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青年干警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充分调动青年干警参与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干警写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院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的青年干警(具体名单附后)。
未在考核名单内的干警发表调研宣传信息稿件,参照青年干警考核办法进行奖励,成绩突出的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机构
办公室负责对青年干警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牵头开展培训辅导、经验交流、经费管理、年终考核等事务。
三、任务指标
1、调研文章:法学本科及以上青年干警,全年每人在市级以上纸质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全年在省级以上纸质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鼓励全体干警积极参加法院学术讨论会,报送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研讨会交流论文,承担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力争获奖。
2、案例报送:取得审判资格的干警,全年每人向市中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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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省高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最高法院公报或指导性案例共不少于2篇,业务庭(刑庭、民庭、立案庭)其他干警报送案例不少于1篇。
3、宣传稿件:全年每人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被采用宣传稿件不少于2篇,其中工作报道不少于1篇。
4、信息:全年每人在市级以上被采用信息不少于1条。 办公室调研人员全年在市级以上纸质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不少于4篇;宣传人员全年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发表工作报道不少于18篇,信息人员全年在市级以上被采用信息不少于6篇。
被考核人员遇特殊情况(如病假、产假)请假超过两个月的,按时间扣除相应任务。
四、考核办法
1、调研文章:提供在市级以上纸质刊物发表文章复印件。省级以上期刊文章,1篇可折抵2篇市级刊物文章;国家级文章,1篇可折抵4篇市级刊物文章;网络发表文章,每3篇折抵1篇纸质刊物文章。完成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并上报市中院的,按完成市级任务计;经遴选上报省高院的,按完成省级任务计;获奖的,按完成全年任务指标计。根据本院或上级法院安排,报送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研讨会交流论文的,按完成省级任务计。承担并完成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的,分别按完成省级、市级任务计;承担省级以上重点调研课题、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撰写任务的,在时间、资料经费上予以考虑,并折抵案件数,具体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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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例报送:成功入选省高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最高法院公报或指导性案例的,按完成全年任务指标计。
3、宣传稿件:鼓励在各主要媒体发表反映法院整体工作的工作报道、通讯稿件,提供复印件。省级媒体刊用稿件1篇可折抵2篇市级稿件,国家级媒体稿件1篇可折抵4篇市级稿件。案例报道每3篇可折抵1篇工作报道,在法院网之外的网络媒体稿件每2篇可折抵1篇工作报道。
4、信息稿件:提供在市级以上刊用信息复印件。省级载体信息稿件,1篇可折抵5篇市级信息;国家级信息,1篇可折抵10篇市级信息。
二人合作稿件,各按0.5篇统计;二人以上合作稿件,第一作者和执笔人各按0.5篇统计。市级以上重点调研课题组成员为多人的,各按0.5篇统计。同一稿件被多级载体采用或获得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进行计算,不重复统计奖励。
五、奖惩办法
1、凡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凭票报销600元图书资料费。 2、发表文章(指列入考核载体)每篇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按照原稿酬的1倍、2倍、3倍奖励;无稿酬的,奖励标准为:调研稿件,市级200元,省级400元,国家级800元;案例分析减半奖励。宣传稿件(500字以下工作报道)每篇奖励,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400元;宣传稿件(长篇通讯报道)每篇奖励,市级200元,省级400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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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800元;案件报道减半奖励。信息稿件每篇奖励,市级1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报送中院、经遴选上报省院,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在最高法院学术讨论会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在全国获三等奖以上的,当年评为先进或报请记功。完成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3、案例入选省高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最高法院公报或指导性案例,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和5000元,入选省院公报、最高院公报或指导性案例的,作者当年度评为先进或报请记功。
4、凡未完成全年指标任务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中优先考虑。
5、鼓励未列入考核人员积极投稿,一经采用,按文章采用的级别与标准同等奖励。
6、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分管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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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考核对象(41人)
戴雪兰、陈向瑾、史洋、徐国莲、陈冠余、李鹏、薛曼、龚政、马晓康、唐沁园、张坤、徐海艳、何豪、邱敏、桑亚娟、纪石平、高晓文、邵爱静、张大鹏、谢国春、包小琴、王喆、王娅婕、赵凤凤、齐晓静、满冬青、魏勇、王琳、赵艳芳、石银夏、徐科洋、蔡红芹、朱瑾、张基兰、周丰、伏健、潘鹏、范家祥、杨阳、姚哲、杨四万。
附件2:
考核的主要载体
1、调研: 市级:《淮安审判》等; 省级:《审判研究》、《法官之友》、《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扬子晚报》、《江苏商报》及其他省级公开发表期刊;
国家级:《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及其他核心期刊。
2、案例:
省级:省院《公报案例》等; 国家级:《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等。
2、宣传: 市级:《淮海晚报》、《淮安日报》、《淮安电视台》、《淮安广播电视报》、《淮安法院网》等;
省级:《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江苏经济报》、《江南时报》、《江苏法院网》等;
国家级:《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法院网》等;
3、信息:
市级:市中院《法院工作简报》、市委政法委简报、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等;
省级:省高院《江苏法院简报》、《新常态调研通报》、省委办、省政府办《信息》等;
国家级:最高院所有信息载体。 被上述主要载体之外刊登的稿件,由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共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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