置确定。你方的施工方法严重违反了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监理等多方共同商议后决定,对你方采取上述方法施工所产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结算工程量将严格按照技施图纸进行计量。 望你方在今后的施工中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施图纸要求组织施工。 特此通知。 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承 包 人:×××××××××× 签 收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通知一式 3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2. 一般通知,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办理,重要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 本通知单可用于对承包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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