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一、教学工作量标准
1.教师教学工作量按10节/周作为标准工作量进行计算。 2.工作量为10节/周以下(含10节/周),按20元/节进行计算(上课、作业15元/节,备课5元/节)。
3.工作量超过10节/周,超过部分按25元/节进行计算(上课、作业20元/节,备课5元/节)。
4.计算备课节次原则上参照实际上课节次。按课表排课节次备课;专业课阶段性实习备课要求上、下午各备课1次,备课节次按上课节次计算。
5.班级学生人数为50人以下(含50人),按标准工作量计算;超过50人的,四舍五入,每超过10人,上课工作量津贴增加2元/节。
6.实验实习课的计算方法:已安排进课表的实验实习课按理论课工作量的计算标准计算;按实习科审定的实习开出计划进行阶段性实习的(1天或1天以上),每天课时数为实际课时数减1节计算。停课进行阶段性实验实习的班级,若该班人数在45人以上(含45人),
允许另派一位教师进行协助管理,协助管理的教师工作量以专业科、实习科实际统计到位,工作量津贴为10元/节;校外实习一周以内的,按阶段性实习工作量标准计算,校外实习一周以上的,按校外实习相关方案计算。
7.早、晚坐班按10元/节进行计算。其中早自习按1节,晚自习高一、二按2节,高三按3节进行计算; 二、出差、请假
1.教师出差缺课,按实际已上课节数计算工作量;
2.教师请假1天由专业科科长批准,2天由教务科科长批准,3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教师工作量津贴按其实际上课节数进行计算。 三、发放办法
1.在平常工作量津贴发放时,所有教师均按20元/节进行发放。 2.期末对每位教师的总工作量进行计算,再平均到每周,超过10节/周者再对超额部分的工作量津贴按5元/节进行计算发放。
3.所有教师的工作量平时发放80%,剩余部分按期末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每个等级的教师数各占1/3,一等奖
按工作量剩余部分的110%,二等奖按100%,三等奖按90%的标准进行发放。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为校长室。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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