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学教师奖惩制度
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开合理,经过一定的评议、审批手续,并公之与众。
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教职工数的15%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由群众评议推荐,处、室申报,校长审批。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事情的隐密程度和当事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报请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二、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学生,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和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6、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作出显著贡献者。
7、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率高、效益好者。 8、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四、对照上述条件情况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或给予口头表扬等单项奖励。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分:
1、利用讲坛,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造成很坏影响者。 2、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4、服务失时不周,态度粗鲁恶劣,给集体利益造成损失者。
六、依照上述情形的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惩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排市明德小学 2012-2013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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