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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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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目

第一部分局)概况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八、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名词解释

1第一部分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简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本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区内卫生资源配置,编制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继续医学教育、科研立项的组织和申报;组织实施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学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按照法定职权实施相关的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

2治监督。

(五)负责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医疗卫生应急事件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和检查。

(八)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

3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十)负责制定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负责推进区食品药品诚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0个。

纳入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4序号1

单位名称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监督所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

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3456789101112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446人,在岗人数1559人。在编实有人数864人(比上年增加7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3人、事业编制568人、后勤服务人员5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不定人207人;雇员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局机关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人);临聘人员67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中:专技人员550人,其他人员122人;离退休人员137人(比

5上年减少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6人;另有因病离岗退养1人。

(上述人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时点计算)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和结余)总计51,909.34万元,支出(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总计51,909.34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22.36万元,增长8.63%。主要原因:公立医院业务量增加,收支规模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合计50,87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90.9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8.51%;事业收入26,683.18万元,占52.45%;其他收入4,603.48万元,占9.04%。

20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支出合计49,388.92万元。基本支出30,33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84.12万元,用于864个在职职工和695个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937.96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12.31万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包括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19,05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59%。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本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1(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7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83%。与2013年相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7.65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一是局机关承接了部分工商、质监划转的职能,经费随着增加;二是财政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857.04万元,占95.86%;住房保障支出(类)612.78万元,占3.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8.70万元,占0.8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75万元,占0.16%。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卫生系统开展纪律教育、纪检监察等事务支出。

2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6.88%,主要用于平安创建、市补助新划转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市补助经费较晚下达,人员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已由区级经费统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8.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退休人员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44.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38%,主要用于卫生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77%,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50.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06%,主要用于健康教育、科研补助、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卫生系统党务建设、人事招聘、财务审计等专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8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财政补助公立综合医院运行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

23族)医院(项)9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财政补助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0.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补助公立医院医疗欠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费、医疗欠费等专项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3,080.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67%,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等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575.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21%,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等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1,0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67%,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人员分流等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344.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05%,主要用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行的基本支出、全区计免疫苗购置费以及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业务工作等支出。

24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577.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23%,主要用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业务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302.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64%,主要用于区妇幼保健所运行的基本支出、设备购置以及开展其他妇幼专项业务工作等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685.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20%,主要用于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补助等专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10.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25%,主要用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艾滋病防治、六龄齿窝沟封闭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等专项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底下达的一笔市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未支出,申请结转至2015年使用。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814.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63%,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平价医疗补助、卫生监督执法和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专项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医生人数有所变动,补助款结余。

25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全区基层中医药专项补助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3.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3%,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车辆和执法服装等专项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116.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20%,主要用于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三品一械”抽样、检验检测、执法办案以及监督检查等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89.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81%,主要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宣传、餐饮环节监督抽检等专项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564.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76%,主要用于医政管理、红十字会、疾病预防等专项业务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2.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80.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所

26属核拨类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10,867.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9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3.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29万元。

六、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各类非税收入合计2,787.6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3.33万元,占18.06%,包括卫生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132.56万元,占4.46%,包括一般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86万元,占0.28%,包括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143.94万元,占76.91%,包括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643.7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已缴国库2,143.94万元。

七、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开展各项业务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汇总本部门2014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合计2,392.26万元,占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2.16%。

八、“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9个单位(不含3个财政核补事业单位)、567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8.12万元,比上年增加86.54万元,增长40.9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34%,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境外业务培训费。

2014年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9个、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学习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7.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6.36%,比上年增加66.20万元,增长34.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5街1镇共新

28设立了6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购置执法车辆。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129.56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经批准新增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更新购置支出129.56万元,平均每辆16.2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91万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共5个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27.91万元,平均每辆2.5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食品及“三品一械”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监测、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管理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21.11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含外宾接待),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39%,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二是我局下属单位九龙镇中心卫生院被评为“紧密型”镇村一体化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示范单位,接待省内外各部门参观考察人数增加。

开支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11万元。主要用于

29本部门共9个单位与国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会场租赁费等。

(四)会议费决算12.54万元。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比上年减少39.03万元,下降75.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会议费用。

全年开支较大的会议分别是:

1.原萝岗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会议历时2

30天,参会人数61人,共支出3.39万元,占会议费27.03%,其中场地租用费0.6万元,食宿费2.71万元,文件资料印刷费0.08万元。

2.原萝岗区食品安全会议历时1天,参会人数121人,共支出1.93万元,占会议费15.39%,其中:场地租用费0.68万元,餐费1.25万元。

3.原萝岗区无偿献血会议历时1.5天,参会人数42人,共支出1.81万元,占会议费14.43%,其中:场地租用费0.3万元,食宿费1.51万元。

4.原萝岗区2014年妇幼卫生工作研讨会历时1天,参会人数75人,共支出0.74万元,占会议费5.9%,其中场地租用费0.3万元,食宿费0.37万元,文件资料印刷费0.07万元。

5.原萝岗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会议历时半天,参会人数49人,共支出0.47万元,占会议费3.74%,其中:场地租用费0.3万元,餐费0.17万元。

31第四部分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

(一)坚决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4年6月底,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初步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区、街、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在区层面,新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在街镇层面,我局在5街1镇共新设立了6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制定《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暂行)》、《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议事制度》,理清了局机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与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之间的职责分工,使区、街镇两级监管网络运行更顺畅、监管更到位。

(二)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一是严抓生产环节食品安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118份,现场核查不通过或许可检验不符发证条件而不予许可的45宗,开展生产许可证年审58宗,办理委托加工备案138宗。全区现有121家食品生产企业、43家添加剂生产企业,已聘任食品安全主任250名,质量授权人6名,年产值约600亿元。第一,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在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同时通过提前介入、加快审批速度、专人跟进等措施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督促两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建专门的驻厂团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定期开展驻厂监督工作,完成乳原料和成品监督抽查326批次,检验合格率100%。第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实施分类动态监管。结合企业填报

3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及开展添加剂管理情况,并根据上一年的监管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以不同的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并开展应节专项检查、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及应急突击检查。同时推进食安主任队伍建设,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二是严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455份,其中新办216份(内资企业73家、港澳台企业4家、外商独资企业3家、个体经营136家),变更80份,延续139份,注销20份。共计对113家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现场核查。对食品经营业户深入推动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工作,截止目前,辖区流通环节现有食品经营主体3902家,全部建立并执行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第一,专项整治,规范食品流通市场。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重要事项如高考等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在重点区域即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农村等区域,开展普法宣传、专项检查及委托抽检。针对舆论热点和市食药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特点,对重点品种包括儿童食品、芬兰牌橄榄油、亨氏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台湾问题猪油食品、酒类、注水羊肉、肉及肉制品等类别食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四打击四规范”,在校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高频次滚动式清查,有效遏制“五无”食品、未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五毛”零食进入食品流通市场。第二,有效监测,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机构改革后,由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车尚未移交,各所的食品监测室正在筹建中,食品质量监测工作主要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抽检为主,委托方式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结合,区局抽检及市局抽检相结合,对流通环节食品

33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7月1日以来,流通环节共计抽检婴幼儿乳粉、面包、蜜饯类等食品418批次,其中已出具检验报告398批次,合格率94%。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已全部下架,确认为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均进行立案调查。第三,多措并举,加强酒类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做好审批核查,将酒类经营纳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并对新申请的业户进行现场核查,现共计已发放酒类食品流通许可证(批发及零售)91份。结合“三打两整治”等酒类专项行动,加大对辖区酒类经营业户的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累计检查酒类经营业户896户次,检查市场26家次。针对辖区流通环节各种酒类开展委托抽检,掌握辖区酒类质量总体状况,今年已抽检白酒、洋酒、露酒等共计50批次。为提高我局酒类监管队伍的工作水平,增强执法人员辨识真假和打击假冒伪劣酒品的能力,提升酒类执法工作效率,我局今年多次举办酒类监管知识专题培训,共计培训执法人员约85人次。

二、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卫生服务水平

高度重视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卫生系统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区卫生管理工作实现质的跨越的坚强保障,因此,全系统上下统一认识,全力配合,积极推进。一是固定在每周局长办公会议上作为第一议题研究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汇报,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二是多次组织开发单位和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工作例会,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三是在上线关键期,局项目组成员、各医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坚持现场办公,确保问题“不过夜”。

34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卫生信息化各系统陆续上线并平稳运行,大大提高了各医疗单位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并受到广大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开发区医院、区红十字会医院、区中医医院已实现数字化医院项目上线,其中,开发区医院使用新系统接收门急诊病人334949人次,住院病人7483人次,单日最高门诊量达2039人次;区红十字会医院使用新系统接收门急诊病人36847人次,住院病人1524人次,单日最高门诊量427人次;区中医医院使用新系统接收门急诊病人28966人次,住院病人1248人次,单日最高门诊量608人次。广大患者对医院实施卫生信息化带来的便利给予了高度评价。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实现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上线,截至目前,该院使用新系统接收门急诊病人93828人次,住院病人766人次。结合我区医院及社区项目的陆续上线,目前正在开展各系统、各单位之间的数据联调工作,计划于2015年初基本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区内各相关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以局年初确定的十项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的意见》,对局机关纳入区“三重一大”决策廉情预警系统监控的决策事项进行两次大的梳理,并组织各单位开展对纳入区廉政风险防控平台监控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区纪委将我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大全》作为参考范例在全区推广。我局在全区率先开展区“三重一大”决策廉情预警系统和党风廉政考核系统的试运行工作,构建廉政风险“五位一体”防控机制。同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医用耗材、药品、财务、人事管理,大力加强惩

35防体系建设,通过深化阳光用药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驻局纪检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以“体验式”督导为强化手段,全程列席11家局属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促使各单位大力提升决策水平。二是开展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第一,制定了《萝岗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14年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扎实开展行评工作。第二,制定了《萝岗区卫生局关于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和医疗收费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2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开发区医院等4家局属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查,重点检查医疗收费相关问题。第三,开展“双纠正、七整治”专项行动(“纠正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行动),纠正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良行为。第四,在日常管理上,紧绷作风建设之弦,严厉查处上班炒股、玩游戏、观看视频等不良行为,截至10月底,全系统共处理上述不良行为4起,对4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等处理。第五,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规范。如:以厉行节约为指导思想,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出入境管理工作,制定《干部出入境管理制度》。三是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及“会所腐败”专项整治。制定《萝岗区卫生局2014年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行风治理推进各项工作。在“会所腐败”专项整治自查中,全系统均无“在公共资源和国有物业中设立会所”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及权力运行工作。一是部署开展深化行

36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局严格贯彻区政府工作要求,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准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经深入调研,向区编办报送了行政审批制度试点改革方案,建议取消2项行政许可、优化1项行政许可、优化1项备案,同时强化配套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梳理本部门服务市场主体事项清单11项,编制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权责清单(含流程图)594项。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五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区纪委开展规范权力运行“五化”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对现运行的588项职权进行更新和完善(以子项为统计单位,行政审批职权23项,行政处罚职权306项,其他行政职权259项),并落实全面公开。三是开展清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经清理,全系统共保留30项公共服务事项(局机关11项,局属各单位18项,区医学会1项)。四是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全力推进网办建设工作。自今年9月起,我局网办率实现100%,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五是完成生物岛管理权限交接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在区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积极与海珠区对口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分别与海珠区卫生局、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了生物岛管理权限委托协议书,完成生物岛的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区级管理权限交接工作。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区再次顺利通过今年的广州市医改综合考评,取得全市第三的好成绩。一是努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开发区医院改造工程项目已启动,正在办理报建手续;区红十字会医院新综合大楼已投入使用;夏港街、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

37用;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区中医院内原有业务用房及科城山庄、香雪山等楼盘公建配套物业作为过渡性业务用房,目前正在洽谈科城山庄公建配套物业交接事宜,香雪山物业装修计划已立项,下一步将尽快启动装修改造,争取尽早投入使用;完成黄麻、禾丰、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或改造工作。二是完善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算体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大公共卫生经费、干部体检费、医疗保障工作经费等由原来的财政补助改为各单位的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既体现各单位实际工作量,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选取妇幼专线进行按服务对象及项目核定补助经费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制定初步方案,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推进萝岗街水西、长平、黄登、黄麻和永和街新贤江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接管,实行紧密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并结合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将相关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机构。三是稳妥推进全科医师培训工作。今年5月,我区28名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学员已完成转岗培训课程,2014年新招聘的11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第四批)已于今年9月开始培训。截至目前,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并进行了执业注册的全科医师共有121名,经过“5+3”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比例超过40%,按我区户籍人口计算,每万居民全科医师数达到5.79名,按城乡常住人口计算,每万居民全科医师数达到3名,提前6年实现广州市规定目标(要求2020年实现)。四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根据卫生部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调整的情况,调整并统一了区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规范了基本药物采购渠道,继续在区属医院推广使用基本药物,目前我区3间

38区属医院(二级)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都达到40%以上(按销售金额计算)。尝试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限制,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五是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组建了社区责任医师团队,深入开展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通过落实签约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报销和基层转诊后门诊和住院报销优惠政策,逐步引导签约居民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截至目前,城区签约的居民家庭有12467户,共35763人;农村地区签约的居民家庭有16940户,共68083人,签约率达72%。为促进辖区卫生资源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印发《萝岗区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工作方案》及《萝岗区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具体任务分工一览表》,依托以开发区医院为核心的3间区属二级医院为主体、联合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一个紧密型的医联体,再与三级医院建立松散型的双向转诊和技术帮扶关系,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制定《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区级以上医院分级转诊管理规范(试行)》,引导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机制,完善转诊绿色通道相关制度。六是积极推进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制定《萝岗区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在3间区属公立医院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区属公立医院实行CT、MRI、DSA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降价20%、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全年总计,开发区医院17793人次,共优惠金额520582.26元;区中医医院10185人次,共优惠金额184386.92元;区红十字会医院享受平价医疗服务1375人次,共优惠金额88480.44元。选取萝岗区中医医院作为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单位,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支持的新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39(四)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截至10月底,我局所涉民生事项已全部按节点计划完成。一是新增东区街笔岗社区卫生站为定点窝沟封闭医疗服务点,积极推进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区29所小学均已实施六龄齿窝沟封闭工作,应检查学生人数3882人,实际检查3880人,检查率为99.9%;已完成封闭2072人,已封闭牙齿5297颗。二是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为14995名高血压患者、4436名糖尿病患者和9884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三是免费为35岁至64岁农村户籍妇女进行“两癌”筛查,共完成宫颈癌检查2943例、乳腺癌检查3096例,超额完成2014年“两癌”检查任务。为385名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助,补助金额12.15万元。增补叶酸服用人数2341人。为10277名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咨询和检测服务。开展困难白内障患者康复项目,完成复明手术35例,均达到脱盲脱残的标准。四是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在2013年建成63间示范单位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创建15家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目前已完成20家市级餐饮服务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公开招聘。在我区人事冻结期间,为缓解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岗位专业人才严重紧缺的现状,我局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关于申请启动卫生系统紧缺岗位人事招聘工作的请示》,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此次招聘,最终录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11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18名。为缓解各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足带来的相关问题,根据实际,已草拟《关于再次申请启动卫生系统公立医院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请示》及《2014卫生系统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目前已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二是着

40力开展在职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组织举办了第二期卫生系统干部管理知识培训班,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全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10天的课程全部在周末、假日举行,历时7个月,170余人参加了培训;开展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9项,培训人员1182人次;完成对全区医师的定期考核,350名医师参加了培训和考核。三是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投入,创造条件留住人才。对全科医师学员实行导师制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同时为培训学员开设全科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全国统考的学员可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及时完善绩效工资标准,并按政策购买社会保险,提高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待遇。

(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2014年区属医疗机构门诊人次1101374人次;急诊人次189854人次;住院人次19918人次;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5299人次;分娩量4148例;全年未发生医疗事故,未发生孕产妇死亡。我局2月份组织对全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处方点评活动,参加点评共41间民办医疗机构,提交点评处方共4100张,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分处理。落实各项疫情救治措施,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等患者救治工作,完成各项培训839人次,共收治登革热病人134例。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广州开发区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有59种,共1955份病历;区红十字会医院14种,共153份病历;联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种,共29份病历;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开展11种,共

4168份病历;区中医医院开展10种,共203份病历。持续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加强院感管理,监测医疗机构28家,采样375宗,累计出动83人次。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我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开发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红十字会医院、九龙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落实月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情况。二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动态量化监管机制。制定《萝岗区卫生局2014年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管理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巩固集中整顿成果。全年共检查医疗机构315间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50份,实施医疗行政处罚21宗,累计罚款金额25930元;对19间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累计记分76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三是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成立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在区中医医院。积极推动中医药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区财政在两年建设周期内补助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经费8万元,我局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责任书。2014年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门诊量共238005人次,中医处方占比达29%。今年6月份区中医医院已通过市卫生局组织的二级甲等医院等级评审验收。四是建立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发生率与2013年基本持平。全年办理医疗投诉43件,行政处理29件、司法途径5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3

42件、医患双方自行调解6件。五是开展医疗保障,节约医疗急救资源。共完成区内大型活动、拆违行动、体育比赛、高考等各类医疗保障72次,确保救治及时,保障到位。

(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一是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定《2014年慢性病防控工作计划》,与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服务合同,为全区居民免费提供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监管。截至2014年12月,全区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73405份,建档率73.17%;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13382人,管理高血压患者19372人,糖尿病患者5626人。二是全力以赴打好登革热防控歼灭战。成立“萝岗区登革热疫情处置Ⅲ级响应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我局,统筹协调处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全区登革热联络员制度,实行登革热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相应成立区卫生系统登革热防控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及分析研判疫情,部署防控工作。我局牵头组织开展疫情处置,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持续开展防控工作,加强蚊媒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病人的筛查及救治工作。在省、市疫情暴发流行的情况下,我区登革热疫情总体平稳,并在全区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全力加强麻疹、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传染病防控,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多措并举,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全区未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全面防控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应对准备,组建我区埃博拉出血热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制定全区埃博拉防控应急预案及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明确埃博拉密切接触者留观、隔离观察事项及疑似病人转诊流程,配合区公安机关做好疫区国家来穗人员追查及健康监测,目前已开

43展随访健康监测4人。积极做好麻疹、流感、水痘、艾滋病、手足口病、结核病等常规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区累计接种国家一类疫苗147993针次,接种率达95%以上。四是整合卫生服务资源,推进慢性病示范区建设,提升慢病防控能力。开展慢性病预防控制综合调查,掌握我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和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动态变化趋势。强化全区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工作,将社区慢病管理与临床医疗有机结合。全年新增自助检测点7个、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8家。五是广泛开展各种健康知识宣传,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系列宣传活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2014年创建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单位各一个。开展大众健康传播活动,我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6%,行为形成率达76.3%。六是加强精神卫生管理和服务,提高精神病人诊断、治疗和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成立以区卫生局、区残联为召集单位、由全区17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萝岗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落实精神病人社区随访制度,加强病人服药管理。2014年度全区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1075人,管理率98.8%,病情稳定率96.8%。七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做好区内各项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全年共有5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项目完成控评及竣工验收。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严打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行医4宗,共实施行政处罚24宗,累计罚款金额26630元。完成中高考、端午龙舟赛等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9项。

(八)强化“三品一械”日常监管。一是科学监管与服务并举,规范药械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

44安全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专项整治、在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违法销售假“进口药品”专项整治及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确保药械市场安全。组织法规专题培训5次,培训人员达1000人次,提高企业守法意识。选取全球知名的SGS审计公司,为区内9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审计服务,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风险点;联合区组织部,为区内生物医药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与相关成熟企业及广东药学院搭建“交流合作之桥”,组织三方对接洽谈,寻找技术、项目、资金及供需合作,现场多家企业与高层次人才达成合作意向。2014年共受理药械行政审批149家,其中新开办药店25家、换证17家、变更42家、注销23家、申请GSP认证35家;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家、变更3家。今年10月开始,承接市食药局委托下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10家、医疗器械管理者代表备案18家。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区28个行政村全部建立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均设置了药品监督信息员,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药械安全全程监管,强化“三品一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深入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并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继续强化特殊药品监督,防止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对多参数监护仪、壳聚糖类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临床使用基因测序相关产品和技术管理专项检查。开展2014年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24家药品生产企业已建立诚信档案。推进“三品一械”示范企业创建,鼓励企业守法经营和创建信用品牌,并警示后进企业,今年共向市食药局选送新修订药品GSP示范店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示范点6家。我区被

45确定为首批“广东省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基地”创建示范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入选首批“广东省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基地”。三是开展保化专项整治,推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开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化妆品专业市场监管、“红棉剑锋14”化妆品打假等专项行动。根据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我局切实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12月底,我局已对辖区化妆品企业的884个品种的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我区现有35家化妆品在产生产企业均已在国家总局网上系统进行登录注册。

(九)严打“三品一械”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行为80宗,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1宗,涉案金额共48万余元,罚没入库127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宗,联合查处销售假药犯罪案件30宗,刑事拘留41人。一是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外部联动,多次联合区公安分局食药侦查大队实施“打击性保健用品店销售假药专项整治”、“打击港货店销售假药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内部合力,相关科室共同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饮片和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专项整治、化妆品违法添加和违规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打击DHA软胶囊违法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惩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法技结合,根据国家总局部署,联合广州市质检院及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专项执法检查的有效性。二是积极探索“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继续大力开展信息交流畅通化、侦查工作一体化、案

46件移交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不能提前介入的,充分做好前期调查取证,依法移送,并抄送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及时做好衔接,调查终结后进行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8次,其中夜间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查获假药80个品种700余盒。三是监检结合、构建稽查执法技术新平台。大力促进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有机结合,坚持抽检和检查相结合,加强快检能力建设,强化抽验工作针对性。与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合作开展常用药品数据建模,进一步提高药品快检的覆盖面。今年以来,共开展基本药物评价性抽检、保健食品“四非”专项抽检等9大类专项监督抽样工作,抽取“三品一械”产品300批次,其中根据抽验不合格报告书立案12宗,罚没款18万余元。四是畅通渠道、强化监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形成社会共治合力,累计发放“三品一械”举报奖励金3人次、共3000余元。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制定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将全部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局“案件审查信息系统”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

(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区食安办召开萝岗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2次,分析评估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区2013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各街镇签订了《2014年萝岗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书》,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我区顺利通过2013年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草拟《萝岗区

47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萝岗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三是深化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印发《区2014年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区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以元旦、春节、端午、六一为重点时期,以乳及乳制品、“毒豆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明胶、食用油脂、桶装水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及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四是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今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十四届人大萝岗联组代表对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对我区工作予以肯定。印发《萝岗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6月10日至22日举行主题为“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延伸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触角,形成我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落实我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全年共对8起食品安全举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3.25万元。五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截至12月31日,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501件。对全区1568家餐饮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14家,B级237家,C级1317家。开展“毒豆芽”、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食用明胶食品等专项治理13次,完成市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批次,组织开展区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477批次,实施警告(责令整改)45宗,对7间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76730元。修订《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稳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2宗,对肇事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2.87万元。六是保障集体用餐饮食安全。截止12月底,我区共有34家取

48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其中14家为新增单位,新增集体配送餐供应能力8000份。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通过自设食堂来解决企业员工用餐需求,全年全区新增企事业单位食堂58间,新增集体供餐能力2.4万份。积极启动全区集体配送餐单位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目前已为10家集体配送餐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初步完成监控中心组建工作。强化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26间次,对19家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警告,对1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相关的情况通报给学校及教育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和省级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2014年通过政府招标,为九佛二中、萝峰小学、香雪幼儿园等13间学校食堂安装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开发区一小食堂等5间学校食堂通过市级交叉验收申报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称号。

49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饭堂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如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学费、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八、罚没收入: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50十、其他收入(非税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税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十四、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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