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安监„2011‟46号
文件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7日下午3时许,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就事故善后处置、调查处理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加强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各县(市、区)要认真吸取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冒顶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加大对地下采空区、顶板、尾矿库、高陡边坡、小型露天采石场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对地采矿山生产作业区域上部存在大的采空区是否威胁下部生产安全、顶板是否稳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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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使用是否合理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资金、方案、措施和责任人,并重点进行监控,直到隐患消除。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按照《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1‟2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非煤矿山企业。各县(市、区)要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地下矿山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生产、矿山超设计能力生产和尾矿库超库容堆存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露天矿山一证多点、未按照批准上下限开采的; 7、矿山生产工艺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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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认真部署,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认真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第一轮三年行动”的成果,继续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以《矿山安全法》、《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宣传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活动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全体干部群众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通过事故案例来教育广大职工群众,使其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贯彻落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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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1‟23号),针对汛期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多发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完善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要切实加强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等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并与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事故 通知
分送:市办,郑新聪常务副,黄维礼、林伯前副,
余惠西、吕少俞副秘书长。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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