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珠海市教育局
珠气„2007‟17号
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市城职院、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各防雷所:
根据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粤防雷办„2007‟3号)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将防雷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针对近年来我市部分学校防雷安全意识淡薄,防雷设施多年失修、防雷设施定期安全检测不能落实的现状,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的危害,克服侥幸心理,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御雷灾应急措施,将防雷安全工作列入各学校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防雷设施有人管、防御措施得到落实。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防雷装置必须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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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的安全检测制度。
各学校应在每年三月份(雷雨季节来临前后),向辖区内的防雷所申报防雷装置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对未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以确保防御措施能真正发挥作用。对近年来各学校广泛使用的电教化系统和越来越多的电子网络信息系统,各学校不仅要做好直击雷的防护,而且要完善感应雷和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设施,实施综合防雷,以避免因雷击影响教学工作和造成国家的财产损失。
三、做好雷击灾害事故的收集、调查和上报工作。 当学校遭遇雷击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防雷减灾机构报告,保护好现场,由防雷减灾机构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若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爆炸引起火灾的,要及时报告当地门、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广泛宣传防雷减灾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自救能力。 各防雷所要主动与各学校协调配合,积极联动,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的防雷减灾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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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的危害,克服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凡违反有关规定导致雷击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 ○ ○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安全 学校 通知 报送:霍荣荫常务副、邓群芳副、赵建国副,
市府办、市安监局,省防雷减灾办 。 珠海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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