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院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包括:
1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镁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营养食堂、办公区域等产生的餐厨、
瓜果、花卉等垃圾。
3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污物等污染
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盒、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的废弃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 .其他垃圾。
二、分类投放规定
1 .有害垃圾投放规定: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
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 .易腐垃圾投放规定: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如营养食
堂、办公区域等)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该采购密闭容器存放。
3 .可回收物投放规定:各科室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
的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暂存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志明显。
三、分类处置规定
1 .有害垃圾处置规定:医院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
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的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 .易腐垃圾处置规定:医院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
收集并处理。
3 .可回收物处置规定:
(1)塑料类包装袋(盒、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等低
值易耗回收物的处置由各科室统一处置,禁止乱堆乱放,要求做到方便、快捷、不积压。
(2)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污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以及已报废的办公家具、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由医院与有资质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统一回收。主管科室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四、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规定
1 .对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污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等,
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 .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
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各科室要科学、规范的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
排污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
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
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
及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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