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一百问》 一、雇主篇:
1、雇主家庭用餐时不让家政员同桌用餐是否是对家政员的人格侮辱?
答:不是。家政服务员进入雇主家庭后,服务好雇主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家政服务员的本职工作。雇主家庭用餐时间也是家政服务员理应提供服务的时间。如同餐厅服务员一样。因此我们提倡分餐制,家政服务员可提前或延后用餐。“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不同桌吃饭并不是对家政服务员有人格侮辱,但绝不要让家政人员吃雇主吃剩下的饭菜。
2、雇主一家晚上看电视时吃水果不给家政员吃是否是对家政员的歧视?
答:不是。雇主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换取生活享受和服务,家政服务员也是用自己的服务获得劳动报酬。如果不是必须或约定好由雇主提供的生活条件,家政服务员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报酬来改善自己的生活,雇主也没有义务提供。
但从尊重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把家政员当自家人来对待的话,雇主也应努力避免这种因一点小事而产生雇佣矛盾和影响和谐人际关系的确状况。
3、在照顾异性成年病残和老年人时,是否可安排家政员与其同室居住?
答:可以。根据约定的服务内容,如果服务的对象是必须是同处一室的,雇主应在不影响照顾的情况下,为家政服务员创造一个相对的隐私空间(如拉个布帘,隔个屏风等),既要保证家政服务员的隐私权受到保护,同时也能更好地休息,更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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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雇主住房狭小又必须请驻家家政员时,让家政员睡客厅、地铺或阳台是否是侵害了家政员的隐私权?
答:在雇主家庭条件允许下,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居住空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是雇主应尽的责任。如果雇主的住房条件有限,应尽可能的利用简易隔断,布帘等,为家政服务员创造一个相对的隐私空间,既要保证家政服务员的隐私权受到保护,同时也能更好地休息,更好地服务。
5、目前,家政服务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雇主在请家政员时不安排家政员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不算违法?
答:家政服务虽未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但作为一个公民的休息权利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家政服务员是在一个特殊的领域提供的劳务服务,双方可事先就服务需求、休息时间、报酬等事项进行约定,按约定内容履行服务合同或协议。
6、家政服务员到雇主家工作,雇主应当准备好洗漱用品和换洗衣被等日常生活用品?
答:按照家政服务规范,家政员到雇主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已经通过约定或协议形式确定了获得他的劳动报酬的权力,因此雇主是没有义务为家政员提供任何应由他本人承担的基本生活必须品的。如果家政员到雇主家从事家政服务,因各种原因没有备好生活用品,也理应由家政员自己化钱购买。
但如果雇主考虑到家政员一般外出打工,多因生活所迫,经济条件不太理想,加上刚到一个新的环境,人生地不熟,从关心帮助一个即将溶入自己家庭的一个新成员,给予家政员一些人性化的关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家政员准备一些生活必须品,我们也是欢迎的,相信家政员也会领情、记情和感激的,并会付之于日常的积极工作中去的。人际的和谐靠的是互相的关爱、理解和支撑。
当然我们必须强调的是:1、如果家政员无礼强行索要雇主为他提供本应由他自己承担的生活用品,雇主可以拒绝。2、雇主也不要为讨好家政员,一昧满足家政员的不合理要求,最终造成家政员之间的无谓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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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定节假日为调动家政员工作积极性,雇主必须给家政员发红包?
答:家政服务虽未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节假日的工作薪酬基数,但也没有什么规定雇主节假日一定要发红包。一般情况下,如雇主是通过家政公司聘请的家政员,公司会在服务合约中会明确节假日的工资给付标准。如不是从家政公司聘请或公司服务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考虑在节假日期间,家政服务员放弃休息为家庭提供服务,雇主可从人性化的角度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8、雇主在不为家政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是否侵害家政服务员权益?
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员工从事工作应该有社会保险,但家政行业目前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家政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为规避风险,家政员在上岗期间应该有商业意外伤害险作补充保障,但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类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因此,雇主、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可协商解决。
9、雇主一家因外出度假,让家政员留守家中,雇主可以不支付外出期间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费吗?
答:这要看服务协议的约定,如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雇主外出期间不支付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费,家政公司和家政员也同意并签字,雇主可以不支付费用。如协议上没有事先约定,又是雇主的原因造成家政员暂时的不工作,雇主必须支付服务费用。
10、雇主请了家政员,要求每天也要到其女儿家打扫卫生,家政员是否应服从安排?
答:这要看服务协议的约定,如事先有约定,可以两边服务,如果没以有约定,家政员可以拒绝外出服务,因为万一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是在服务协议签订的工作地点和区域。特别是改变或增加服务场所,对家政服务员来说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都发生了变化,应该与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重新协议约定。
11、雇主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在对损坏的贵重物品照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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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要界定什么样的物品是贵重物品,对物品的贵重程度,雇主自己掌握尺度,清洁必然存在风险。如果是古董文物、首饰字画等家政员不具备清洁能力的物品,雇主应委托专业机构清洁维护,并自己做好收纳保管工作,不应让家政服务员去清洁整理,家政员也有权拒绝,即便拒绝不了,雇主也要自己承担损坏风险。如果是日常使用的物品、电器,家政服务员应事先请教雇主正确的使用和清洁方法、程序,避免造成损失,不宜推诿清洁责任。
其次,一般情况下,家政公司在与雇主签订服务协议时,会告知雇主家庭的贵重物品家政员不负责清洁,如需要家政员做清洁,必须在签订服务协议时事先告知,并约定双方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和出现状况后的处理方法,在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家政员从事贵重物品清洁工作。如非家政公司推荐的家政员,雇主家庭中的贵重的物品应事先告知,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触碰。如工作中不小心损坏了雇主的贵重物品,那也只能协商解决。应客观的分析原因,如是家政服务员的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雇主有权要求赔偿,可根据物品的折旧和家政服务员的经济能力酌情赔偿。
12、雇主如发现家中贵重物品失窃怀疑是家政员所为,可以采取搜身及搜查其行李、扣押钱物和身份证吗?
答:雇主如发现家中贵重物品失窃,不能仅凭自己的怀疑是认定是家政员所为,首先应仔细回忆和寻找,看看自己是否遗忘在什么地方了。如实在找不到,也不可采取对家政员进行搜身及搜查其行李、扣押钱物、身份证等过激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的搜身是侵犯的表现,也是违法的。可以请家政员帮你一起回忆或寻找,真的有怀疑,也可婉转地让家政员自己打开行李让您检查,但这样的结果,如果真的不是家政员所为,一定会让家政员很受伤,因为人和人之间有时最不能承受的就是别人的不信任或无端怀疑。
如果有确切的理由证明是家政员所为,一是可以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让家政员承认并纠正错误,并向家政公司投诉和反映,二是问题严重或损失金额比较大的,可以向公开报案,用法律维权。
13、在服务合约内雇主能否家政服务员的自由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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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问题涉及家政人员社交自由和社交度的问题。雇主关注家政人员的社会交往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家政人员的交往直接影响到雇主家庭的利益。况且,雇主与家政人员签订了劳务服务合同后,对家政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关注、关心都是对的。但是一是要有度、二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交往即有自由又要有度、不能危及雇主的家庭人身财产安全、不能涉及家庭隐私、不能妨碍雇主家庭生活、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
14、雇主是否也应向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员出具家庭成员健康证明书?
答:相互告知体现了“知情权公平的原则”。家庭服务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有较高的要求。家政人员定期做推荐入户提供健康证明是非常必要的。
雇主在聘请家政人员的时候,有必要将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告知家政人员,特别是家庭中有患者的家庭。如实告知体现“知情权公平原则”。同时,也便于家政服务人员入户后更好的对患者做好护理工作。
15、雇主可否在家安装摄像头了解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情况?
答:雇主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本是雇主的人身自由,但事实上这暴露了雇主与
家政服务员的“信任危机”。我们不倡导在家庭中安装摄像头,特别是在属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空间。如果家庭必须要安装摄像头,雇主应事先尽到告知的义务。同时摄像头最好安装在大门口、客厅、走廊、楼梯口,不要侵犯到家政人员的隐私权。雇主可否安装摄像头了解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情况。
16、雇主能否拒绝承担家政服务员的意外伤害费用?
答: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家政服务意外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用工性质问题,如是中介或雇主自行选聘的家政服务员,这是一种雇佣关系,在责任认定后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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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公司派遣制的,那就由公司按照约定和法律关系及责任认定来进行赔偿。但目前家政服务中的意外伤害费用由谁来买单仍然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企业买单,用工成本增加,本来就处于微利和无利的企业可能举步维艰。家政服务员自己承担,负担太大,生活更加难以为维继。
雇主承担,一方面有些雇主根本承受不起,另一方面,有时家政员的意外伤害造成的原因雇主方并无过错,但只要是雇佣关系成立,雇主就要承担责任,这对与公司行为相比相对处于弱势的雇主个体来说,也是不尽合情合理的。因此,对家政服务这个特殊的行业,我们倡导部门、家政企业和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有关方面应积极合作,研究建立有行业特点、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家政服务员,雇主和家政企业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17、为鼓励家政员,雇主应经常以发红包和赠送礼品的形式奖励家政员吗?
答:我们不鼓励雇主经常以发红包的形式来调动家政员的工作积极性,因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雇主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如经常给家政员发红包和赠送礼品,会不知不觉地滋长家政员的攀比心理和过高期望。雇主可以在情感上对阿姨多给予尊重,在生活中多多体贴关心,让她有“在自己家里”的温馨感觉,如雇主真心想对表现突出的家政员进行奖励,也可通过家政公司进行表扬和奖励。
18、雇主订了日常清洁服务,是否可以让服务者做其他事情?
答,应该按服务协议和要约来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家庭有超过服务协议范围的需求需要家政员完成,一是通过协商征得家政服务员的同意,二是要修改服务协议或增加服务协议以外的劳动的收入。
19、是否应提倡雇主与家政员实行分餐制?
答:分餐制是一种卫生、方便的餐饮制度,由于家政服务的现实需要,家庭在用餐期间也许正是需要家政服务员进行服务的时间,有时家政服务员不能同时和雇主家庭成员同时用餐,为避免家政服务员老是吃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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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吃剩下的残羹剩饭,我们提倡雇主与家政员实行分餐制。既方便家政服务员灵活安排自己的工作和吃饭,又不影响雇主在用餐时需要家政员提供服务,同时避免了陌生人同桌吃饭的尴尬与拘束,也避免了让家政人员吃雇主吃剩下的饭菜。“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不同桌吃饭也不意味不平等,而在于对家政人员人格及劳动成果的尊重。
20、雇主无故辞退家政服务员是否应付违约金?
答:家政服务过程中一经订立了服务协议,雇主与家政员雇佣双方的法律关系就存在,任何一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都应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如果在服务合约期内无故辞退家政服务员,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付出违约金。
21、雇主拿家政员的身份证、驾照去租车可以吗?
答:从和谐人际关系的角度来说,任何个体之间,只要符合自己意愿和双方达成一致,相互帮助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在家政服务过程中,由于雇佣双方不存在经济利益共同体关系,所以雇主拿家政员的身份证、驾照去租车,家政员存在着一定的经济风险,如出现事故的经济责任和由于雇主驾车违章而存在的法律责任等,因此不提倡雇主拿家政员的身份证、驾照去租车。
22、家政员离家后雇主发现家里贵重物品少了怎么办?
答,首先,服务合约结束,家政员离家后雇主发现家里贵重物品少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家政员拿走了雇主的东西,也许是雇主遗忘放置地点或自己不小心遗失了,也许被家里其他亲人动用了,因此应先仔细寻找而不要枉下结论,其次,即使认为是家政服务员拿走了雇主的东西也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仅凭猜测,法律上有一个规则叫“谁主张谁举证”。第三,今后在新的服务协议履行完毕,应该健全服务终止相关问题确认制度,也就是经确认双方不存在有遗留问题并双方签字确认的形式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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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雇主在挑选家政员的时候经常“以貌取人”和“以地域取人”是否应给予满足?
答:雇主在选聘家政服务员的时候,因个人爱好和生活习惯,对所选服务人员有一定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家政公司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满足,但不能存在人身攻击和歧视现象。爱美之心人之皆有,但不能不考虑人品和技能,只考虑相貌,或因对地域有偏见而“挑肥捡瘦”的。选家政员不是选美,任何地域都会有好人和坏人,不能片面地理解和选择。家政服务员也应该尽量按照职业的要求进行服饰装扮,用工作能力来证明自己。
24、家政服务员照顾病人时睡着了,病人上厕所摔倒受伤家政员该承担责任吗?
答,家政服务员安排了照顾病人的工作,就应该有强烈的工作感,时刻关注并帮助服务对象照料生活、解决需求。
家政服务员在照顾病人的同时,也需要病人和家属的配合。如在病人需要照护的时候一定要告知、示意服务人员,由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服务人员如有事暂离,也一定要挑选适当的时候,并跟家属或病人做好沟通。
家庭成员聘请了家政服务员,不是对自己家的老人和病人不再负有照料责任。因为家政服务员毕竟也是人,也需要睡眠和休息,也要吃喝拉撒睡,因此雇主也应从人情和人性的角度安排好家政员的休息时间,分担他的一部分辛劳,全日照护并不是指24小时不眠不休。如果病人是成年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夜间需上厕所时就应叫醒服务员帮助如厕,毕竟是年老体弱或因病,身体状况不如年轻人和健康人,不要因为好心体谅家政员而自己受伤酿成后果。
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状况,应该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和实际状况协商解决,大家按照事实和责任界定,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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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雇主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支付家政企业或家政员的服务费和报酬?
答: 随着现代家庭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家政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化也越来越快的发展,家政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费用结算也不仅仅只是通过现金结算,还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帐、银行托付,微信支付等多种渠道实现。家政服务机构应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便利的条件。
26、家政服务员是否应定期要求雇主涨工资?
答:家政员的工资收入随着家政员工作年限的提高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定期有所增长,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调动家政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合理的按劳分配价值体系的现实要求。但家政员的工资增长靠家政员个人的要求增长、或在当前能够相匹配的劳动力市场短缺的形势下,家政员不考虑自身的能力和技术,漫天要价也是不可取的。
目前,家政员的工资增长很快,但是一样的工资服务标准却参差不齐,由于目前家庭服务业还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薪酬体系,还不能完全以服务标准来定价,需要尽快有行业的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另外,高工资既吸引了更多劳动力就业,但是也同样丢失了许多的市场需求,许多家庭因高支出而请不起家政员,影响就业。所以,我们当前建立合理的服务价值体系,既要做到工资价格与劳动价值的匹配,又要照顾市场的供需平衡。
27、雇主经常送些小礼品给家政员是对家政员的爱护和鼓励?
答:不是。雇主经常送礼品给家政服务员,虽然是对家政服务员工作的肯定,但另一方面也会养成习惯,造成一部分家政人员讨要礼品和攀比的风气,一旦没有了这些物质的刺激,会对服务质量造成影响,也增加了雇主的支出。如果要送礼物,也要适度。
28、雇主不为家政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是否侵害家政服务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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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家政服务意外伤害险是家政服务意外发生的有效保障,是商业保险,由投保人自愿购买。投保人可以是雇主、家政公司或者家政服务员,三方可以协商确定。
二、家政服务员篇:
1、为体现对客户的尊重,家政服务员是否应该对雇主百依百顺?
答:雇佣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尊重并不意味着雇主对家政人员过分迁就,也不意味着家政人员对雇主百依百顺。服务合同条款是双方应该遵循的依据。雇主想让家政人员做合同以外的家务劳动,应采取与其家政员协商并与派遣单位沟通的方法解决,不应采取命令和擅自决定的方式,否则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
2、家政服务员是否应样样技能都要专?
答:家政服务专业化是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方向,但是我国家政事业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家政从业人员大多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村女性和城镇失业人员。她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她们做家政工作也多是出于家庭经济原因。特别是目前家政企业培训的力度还不够,还没有达到专业化、职业化的水准、行业服务还缺乏标准和服务规范,家政服务的专业化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作为家政服务员应不断自觉
学习各种家政服务的专业技能,努力提高自己从事家政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家政员合同期内突然辞职是否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家政员合同期内,如家中有事或其他突然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要事先提出或做好后续补救工作,不能在雇主毫不知情和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辞职(请假),根据服务协议,这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4、家政服务员可以拒绝使用和清洁自己不熟悉的高档家电用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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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档的家用电器和设备日新月异,许多新产品新技术给人们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更多便利,对于一个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来说,应该更多地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技能,努力顺应行业发展的需求,以更好地适应家庭服务的需求,不被社会淘汰。雇主和家政公司也应创造学习条件让家政员更新技能。但是雇主的文物古董应事先告知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随意触碰,以免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特别是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高档家电用品,应该主动要求公司或雇主进行培训,尽快掌握使用技巧,而不是以不熟悉不会用为理由而始终不去学习和应用。当然对于自己不熟悉的家电或用品,也千万不能自作聪明地胡乱处置,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为保护家政员的隐私,是否应为其安排单独的居住空间
答:家庭服务员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一直是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给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居住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是雇主应尽的责任,在雇主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给家政服务员提供比较好的住宿条件,但空间并不等于一定要单独的房间,如雇主没有提供房间的条件,可用屏风、围帘等做隔断,以保证家庭服务员的隐私权受到保护,同时也能更好地休息,更好地服务。
6、家政服务员和雇主能不能像朋友一样相处?
答: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协议期间,说到底是雇佣关系,也是工作关系,双方都应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但在实际生活中,雇佣双方确实出现一大批把对方视如家人,和谐相处如同一家人的合作模范,如果家政服务员都能以这样的心态进入每一户雇主家庭,雇主也能象朋友一样地对待家政员,那才是社会所期盼的。
7、家政员在雇主家工作时受到性骚扰该怎么处理?
答:首先,家政员应作风严谨,不要让雇主有其他的误会或想法,其次,应当面严正拒绝,不要委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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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同时向家政公司反映情况,由公司向雇主或家人提出交涉,情况严重的可当场报警。以防家政员人身受到伤害。
8、家政服务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该不该补休?
答:目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未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但作为一个公民,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况且,家政服务又是在一个特殊的领域提供的劳务服务,因此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需求和休息时间来确定和实行家政服务员的休假。
9、雇主不在家,家政员能否休息时使用雇主家电视机吗?
答:首先,不管雇主在不在家,家政服务员都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千万不能人前人后不一样,更不可以工作、休闲主次不分。其次,雇主家的物品,雇主不在时尽量不要私自动用,即使使用也必须征得雇主同意,因为使用雇主家的电视机等毕竟会产生费用,当然,对住家家政员来说,如一天的工作全部完成,晚上休息时和雇主家庭成员一起看看电视也未必不可,但必须处理好工作者与休息、与雇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家政员能否用雇主家的电话给自己家人打电话?
答:不可以。首先,家政服务员未经允许,不可以擅自私用雇主家的东西,擅自私用雇主家的电话,有可能损害了雇主的隐私权。手机作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必须品,每个家政服务员基本都配备,不必去贪这个小便宜,如果一旦有意外或紧急情况而自己又没有带手机,需要使用雇主的电话,应在征得雇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电话,并应掌握通话时间,通话尽量简短,千万不能用雇主家的电话“煲电话粥”。
11、家政员能否请自己的家人或朋友到雇主家做客?
答:不可以。因为雇主家庭是你的工作场所而不是你自己的私人空间,应确保雇主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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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不可以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带到雇主家做客,除非是征得雇主同意或是雇主自己邀请。
12、家政员该不该给雇主洗内裤?
答:这个问题南北意见差异很大。北方家政员认为是清洗雇主的内衣裤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会拒绝服务,认为这样雇主的素质差;南方家政员觉得无所谓,认为这是家政服务中的一项内容,就跟洗其他衣物一样。这个问题从两方面来讲,从雇主来说,一些隐私的内衣物,特别是在女性生理期间的衣物最好自己清洗。从家政员来说,雇主并不存在对你的侮辱,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在服务要约成立前事先协商约定。
13、雇主经常送些小礼品对家政员的爱护吗?
答:不提倡。雇主的这种行为不利于真正调动家政员积极性,反而会让有的家政员有了在外炫耀的资本,引起家政员之间的互相攀比,和影响其他家政员与其雇主的关系,稍不留神还会暴露雇主家的一些的隐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4、家政员有权提出自己的薪资要求吗?
答:家政员走上家政工作岗位,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养家糊口的报酬,这是理所当然的基本要求,也是家政服务员基本的人身自由。但家政服务员所要求的薪资,应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与之匹配的报酬收入,绝不可私自大开口地漫天要价。
15、没有经过上岗培训的家政服务员能否上岗?
答:按照目前家政服务的管理要求,没以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或无上岗证的不能安排上岗。但有时从实际角度出发,有的家政员虽然没有上岗证,但已经在其他家庭工作了多年,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有的因为家政服务人员紧缺,特别是春节保姆荒期间,许多家等不及家政员培训后上岗,会提出我自己事回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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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临时在安排上岗也是情有可原的,但还是要强调家政员要处理好工作者与学习的关系,尽快安排出时间参加技能培训,拿到上岗证和专业等级证,加强学习对自己掌握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避免误操作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提高自己的创收能力和发展空间都会带来极大的好处。
16、家政员是否可以向雇主借钱?
答:按照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家政服务员到雇主家工作是工作关系,在通过劳动按照服务协议领取自己工资报酬的前提下,不能和雇主发生任何其他经济往来,更不能擅自开口向雇主借钱。但如果家政服务员因个人或家庭变故急需资金支持,作为平时接触最多,最了解家政员现状的雇主来说,愿意自己拿出部分钱来先预支部分家政员工资、或借钱给家政服务员度过难关,也不是不可以,这也是雇主对家政服务员关心关爱的表现,但一旦借贷关系成立,家政员必须立即写好借条,并写明归还的时间和方式,千万不能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产生后遗症,也别辜负了雇主对自己的一片好心。
17、家政员在雇主家工作期间,私人物品是否有安全保障?
答:家政员在雇主家中也要自己注意收拾保管好自己的东西,重要的物品不要随意放,或放到孩子能触及的地方。如真遗失了重要物品,需要有证据你确实带进了家,同时也能举证你的东西确实遗失,更可通过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8、家政员能和雇主或其家庭人员发生情感或性关系吗?
答:不可以。作为家政服务要特别注意与雇主家异性成年人的相处技巧,言行要落落大方,要保持一定距离。家政员在工作中应该摆正自己的心态,不要掺杂私人感情,如果在工作中受到男雇主欺骗或者侵害,应该及时向机关举报。
19、家政员能要求雇主为其丈夫子女安排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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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家政服务员到雇主家工作是工作关系,在通过劳动实现按劳取酬的前提下,不能向雇主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非份要求。但如在雇主自愿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家政服务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我们也是欢迎的并表示感谢的。
20、家政员接受了雇主赠与的贵重物品,发生矛盾后雇主说家政员盗窃怎么处理?
答:按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家政员在按协议要求做好服务的同时领取自己的劳动报酬后,不得接收雇主的任何礼品或馈赠。雇主要表达对家政员的感谢赠送一些礼物或奖金,最好也通过家政公司第三方实现。如果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下交往,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如矛盾出现,就如本例雇主自己赠送后又说是家政员偷盗,家政员可以把赠送物品还给雇主,或在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通过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21、照顾病人的家政员,雇主总问一些医学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该明确,家政员按照合约到雇主家庭照顾老人和病人,只是负责生活护理而非医疗护理,为做好本职工作,家政公司会对家政服务员做些必要的技能培训或护理常识培训,为做好工作,家政员也可通过自学掌握更多的护理知识。但家政员毕竟不是专业医生,不能把自己充当医生的角色,更不能不懂装懂,对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和积累的工作经验,家政员可能给雇主一些合理化建议,但还必须让雇主知道自己只是个人意见,要做决定还是要让雇主听取专业或权威人士的意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22、雇主老奶奶每次吃饭都剩一点让家政员吃掉该怎么处理?
答:首先要搞明白老奶奶剩饭是因为家政员饭盛多了老奶奶吃不了,还是老奶奶的不良习惯,抑或是老奶奶在考验家政服务员对自己的忠诚度,但不管什么原因,从个人卫生角度和人格尊严的角度,家政员都没有义务和必要去吃别人剩下的残羹。但家政员可通过细致地观察去解决产生问题的原因,或通过耐心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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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伤老奶奶感情的方法去做好老奶奶说服工作,纠正老奶奶的不良习惯,有时人年纪大了会有一些不符常理的情况出现,家政员要有足够的智慧来应对。
23、雇主家的快递家政员能不能帮助签收?
答:家政服务员在雇主家庭工作期间,应该也作为这个家庭的一份子,但雇主不丰家的时候,如有雇主快递,家政员是可以帮助签收的,前提是要事先得到雇主的授权(事先问清楚雇主的意愿,同意家政员帮助签收),对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快递,最好事先给雇主通个电话后再签收,在签收快递时,还要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受到自身伤害和雇主家庭损失。
24、雇主不在家时,家政员能否代收其朋友送来的礼物?
答:除非雇主事先有交待,一般情况下,家政员不要擅自收受别人送来的礼物,即使是认识的雇主朋友送来,也要打电话给雇主确认后才能决定收与不收。
25、雇主的丈夫,向家政员借钱并要求不告诉她妻子如何处理?
答:不能随意借钱给雇主的丈夫,增加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和滋长其朝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家政员是可以找出千条理由来不借钱的哦。
26、雇主的孩子打坏了东西说是家政员打坏的怎么处理?
答:应该用事实和雇主讲清楚事情的真实情况,不能助长孩子的说谎。
27、雇主为什么不喜欢家政员化妆带首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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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职业规范要求同,家政员在雇主家工作时,是不允许佩带首饰和浓妆艳抹的,如要爱美,请在工作之余。
28、雇主家的小孩喜欢翻家政员的行李该怎么处理?
答:也许是孩子的好奇和贪玩吧,应该没什么恶意,家政员要自己注意收拾保管好自己的东西,重要的物品不要放在孩子能触及的地方,同时也可通过合适的方式与孩子和家长沟通。
29、雇主和家政员的作息时间不同频,该怎么处理?
答,家政员到雇主家庭工作,首先必须适应和优先考虑并满足雇主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如做月嫂的就要满足婴儿半夜吃奶的需求,照顾老人和病人的,就要满足所照顾对象的需求,选择家政服务有时就是选择了牺牲奉献,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当然也可通过家政服务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来兼顾自己的休息时间和作息习惯。
30、家政员在雇主家工作时反映吃不饱饭怎么办?
家政员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加上许多家政服务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对三餐的量要求要比一般的家庭,特别是老人要高。雇主应体谅家政员的辛苦,不能因自己的胃口小而减少家政员的饭量,尽量让家政员吃饱吃好。家政员的餐饮不求吃的多好,但吃饱总应满足。这对家政员从情感上和体力上做好为雇主的服务是有利的。
但对有些饭量特别大,又特别爱吃荤的家政员,也要考虑雇主家的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因为毕竟雇主已经足额支付了你的劳动报酬,自己也可备些面包饼干等补充食物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如有因雇主的偏见或主观原因使家政员不能吃饱,家政员可以向家政公司反映,通过家政公司协调和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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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地提醒雇主改进。
31、对某些雇主经常设局考验家政员的诚信度,家政员该怎么处理?
答:对于某些经常出些小招或设些局来考验家政员诚信度的雇主来说,首先是内心深处对家政员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会严重挫伤家政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尊心,千万要不得。对家政员来说,对于雇主的不信任,家政员不要斤斤计较,自己要用坦荡的胸怀去包容他(她),去实际的行动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和诚实,坦然对待,不为所动,以诚信感悟雇主,妥善搞好关系,以行动取得信任。如实在承受不了,可和雇主直接面谈或通过家政公司进行协调。
32、雇主将家政员介绍给自己的姐妹,家政员要求新雇主跟公司签订合同,新雇主不愿签怎么办?
答:可以拒绝服务。因为不签协议对双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没法保证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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