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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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3.16
• 【字 号】宝府办〔2017〕13号 • 【施行日期】2017.03.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制订的《关于加
快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17〕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水务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关于加快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以2017年底全区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为目标,动员全区上下打一场城乡中小河道水环境整治攻坚战,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水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宝山建设“两区一体化升级版”滨江新城区筑牢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控制、水岸联动。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将河道清淤、水质改善与岸上拆违、截污纳管、绿化造林相结合,综合施策、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控制水体污染,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水环境治理实效。 2.远近结合、统筹安排。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水环境改善与防汛安全的关系,将城乡中小河道黑臭整治与国考、市考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紧密结合,既确保2017年全区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又为2020年全区河道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打好基础。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落实中小河道黑臭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注重发挥区级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强化协调推进、政策引导和监督考核。
4.严格执法、注重长效。坚持科学治理与严格执法并重,切实加强水务、环保、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协作,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河道巡查、执
法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落实定期巡查、保洁、管养责任,进一步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5.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坚持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让群众全过程参与黑臭河道的筛查、治理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河道的水质监测结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治理结果以市民群众满意和考核达标为最终标准。 二、判定标准、目标、任务和验收标准 (一)判定标准
坚持感官评判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河道是否黑臭的判定标准:一是投诉多、环境差、有异味;二是参考水质指标主要有三项(氨氮大于5毫克/升、溶解氧小于2毫克/升、透明度小于25厘米)。 (二)治理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区中小河道整治全覆盖,全区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打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788条名录内水体和所有名录外水体黑臭专项整治,实现全区河道整治全覆盖。
其中,列入市政府城乡中小河道整治任务的33条段67.38公里河道,2016年完成4条段7.84公里,2017年完成29条段59.54公里;列入区政府城乡中小河道整治任务的33条段64.85公里河道,2016年完成5条段14.56公里,2017年完成28条段50.29公里。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各镇(园区)负责前期腾地和拆违工作。
在市、区整治任务外,经判定符合黑臭河道判定标准的名录内和名录外水体作为“107+X”项增补进本次整治任务,由各镇(园区)组织实施。
经水质监测达标的河道,开展拆违、截污等两岸环境整治,确保河道水质稳定、改善,由各镇(园区)组织实施。 (四)时间计划
前期腾地:2016年12月份全面启动“33+33”条河道和“1+16”考核断面核心整治区范围内的188万平方米拆违工作。2017年一季度完成列入市、区计划的“33+33”条河道62万平方米拆违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腾地工作;2017年一季度基本完成“1+6”考核断面核心整治区拆违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剩余10个考核断面核心整治区的拆违工作;2017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107+X”项及其余河道两岸拆违。
河道整治:市计划的33条中,列入2016年计划的,2016年年内基本完成;列入2017年计划的,3月底前进场施工,6月底前基本完成。区计划的33条中,列入2016年计划的,2016年年内基本完成;列入2017年计划的,4月15日前进场施工,7月底前基本完成。“107+X”项河道整治在4月底前进场施工,7月底前基本完成。
(五)验收标准
整治后连续三个月或2017年10月、11月、12月的水质平均值达到考核指标(溶解氧大于等于2毫克/升、氨氮小于等于5毫克/升、透明度大于等于25厘米);整治后或2017年底河道的感观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比整治前有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的治水思路,具体措施: (一)控源截污
1.开展沿河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将黑臭河道两岸及“1+16”水质考核断面核心整治区纳入2017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块,按照“五违四必”的工作要
求,实施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188万平方米沿河拆违工作,其中“1+16”水质考核断面核心整治区拆违126万平方米,黑臭河道沿岸拆违62万平方米。对已消除黑臭的河道,组织开展两岸环境综合治理和拆违。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园区)
2.实施点源治理、污水管网完善和雨污混接调查改造工作。2017年完成195、198地块内的1258个点源治理工作;完成914个已查明的雨污混接点改造工作,并继续开展30个已建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情况;完成沪太路、蕰川路等83公里污水二级管网完善工程。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经委(信息委)、区国资委、相关街镇(园区)
3.实施市政雨水泵站治理工程。加快研究制定市政雨水泵站雨天放江(包括初期雨水部分)污染负荷削减技术并加以应用,大幅降低泵站放江污染负荷。按照“一站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混接点改造、就地处理和调度方案。2017年上半年完成剩余的郝桥港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区管市政雨水泵站全部改造完成;配合市城投水务开展16座市管市政雨水泵站截流改造,2017年完成7座,2018年完成9座;推进建成区内镇管排水泵站截流改造,2017年完成3座。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城投水务公司、相关街镇(园区)
4.加强畜牧养殖污染治理。7家规划不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一场一方案”逐一排出退养计划,2017年上半年完成退养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政府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6年内完成312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7年完成1328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同时加强已建成的13377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养护工作。2017年开始按照一年两次的频率对424个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镇政府
6.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年内完成内河船舶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河道实际通航情况,采取水上移动收集或在沿岸码头集中收集的方式建设船舶、港口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并规范处置。2017年完成区域内剩余的9艘“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并加强长效管理;开展区域内156个码头实施专项整治,确保河道内合规码头、船舶规范作业。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 (二)沟通水系
7.开展断头河治理。2017年完成列入市、区城乡中小河道整治计划内的6条段断头河治理,拆除坝基13处,建桥5座,进一步沟通河道水系,增强水体流动能力。新建桥梁涉及市管道路的由市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区管道路的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涉及镇管及以下道路的由区水务局纳入水利专项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建设交通委
8.制定水系连通工程整体方案。抓紧开展区域内其它89条段断头河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地区规划,研究制定河网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年完成断头河治理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2018—2019年分两年实施完成,防止因断头河水流不畅引发新的河道黑臭和环境恶化。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园区) (三)生态修复
9.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方案中水利配套项目建设,加大底泥清淤疏浚,因河制宜建设生态护岸。2017年底前完成
“33+33+107+X”条河道整治工作(即市下达的33条、区下达的33条及在市、区整治任务外,经判定符合黑臭河道判定标准的107+X条河道),基本消除河道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园区)
10.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对18条段外部水利条件较差的河道,通过采用人工增氧、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和配置水生植物等措施,改善水质,逐步修复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执法监督
1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区水务局牵头制定专项联合执法方案。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对沿河违法排污、危害水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公安、城管、交通、电力及司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环保、水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环保部门依据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和采取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从严从重执法。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涉水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中小河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区域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排(水)污口的,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电力公司、各街镇(园区) (五)长效管理
12.加强养护和保洁。加快推进河道养护市场化改革,2017年底前实现镇、村级河道市场化养护全覆盖,进一步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
工作措施,提高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水面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和落叶的打捞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园区)
13.加强引清调水。重点开展中小河道引清调水(微循环),在实施市、区“大、中、小”三循环引清调水的基础上,逐条分析黑臭河道与周边水系沟通情况和水闸、泵站配置情况,制定引清调水专项方案,通过增加临泵等措施加大动力引排的力度,巩固中小河道黑臭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4.加强水质监测。区水务局牵头年内完成制定统一的水质监测方案,并对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开展全过程水质监测。整治前,开展一次背景水质监测;整治期间,开展每月一次的水质跟踪监测;整治后,开展三个月的水质验收监测,用科学数据准确评估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15.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和指导职能,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视察和督察活动。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水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媒体资源,加大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水护水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新闻办、相关街镇(园区) 四、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协调推进机制
区级层面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区水务、环保、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规划土地、农业、绿化市容、
文广影视、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镇(园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按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并细化和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对于任务较重的街镇(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驻专项工作组,现场指导、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各街镇(园区)作为辖区内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前期腾地和两岸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由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强力组织推进。 (二)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加快出台本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到条条河道都有河长。由区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区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河长”,辖区内的市管河道由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区管河道由区党政分管领导担任一级河长,镇级河道及纳入城乡中小河道整治的村级河道由街镇(园区)主要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其余村级河道由街镇(园区)分管领导担任一级河长。
将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纳入2017年区政府目标管理重点专项,由区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
1.优化项目审批、招投标和管理流程。按照年内开工一批,2017年一季度全面开工的要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列入2017年市、区重大工程,参照或
按照市、区重大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同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流程。
在项目招投标方面,采用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监理招标参照施工招标方案同步进行。在项目管理方面,采用代建制,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制单位。
2.河道整治及前期腾地政策。列入市、区计划的“33+33”条城乡中小河道整治纳入市水利专项,享受水利专项政策。即,市管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由市承担,区管河道整治工程费由市、区按6:4分担,市、区管河道前期腾地市按照环线内5000元/平米,环线外32万/亩标准补贴,区按40万/亩标准补贴;镇级及以下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由市、区、镇按6:3:1分担,前期腾地区按20万/亩标准补贴。列入增补计划的“107+X”项河道,区水务局将尽快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出台相关补贴政策。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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