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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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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工资待遇、职责及奖罚规定

因工作量不大,宾馆只设兼职经理1人,由保安之一兼任。经理听从股东安排,代表股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以最高标准管理整个宾馆的人和事,确保宾馆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明确如下:

1、工资待遇每月按宾馆经营收入的6.5%的1/4(若低于1200元,按1200元计发)加650元计发。所发工资含购买各种保险基金的费用,全年(除春节外)不另发加班工资和电话费。

2、管理好商品帐,保证帐实相符。在接受股东不定期盘货时,若出现帐实不一致,多的商品立即做收溢入帐,亏的商品立即按销售价赔偿。经理及总台在未经股东之一同意不得直接进货,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发现私自带商品到宾馆卖,每次罚款1000元,总台必须保证有日常商品供应。发现缺货而不报告进货,每次罚款200元。

3、管理好布草,若丢失布草,新的按进价赔偿,旧的按进价的50%赔偿。需报废的布草应经股东之一批准。

4、管理好一次性用品,按时按量发放,不得让楼层服务员将一次性用品堆放在走廊上(或推车上),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协助值班股东抄好水表、电表,并负责交、收水、电费。

6、纪律要求,上班时间到宾馆工作,不得打牌上网,违者每次罚款100元,若带员工上班时打牌,每人次罚100元,由经理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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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使保安职责时,按保安的奖罚规定执行,值班烧锅炉时只烧下午的锅炉。

8、股东交办的其他工作。

9、若要辞工,必须提前1个月报告,有人接替时方可离开。聘用期暂定1年。

本规定解释权归金盾宾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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