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能源合作:从山重水复到渐入佳境
作者:李中海
来源:《领导之友》2009年第01期
近年来由于国际石油价格不断高涨,能源安全问题受到了国人的普遍关注。俄罗斯作为我国重要战略协作伙伴,有着十分丰富的油气蕴藏量,且两国山水相连,具有发展能源合作的良好政治基础和天然地缘优势。我国政府、企业和普通民众一直对通过发展中俄能源合作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抱有厚望。2002年中俄原油管道“生变”后,中俄能源合作一度陷入困境;2006年俄境内“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管道开工兴建,并口头表达了修建通往中国的支线的意向,此前中俄两国能源企业还就俄石油企业向中国供油签订了一项长期贸易合同,中俄能源合作在磕磕绊绊中艰难推进;2008年11月温家宝总理访俄期间,两国最终就修建中俄原油管道签订了协议,并就能源领域的广泛合作达成共识,中俄能源合作峰回路转,从“山重水复疑无路”开始渐入佳境。
2008:中俄能源合作成果丰硕
2008年是中俄能源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11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莫斯科与俄罗斯总理普京举行两国总理第十三次定期会晤,除就双方务实合作问题交换意见外,在能源合作领域也达成了广泛共识。在此期间,中俄两国签署了《关于石油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管道运输公司关于斯科沃罗季诺—中俄边境原油管道建设与运营的原则协议》以及《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关于在中国合作建造田湾核电站扩建项目两台机组与商用示范快堆的备忘录》等多份文件。据消息人士透露,谈判涉及两国金融和能源领域的“捆绑合作”问题。受国际金融风暴和俄格战争影响,从9月份起,俄罗斯金融市场上的外国资本开始大量抽逃,导致俄股市暴跌,银行体系风声鹤唳,油气企业境内外融资条件恶化。此前俄油气企业为抢占国内外资源在境外金融市场大举借债,已累积了大量外债,金融危机造成的流动性不足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捉襟见肘,不仅难以偿还到期外债,也为企业落实投资计划带来巨大困难。在这种背景下,俄方主动提出了向我国借贷250亿美元的请求。作为交换条件,俄罗斯承诺修建通往中国的石油管道,并保证向中国长期供油。具体而言,由我国金融企业向俄两大石油巨头——“俄罗斯石油公司”和管道运输公司,分别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商业信贷;俄方承诺2011~2030年每年向中国供应原油1500万吨。原油管道在俄罗斯境内部分由俄方铺设,预定于2009年底完工,中国境内部分由中国石油企业自行修建。截至本文发稿时(2008年12月3日),有关谈判仍在进行中。
应该指出的是,中俄能源合作范围广泛,正如中俄总理第十三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所表述的,中俄两国还将“进一步深化电力领域的合作,包括中俄供电第一阶段项目、恢复俄向中国边贸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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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双方将继续在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快堆核电技术、铀浓缩工厂建设、铀矿勘探、核电站和快堆燃料、乏燃料后处理和核废料循环等核能领域开展合作”。在中俄油气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管道建设即将进入实质阶段的情况下,困扰中俄能源合作的心理障碍已得到破解,中俄能源合作必将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进一步推进。
丰硕成果的背后
中俄能源合作之所以取得丰硕成果,首先是我国领导人、能源主管部门和石油企业持续推动的结果,能源合作的每一次重大进展都凝聚着许多人的心血和智慧,同时也是俄罗斯高层顺应国际能源合作大趋势,审时度势正确决策的结果。中俄能源协商和谈判机制升级对两国深化能源合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8年5月23日,俄罗斯新任总统梅德韦杰夫将其首次外访的目的地选定在中国,显示出俄新一届最高领导人高度重视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意愿。两国最高领导人在此次会晤中再次强调指出,能源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将继续开展在油气和电力领域的合作,包括大型双边合作项目。双方同时商定建立两国副总理级能源合作协调机制。此前两国能源磋商机制的最高层次为总理定期会晤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分委会。国家间能源合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重大项目须由高层作出决策。能源分委会定期会议只是一种磋商机制,两国责任单位均难以对重大问题在各自国内进行跨部门协调。副总理级谈判机制的层次高,便于协调各部门关系,也便于落实双方达成的各项共识。俄方参与谈判的领军人物是政府主管能源事务的副总理谢钦,此人为普京核心决策圈成员,被俄媒体称为俄罗斯控制能源产业的“强力派”代表人物。谢钦直接参与谈判,预示着俄方将会对重大合作项目做出最后决断。7月26日谢钦与中国副总理王岐山作为双方谈判代表,共同启动了副总理级能源谈判机制,并就加强两国能源合作交换了意见,会谈取得了积极成果。10月26日,王岐山副总理先期赴俄,与谢钦进行第二次副总理级能源谈判,为双方能源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做好了铺垫。
中俄能源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也是中俄双方多年持续推动的结果。早在2005~2006年,中俄能源企业合作就已取得很多实质性进展。比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曾于2005年签订了一份总供油量达4850万吨的供油合同。在“俄罗斯石油公司”首次公开招股(IPO)的过程中,中石油斥资5亿美元购买了“俄罗斯石油公司”的股份,成为“俄罗斯石油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在2006年中俄能源分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就创建合资企业“东方能源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51%的股份将归“俄罗斯石油公司”所有,49%的股份归中石油所有,其主要业务是在俄进行地质勘探及能源项目融资。此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还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共同赢得了俄“乌德穆尔德石油公司”96.9%股份的竞拍。“俄罗斯石油公司”领导人表示,中俄能源企业联合收购乌德穆尔德石油公司是中俄石油合作的典范。另据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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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俄罗斯石油公司”达成的协议,中石化开始在萨哈林大陆架的维宁区块进行油气勘探。合作成果的累积,为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
未来不会一帆风顺
虽然中俄能源合作取得了不少积极成果和重大进展,但未来并不会一帆风顺。与任何其他经贸合作一样,能源合作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合作过程中的分歧和矛盾难以避免。
首先,加强对战略资源的控制是俄政府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俄罗斯不会对中国提供额外的优惠条件。在近年来国际石油价格持续高涨的背景下,俄罗斯确立了能源强国战略,力图借助能源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的有利时机,通过大力发展能源工业,扩大能源出口,换取巨额外汇,充实政府预算,减轻外债压力,并通过财政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可以说,能源行业是俄罗斯经济的命脉。加强对能源行业的控制,是俄政府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2008年上半年,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通过了关于限制外资进入俄战略性油气田以及参股战略性企业的法案。俄将以这一法律为基础,限制外资控制俄重要战略资源。俄罗斯不会对中国石油企业提供优于其外他国公司的准入条件。
其次,价格问题将始终是双方在能源合作中讨价还价的焦点。能源合作归根结底是一种商业活动,合作双方都希望实现利益最大化。近年来俄罗斯不仅提高了出口乌克兰的天然气的价格,也对其联盟伙伴白俄罗斯提高了天然气价格。这是俄罗斯务实外交路线在对外能源合作中的突出表现。中俄能源合作同样存在价格瓶颈,不惜代价修建油气管道不符合国家利益,两国间的石油贸易也是以合理价格为基础的。随着合作的深化,价格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此外,俄国内利益集团对各自利益的争夺、“中国威胁论”的炒作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仍将对中俄能源合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中俄能源合作没有终点,利益矛盾和波折反复在所难免,只要我们立足长远,坚持能源来源多元化方针,务实高效灵活地应对各种困难,中俄能源合作将不断取得新进展。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国际问题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特聘专家 (责编/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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